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在过去,不仅意义、语义性、意向性、表征和心理内容等是不同学科的专门研究对象,而且,像意义这样的对象,同时还是语言学、哲学、心理学和解释学等不同学科的不同对象。这是因为,世界上不只语言这种现象有意义,其他许多存在都具有意义这一属性。格雷马斯说:“只要你对意义稍加观察,就会发现意义无处不在,千姿百态。”①例如,如果我们不否认下述用法的合法性,那么我们不仅要承认意义的存在,而且还要肯定它的多样性:“认识的意义”、“知识的意义”、“真假的意义”、“情感的意义”、“经济的意义”、“劳动的意义”、“产品的意义”、“利润、地租、工资的意义”、“政治活动的意义”、“国家政党的意义”、“民主、法律的意义”、“进步的意义”、“天上的云彩的意义”、“古生物化石的意义”、“古松的意义”、“那块天然怪石的意义”等等。这么多的意义显然不是一门学科能统摄的。意向性也是如此,哲学自不待说,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行为科学、进化论、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等都建立了自己的意向性理论。然而,随着心灵哲学、认知科学和语言哲学等向纵深的发展,与上述意义、意向性研究的“分流”同步的是,有关领域内出现了一种“合流”的走向,其表现有多方面,之一是,有关学科在对意义等作分门别类研究的同时,又从各自的视角把它们作为没有区别的统一的对象加以探讨,把“意义”、“内容”、“表征”、“关于性”和“意向性”等当作没有实质差别的概念加以理解。之二是,分析传统的意向性理论与现象学传统的意向性理论在各自独立发展的同时,最近又出现了靠拢乃至融合的趋势。之三是,在更高的层面对各种意义进行统一观照,以揭示最一般意义的“意义”和本质。 一、语言学、心灵哲学与认知科学的概念——问题整合 意义研究合流的一个表现是,以前分属不同学科的不同问题,如意义问题、意向性问题、表征问题等,现在被看作同一个问题。我们知道,意义问题以前主要是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的课题,心理内容是心理学和认识论的对象,表征是认知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中的对象,而意向性是哲学谈论较多的话题;在最近30年,它们几乎与意向性研究合而为一了,最明显的例证是,许多论者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常用“或”把它们连在一起,作为同义词加以看待。问题的这种变化绝不是表面上的用语或概念上的变化,而是既意味着人们对研究对象内在本质及其关系的认识上的深化,又反映着有关学科的发展轨迹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更体现了学科内在关系的变化,例如在分化基础上的一体化和整体化倾向。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有关概念内涵的趋同乃至同一来说明有关学科的这种一体化走势。 合流性研究中用得最多的概念是“意向性”。在传统哲学、心理学和语言学中,一般认为,意向性是心理现象区别于其他非心理现象的一个独特的标志或特征,“关于性(aboutness)”或“关涉性(of-ness)”是语词的特征。新的倾向是,人们常用关于性等来说明意向性。海尔说:“心灵状态可能是‘投射性的’,如信念可以关于实际或可能的对象……这种关于性或对于性(for-ness),哲学家称之为‘意向性’,是心灵独有的。”②有的人甚至把它们当作同义词使用。最值得关注的是,有关学科常用“意义”说明意向性,或把意义当作意向性的一个代名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当人们从哲学上追问“意义”的意义时,必然要触及言语符号何以有指称对象、表示事态的能力以及这种能力的根据、条件之类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正好就是意向性问题。另外,认知科学和心灵哲学之所以关注意义问题,是因为这些学科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其基础会受到威胁。因为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的任务是要解释行为,而要如此,仅诉诸大脑状态似乎不行,还必须求助于人们所知道的东西。这便涉及了语义问题。还有人认为,传统哲学的意义问题仅靠哲学是不可能解决的,而认知科学在这方面则大有可为。③由于这些原因,意义问题便成了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的问题,相应地,心灵哲学家也建立了自己的意义理论,它既可被称作意向性理论,也可被称作意义理论或语义学理论,如德雷斯基、米利肯和福多等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信息语义学”、“目的论语义学”和“因果性心理语义学”等。 与意义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语义性”,它作为语义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指的是语言符号这样的属性,即有意义、指称和真值条件。在心灵哲学中,这个概念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它指的是心理符号的语义性,即强调心理符号尽管是形式化的东西,但它能把人与外在世界关联起来,能表示、指称外在事态,且有成真的条件。很显然,有语义性实际上就是有意向性。当然,有的人,如福多等人认为,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语义性比意向性更根本。 在西方传统的哲学和心理学中,谈论“心理内容”的很多,但多停留于抽象的层面,至多只把它设定为解释认识论、心理学、逻辑学中的某些问题的一种必需的理论实在,尚未触及到其本体论、地形学、地貌学、结构学问题。随着计算机科学、神经科学和认知科学的飞速发展,以及以心灵哲学在此背景下对心理地形学、结构学、运动学和动力学探讨的深化,心理内容越来越成为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其前沿课题主要有心理内容的本质、存在方式、自然化和因果作用等处于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和认知科学交叉地带的问题。按照新的理解,心理现象不外两大类,一是命题态度,二是包括躯体感觉、知觉、情感体验等在内的现象性经验。它们都有内容,前者有概念性、命题性内容,后者是非概念性内容。例如一信念“相信天要下雨”就是一命题态度。“天要下雨”是一命题或心理语句,亦即是相信这种态度的内容。如果它们就是内容,那么一系列哲学问题便接踵而至:描述信念内容所用的命题如“天要下雨”等在描述心灵时起什么作用?当我们求助于有关外部世界的命题来刻画心灵的特性时我们正在做什么?这些内容是实有的还是为解释人的需要而归属给人的?如果是实有的,它们以什么形式存在?它们为什么能够、又是如何表现外部世界的?等等,很显然,这些问题正好就是意向性问题的子问题。正是基于这种关系,人们一般把“意向性”、“意义”和“心理内容”等当作同义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