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17-09 关于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问题,在研究者中存在着争论。争论首先表现为形式显示是否是一种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方法,主要的观点分为三派。一派以克孜尔为代表,在他看来,海德格尔通过形式显示并不是改造了现象学,而是发展出了一种完全新颖的方法;另一派以克洛威尔为代表,他认为克孜尔夸大了海德格尔与胡塞尔之间的断裂,尽管海德格尔对胡塞尔有尖锐的批评与不满,但他仍然继承了胡塞尔的遗产,而且通过形式显示更好地调整与改造了胡塞尔的现象学①;最后一派的代表是布鲁恩,按照布鲁恩的研究,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观念,不仅仅是受胡塞尔的影响,而且还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克尔凯郭尔的间接沟通,甚至雅斯贝尔斯的极端境况等的影响②。 但即使在承认胡塞尔的现象学与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的密切关联的情况下,对于究竟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如何从胡塞尔那里转化而来,依然也存在着不同观点。包括孙周兴、张祥龙与尼尔森在内的不少学者都注意到,海德格尔在《全集》第60卷中将形式显示与胡塞尔的总体化与形式化进行了对比,因而,海德格尔所谓的“形式显示”主要是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阐发的“形式对象性”(formale Gegenst
ndigkeit)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更确切地说,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方法,乃是对胡塞尔的总体化与形式化的区分的深化。③但是,对此问题的另一种看法也在国内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包括布鲁恩、斯特里特、克孜尔在内的不少学者指出,海德格尔乃是借助胡塞尔对《逻辑研究》中提出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的探讨而提出形式显示的。④ 相对于得到更多关注的总体化与形式化的区分的进路,本文更愿意通过借助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提出的“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与亚里士多德的“时机化”思想来澄清海德格尔的形式显示方法。 一、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问题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在论述表达与含义时,区分了客观的表达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Wessentlich okkasionelle Ausdrücke)。客观的表达是指,无需考虑陈述的人以及陈述的状况,只需要通过注意它的声音、书写等物理性的显现者并且将此与它的含义联系起来就能被理解的表达。理论表达,或者说“抽象”科学的原理和定理、证明和理论建立于其上的那些表达,属于客观表达。这种表达的特点在于,无论是谁说出、何时说出,它的内容都保持同一。 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与此不同,这一表达的本质就在于,根据机遇、说者和他的境况来决定它的各个现时(jeweils aktuelle)含义。换句话说,它们的含义会随着说者及其处境的变化而变化。具体而言,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作为表达,它具有含义,但它的含义不是客观独立的含义,而是本质上机遇性的、偶然性的。如果说客观表达对应的是逻辑、数学与科学理论,那么此种表达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表达是紧密相关的。就语法而言,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包括:“这个”、“那些”等指示代词,“这里”、“那里”、“下面”等这样一些表示与主体有关的方位词,“现在”、“昨天”、“明天”、“后来”等这样一些表示与主体有关的时间词,以及人称代词、定冠词等等。如果将它综合起来就可以看到,这种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达相当于分析哲学中所说的索引词。 胡塞尔曾以人称代词“我”为例来分析此种表达。“‘我’这个词在不同的情况下指称一个不同的人,并且它是借助于不断更新的含义来进行指称的。它的含义每一次是什么,这只能从生动的话语中以及从它所包含的直观状况中才能得知。”⑤原因何在呢?胡塞尔解释道:“由于每一个谈论自己的人都说‘我’,所以这个词具有一种对此事实而言普遍有效的指号(Anzeichen)特征。借助于这一指示(Anzeige),听者便形成了对这个含义的理解,他现在不仅将这个与他直观相对的人立义为这个说者,而且也将他理解为这个说者之言说的直接对象。‘我’这个词自身并不具有那种能够直接唤起特殊的、在有关的话语中规定着‘我’的含义的‘我’这个表象的力量。……毋宁说,在‘我’这个词那里有一个指示性的功能(anzeigend function)在发挥作用,它好像在对听者呼唤:你的对立者指的是他自己。”⑥ 虽然胡塞尔是在研究“表达与含义”的第一研究中提出与回答此一问题的,但这一问题的真正解决必须要通过现象学的动态意向分析来进行,因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出现在论述“意义给予”与“直观充实”的第六逻辑研究中。 在第六研究第5节的“补充”中,胡塞尔重新回到了第一研究的第26节,即“本质上机遇性表达与客观的表达”,⑦他此时试图把含义引到指引中。首先,他把听到“我”这个词的人与在说“我”这个词的人分开,就是说,在缺乏相应的处境的情况下,听者只能诉诸一般的含义,他所获得的是“不确定的一般的思想”,因而,要想真正懂得“我”的含义,就必须诉诸直观,而说者一开始就知道了被指引的含义,即以特殊的指示方式指向所予的含义。具体说来,这些“索引词”具有一种指引功能,比如当某个人说出“我”时,听者要想知道“我”的确切的意谓,必须面对说者与说者说话的处境,因而,“我”指向任何指引自身的说者。但在这种使用中,它仅仅是一种指引。每当我使用这种指引的时候,听到的人并不是理解对“我”的一种普遍的语义定义,而是将“我”理解为将我自己作为当前的对象。因而,“我”这个语词并不像客观的表达那样在表达中已经固定了其客观意义,“我”只能通过考察表达的处境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