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最响亮的口号“面向事物本身!”引出了事物(thing)及其物性(thingness)问题。实际情形当然要复杂得多,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切都表明,具有悠远历史传统的形式与质料(form and matter)二分的学说不断受到挑战并最终被抛弃了。从胡塞尔到早期海德格尔再到后期海德格尔,德国现象学逐步把关注的重心从无(nothing)及其无性(nothingness)转向了物及其物性,渐次洞见到了现象性或现象之为现象意味着“物在物着”(Das Ding dingt,the thing things,或译物物化)(Heidegger,1975,p.177),而不是“无在无着”(Das Nichts selbst nichtet,Das Nichts nichtet,nothing nothings,或译无无化、虚无虚无化)(参见海德格尔,第132页;Sartre,1993,p.17,note 11)。在法国实存论现象学的发展演变中,哲学家们融合本土精神论传人柏格森的生命哲学与来自德国的3H(黑格尔、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推动了从意识现象学经由身体现象学到物质现象学的演变,更复杂地展示了现象性概念从“无在无着”到“物在物着”的演变。 观念论者康德的先验形式主义典型地代表了传统的形式与质料二分学说。在他那里,尽管存在着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分,但两者都围绕表象思维和形式优先原则而展开,并因此否定了现象或事物的自身物性。对于他来说,包含着理性的科学知识“能够以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与其对象关联起来,即要么仅仅规定这个对象及其概念,要么使它变成现实的”,“前者是理性的理论知识,后者是理性的实践知识”。(Kant,p.18)两种知识的内容都是先天地被规定的,这就明确地承认了形式对于质料的逻辑优先性。就理论理性而言,现象不过是感觉材料与作为形式的时空、进而与作为形式的范畴的综合。这意味着异质因素之间的外在结合,并因此表明,康德哲学主要关注的是人的知性(智力)形式以及从属于它的质料(材料),而没有触及具有自主性的事物。柏格森告诉我们,在康德那里,“被呈示给我们的知性之质料与这一知性本身之间不存在任何的亲缘关系”,而“两者间的一致来自于知性把它的形式强加给质料”。(Bergson,1984,p.798)而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存在者在康德那里被纳入了人的表象结构中,即“存在的东西变成为某个在人类自我的自我意识中运行的表象活动之客体”。(Heidegger,1975,p.177)存在者的物性被人性遮蔽了,变成了与观念性相一致的质料性。无论如何,康德最终要用知性来规定质料,使之从不定型的杂多变成有形的、符合规律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人为自然立法”。就围绕自由意志而展开的实践理性而言,形式的优先性同样是非常明显的。康德要求“抽去法则的全部质料”,并因此仅仅“剩下普遍立法的单纯形式”,而“一个只有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能够用作法则的意志,就是自由意志”。(康德,第26-27、29页)正因为如此,为了依据现象学方法建构自己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舍勒把康德的伦理学作为形式主义的典型加以批判。(参见舍勒,第31页)当然,这里的质料概念依然包含着浓厚的观念化色彩。 柏格森通过批判康德的知性学说开启了形式与质料学说的新动向:他承认世界就是物质,同时又承认世界也是意识,而且我们并不从物质中推出意识。这是因为,“设定物质世界,我们就已经给出了形象的一个整体,并且此外不再能够给出其他东西”。(Bergson,1997,pp.31-32)也就是说,“如果事物在其实存本身中已经是意识,那就不需要从事物中产生出意识”。(Sartre,1948a,p.45)物质显然没有被视为意识的对象,因为在“无”和“物”的交融中,意识根本就不可能有独立的存在。这里的物质并非完全自主自足,它有赖于与身体经验的密切关联。身体隶属于物质世界,是某种独特形象,甚至是中心形象,所谓“如果我的身体是一个能够对围绕它的那些客体产生一种真实的、新的行动的客体,它必定面对它们占据一个优越的处境”。(Bergson,1997,pp.14-15)柏格森并没有驱逐意识,他不像康德那样把意识局限于纯粹思维,而是把它视为本能和情感意义上的精神。精神与身体是密不可分的,并因此对立于撇开身体的知性。质料需要知性来赋形或立义,但人的本己身体却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或自身物性。换言之,身体代表了精神的肉身化,而精神性意味着物质性和观念性的统一。柏格森在谈论意识状态时表示:“实际上,一方面是精神性,另一方面是与知性联系在一起的质料性,因此存在着两个相反方向的进程。”(ibid,1984,p.665)很显然,支撑着精神性的身体性(物质性)与从属于知性的质料性判然有别。自然因为本能、情感而五彩缤纷且充满生机,把意识局限于知性却意味着单一和固化,因为知性要求把一切都纳入到同质的空间中,所谓“意识越是被智力化,物质越是被空间化”。(ibid,p.656)在空间思维中,物质中断了绵延着的生命,丧失了其物性。 生命哲学家柏格森对康德的批判姿态,与实存论现象学家海德格尔对康德的相关解读有很多相似之处,并因此迥然有别于认识论现象学家胡塞尔在这一问题上对康德的忠实。正因为如此,柏格森为我们理解德国现象学的转型提供了有益的参照,而我们同时也可以明白,他为法国哲学界融合德法资源以开展现象学运动预备了道路。有学者表示:“柏格森为德国人从胡塞尔向海德格尔过渡预备了条件,而胡塞尔则使法国人得以从柏格森过渡到萨特。”(Trotignon,pp.67-68)胡塞尔的表象理论和范畴直观学说表明,质料在他那里完全被观念化了:作为意向相关项,它已经摆脱了康德哲学中的感性残余。他明确强调“表象的形式与材料(Stoff)之间的绝对区别”,并且这样表示:“为了便于区分,我们在范畴对立中不说质料(Materie),而说材料;另一方面,在谈及至此为止的意义上的质料时,我们则着重强调意向质料,或者也可以说,立义意义”。(Husserl,pp.168-169)质料不仅丧失了物质的自身维度,甚至摆脱了与物质的感性关联,它不过是意向活动的构成物。胡塞尔曾经尝试摆脱、但却始终受制于传统的形式与质料二分学说:在他那里,客体化行为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客体化的行为才具有自己的质料”。(倪梁康,第286页)亨利甚至认为,“面向事物本身!”这一口号在胡塞尔那里回到了“最古老的偏见”,因为它“以传统的方式把现象性的起源归诸于意识”。(Henry,2003b,pp.60-61)由于突出意识的意向性与构造功能,现象性在他那里只不过意味着意识的“无在无着”。当然,这种“无”并不纯粹。这是因为,“在观察到自我(moi)是意识的综合和超越的产物(《逻辑研究》)之后,胡塞尔在《观念》中又回到了先验的我(Je)的古典论题”。(Sartre,1966,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