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完备。目前传统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被公认为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最大障碍,对其改革的必要性已基本达成共识。 一、户籍制度捆绑了太多的福利和利益 二元户籍制度使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区别对待,造成了城市和农村事实上的不平等。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涉及政治、就业、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 (一)就业制度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依然具有二元分割的特征,户口对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作用不可忽视,这限制了农村劳动者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这种户籍身份的差异及其所体现的制度分割既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对社会造成了效率损失。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虽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其他制度性的限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歧视还未完全消除。 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民剩余劳动力开放,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当前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治理严重缺位,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导致农民工就业信息不畅,有组织外出的比例比较低。 (二)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历史影响,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机制、基金筹措、管理办法、保障标准、保障覆盖率等诸方面都与农村有很大的差异。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保障项目齐全、保障水平较高的保障体系。而目前农村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尚初步建立,亟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群体虽然在城镇工作和生活,但却很难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个体户、中小企业在履行农民工社保责任方面态度不积极,甚至连一些事业单位也没有对雇佣的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 (三)教育制度 流动儿童的入学障碍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工的迁移决策。大量迁移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被排斥在城市公办学校之外。我国教育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别,学籍制度使城市农民工子女在升学尤其是高考时,必须返回家乡参加考试。 这对“以家庭迁移为主体、以永久性迁移为目的”的城乡人口迁移形成了巨大的阻碍,使得大部分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的子女无法跟随父母就地上学,而不得不留在家乡成为没有父母照顾的留守儿童。而农村教育水平较低、投入不足,学龄儿童辍学率居高不下。他们有的没有通过升学就业,而是过早地加入了农村劳动力大军。 (四)住房制度 在城市化进程中,户籍制度是约束农民工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基本制度“瓶颈”。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农民工却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一些地方规定中更是以户籍居民作为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之一。例如,北京市2008年出台的《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北京市户口。显然,保障性住房政策作为社会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当程度上还是根据户籍来分配的。住房是维持生存的基本商品,农民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在城市无法得到满足,意味着他们在城市无法长期维持生存。由于没有相对稳定的住宅,相当一部分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对所在城市认同感不强,使得他们不得不成为城市的过客,在城市工作一段时间回流到农村去。
二、“制度脱钩”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 户籍改革关键在于治本,即剥离户籍所含福利,并且实现福利的均等化配置。但是,大多数人为户籍改革开出的“药方”却对如何剥离户籍福利语焉不详,而是希望通过降低入户门槛来使更多的人享受城市福利。笔者认为,只要户籍与福利不脱钩,还存在不同性质的户口,就无法实现户口一元化改革目标,达到由户口管理向人口管理的转变。 现行的户籍制度改革牵扯到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方面面的潜在利益,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各地相继推出的多项改革措施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户籍制度中的部分突出问题,多是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之计,有着很强的应急性。中央政府则只是着重强调放宽各级城市的户籍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在城市长期居住生活的人落户城市,享受城市福利。 目前,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最根本的缺陷就是没有理清户籍改革的正确思路,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下二元户籍管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福利配置的基本思路,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和着力推进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城市福利和保障体系的去户籍化进程,而是继续将这些福利和利益捆绑于一纸户籍之上,各个社会领域错误地运用户籍制度管理内部事务。 城市社会管理方法应多样化,户籍制度不应成为主要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拥有户口本就拥有本地一切计划经济遗存的全部福祉,没有户口本就没有在本地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条件,这种继续把各种社会管理制度捆绑到户口上的陈旧思路,使不断“开口子”、“放松”的户口迁移制度改革,总是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