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旨的新一轮改革大幕即将开启。什么是全面深化改革?本刊约请了几位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陈剑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调研时所提出的六个重要问题。魏加宁对集权化的倾向表示了很大的担忧,他提醒:改革可以试错,但方向不能走错。 全面改革构图 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的重大问题。这六个问题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党的领导四个方面的改革。依笔者看来,上述几个方面的改革,其基本精神都与释放活力有关,即释放市场、社会和党的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2013年11月召开。习总书记提出的深化改革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的六个重大问题,实际也就确立了大会的主题。笔者对习总书记提出的上述六个重大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解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关键在于尊重市场运行规律。这其中,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几乎是全部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要尊重市场运行规律,政府必须明确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于路径依赖和实用主义做法,这种转型并不顺畅。由于政府主导和政府的公司主义,中国的市场经济“半计划、半市场”特征显著。由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政府做了许多不该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情,许多应当做、应当管的事情又没有做好、管好,而这极大束缚了市场潜力和效率的发挥。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政府必须进行自我革命。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那么,哪些是政府不应做的呢?比如政府不宜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不应直接去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不要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等等。以不要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为例,市场经济实行“非禁即入”,即除非有法令明令禁止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进入,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一些行业的准入设立审批制。或换个说法叫核准制,其实本质没有变。中国目前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按照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17日答记者会所说有1700多项。实际上,这只是在中央政府层面上的项目审批,如果把省(市)、地区(市)、县(市)的项目审批加在一起,至少上万项。大量的行政审批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自由,也为一些官员的寻租和腐败提供了条件。 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这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则。 政府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是政府“放”的重要内容。进行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减少对微观经济干预、更多发挥市场自身效率的重要体现。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已经是国务院第七个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文件了。 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显示“壮士断腕”的决心。 政府在放的同时,还需要“把该管的事务管好”,这在当前更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要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也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其中关键在于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当前特别突出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搞地区封锁,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阻挠公平竞争,人为分割市场,导致市场扭曲。一些带有资源垄断性的行业和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常常用行政手段限制竞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多方设置障碍抵制引入市场机制,限制竞争。上述内容,都与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有关。因而,抑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无疑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关键。 增强经济活力,特别要为微观基础创造好的制度环境 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真谛。要增强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活力,政府的一项重要且基本的工作,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法治的市场环境和公平的赋税。 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影响了微观基础,特别是民有经济发展活力的释放。其主要障碍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市场参与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没有完全建立,特别是民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没有完全解决。综观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民有经济都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体,而国有企业只是承担特殊的社会职能和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手段。而中国目前虽然从表象上把民有经济放在与国有经济同等地位上,但实际地位并不平等。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基础,而民有经济,从旧有的意识形态分析,实际属于另类,之所以需要促进其发展,是因为它能够提供就业、增加税收等,因而更多是实用主义做法。实际上,目前对民有经济的认识程度也就决定了民有经济的发展程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对民有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但至今旧有的意识形态影响仍如影随形。如重庆的唱红打黑,对民有经济的打压,显露出旧有的意识形态对民有经济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在中国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虽然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民有经济的发展,例如两个“非公经济36条”,但总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各种“弹簧门”、“玻璃门”等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民有经济的潜力和效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