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医疗服务体制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之后,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走过了艰难而曲折的道路。1950年8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逐步建立起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组成的福利性医疗制度,并一直实施到1978年。尽管医疗服务整体水平较之新中国成立前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医疗资源短缺和分配不平衡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解决医疗资源不足问题,1985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了“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为医疗服务事业发展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 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医疗服务体制开始出现市场化改革倾向。2002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了医疗服务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此次医改主要措施包括: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管制,规范运营;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实行医药分家等。这一市场化改革在2003年后暴露出各种严重问题,民众看病贵、看病难等现实矛盾日渐突出。根据国家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到2003年年末,64.5%的城乡居民医疗支出完全依靠自费。[1]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此次医改的评价是:“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使医疗服务体制改革重新回到正确轨道。2009年4月,中央又做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初步建立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2010年2月,国家卫生部联合相关部委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16个城市实行国家级试点改革,但收效甚微。实践证明,我国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远未完成,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一方面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体制机制方面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任重道远。 二、医疗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最新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政府指导原则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①可以说我国医改在“保基本”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强基层”方面政府也投入很多,但在“建机制”方面却步履蹒跚。[2]并且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过度市场化使“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更加凸显 在我国目前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医疗体制改革中,医疗服务被当做一种商品来提供。这时,医疗服务也就受到了市场规律的支配。通常某个地区较好的医疗资源全部都集中到几个大医院,而一些小医院与大医院相比在人才、设备等方面相差很多。当人们需要求医问药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首先想到的是去大医院进行就诊,这种趋向性使人才、资金、设备等更趋向于大医院,从而加强了大医院的垄断性质,出现了中小医院的门庭冷落。然而,高水平的医生、医院终究是有限的,医院供给的有限性与医疗需求刚性的矛盾造成了人们看病难的问题。从医院的角度讲,处在市场环境中,自觉不自觉地都会以市场化的行为方式来进行经营。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医院,在面对刚性需求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以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垄断价格来提供医疗服务。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患者在这一市场交易中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导致药价虚高、以药养医等看病贵问题。 (二)过度市场化导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 由于医改的不断推进,加之国家对各地区医疗服务投资不均衡,导致一些贫困地区、偏远地区或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医疗服务水平相对很差。在农村,由于以家庭为主要单位进行劳动,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由企业、国家、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个人医疗保障;同时,由于农村市场缺乏吸引力,保险公司很少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业务,这使我国的广大农村缺乏行之有效的医疗保险体系。医疗服务具有外部经济性及社会公益性,加大农村医疗服务投入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忽视对配套制度的完善 首先,从宏观层面来讲,目前我国的医疗服务管理体系中存在很多漏洞,如药品价格监管、医护人员激励机制等问题长期存在。在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医疗体制改革中,医院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以药养医”等问题层出不穷。其次,公立医院缺乏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较差,无法保障人们的健康权利。再次,从微观层面来讲,医院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医疗服务效率不高。特别是医院的微观激励机制不足,医生的技术与收入不匹配,造成医生出于自身利益而开大处方、贵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