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回顾:从论争到诉讼 《马桥词典》是韩少功的长篇小说处女作,首发在1996年第二期的《小说界》,1996年9月由作家出版社推出单行本。10月13日,上海召开《马桥词典》研讨会,期间也陆续有相关的评论文章见于报刊。12月5日,北京《为您服务报》同期刊出了张颐武的《精神的匮乏》与王干的《看韩少功做广告》两文,对《马桥词典》进行否定性评价。12月15日,文敬志在《服务导报》发表《文艺界频频出现剽窃外国作品公案》,将《马桥词典》作为论述的例子,初次启用了“剽窃”字眼,以致日后成为被告之一。12月17日,“《文汇报》刊登《〈马桥词典〉抄袭了吗?》一文,报纸送进正在北京同时举行的中国文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作协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引起轩然大波。”①时隔两日,谢海阳再写《马桥词典:评价大相径庭》一文。12月23日,张颐武以《批评“词典”并无个人因素》为题表明态度。次日,《羊城晚报》登载了张颐武的《〈马桥词典〉:粗陋的模仿之作》,该文实乃照用了《精神的匮乏》的原件而只做部分改动。② 1997年1月1日,11位作家就此联名致函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这成为张颐武等人“反攻”的筹码之一。当日,“马桥事件”一词也顺势出炉。1月3日,武汉《书刊文摘导报》摘发俞果评论,由《翻〈马桥词典〉查抄袭条目》改题为《〈马桥词典〉——抄袭之作》。1月8日,韩少功在《中华读书报》中称“他们终将向我道歉”,《羊城晚报》出现“韩不排除告上法庭的可能”的报道。1月13日《羊城晚报》刊登了张、韩的答记者问,双方第一次进行了正面交锋。1月21日,南帆的《〈哈扎尔辞典〉与〈马桥词典〉》在《文汇报》刊出。1月30日,张颐武“坚持认为《马桥词典》模仿《哈扎尔辞典》”并提出了八条依据。1月31日,张颐武在《青年参考》再谈“马桥事件”。2月4日,韩少功致电《文艺报》反驳张颐武观点。3月28日,韩少功委托律师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张颐武、王干、《为您服务报》、记者文敬志、《劳动报》与《书刊文摘导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韩少功认为,诉讼的目的在于使个别假借文学批评的名义来实行人身攻击的人引为教训,以促进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繁荣和发展。”③自此,“事件”的性质由文学论争变为诉讼案件。3月30日,法院受理该案。4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王丰斌报道称“作家韩少功走上法庭”,张颐武写了《我的回答》,双方接受《文艺报》的提问式采访。其后的争论开始围绕着是否上法庭而展开。5月10日,《文艺报》报道称“‘马桥诉讼’未开庭先有庭外争执,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5月17日,韩少功《让我们节省一点时间和精力——韩少功致〈文艺报〉》公开发表,希望《文艺报》将更多的版面做更有意义的事情。张颐武随即对此做出回应。中国作协副主席陆文夫于5月份出面调解此事,未果。中央电视台“文化视点”主持人于6月3日晚黄金时间对韩少功“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意见”进行点名批评。6月7日,韩少功称“我随时愿意撤诉”,条件是对方道歉。7月3日,中院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申请。10月14日,海南省高院再次驳回异议申请。天岛、南芭编著的《文人的断桥——〈马桥词典〉诉讼纪实》一书10月出版,首印15000册。12月13日,“马桥诉讼圣诞节开庭”,20日,传出“马桥诉讼如期开庭似无可能”的消息,但27日又有了法院开庭的报道,只有第六被告到庭。 1998年1月3日,《文艺报》的《97十大文艺圈风波》一文以《“马桥事件”比〈马桥词典〉好看》为题,将该事件排在首位。1月24日,《文艺报》刊发《海口到底有多远?》的报道,称张颐武“抗诉”。2月7日,《文艺报》发表《官司止于智者——访北京大学副教授张颐武》,张颐武回答了记者伊士的28个提问。3月15日,张颐武撰文称该事件“余波未息”。3月21日,《文艺报》刊出《海口讳莫如深》,海口中院合议厅的工作人员称“现在很有压力”。6月6日,《文艺报》称“马桥诉讼一波未平一波起”,报道了诉讼各方对5月18日一审判决结果的意见。一审判决称:“原告韩少功所著的《马桥词典》与《哈扎尔辞典》是内容完全不同的两部作品,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证明《马桥词典》与《哈扎尔辞典》之间存在着抄袭、剽窃和内容完全照搬的情形。被告张颐武在其撰写的《精神的匮乏》一文中,指称《马桥词典》在内容上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这一评论超出了正常的文艺批评界限,已构成了对原告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而“被告王干发表的题为《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其内容并不涉及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故韩少功诉请被告王干承担民事责任无理,本院不予支持。”④法院判决张颐武、《为您服务报》等公开刊登向韩少功赔礼道歉的声明,共同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并各自赔偿韩少功经济损失人民币1750元。《中华读书报》12月30日刊发的《〈马桥词典〉边打官司边获奖》报道称《马桥词典》“以全票获得了上海市中长篇小说大奖的一等奖,获得了台湾的两个奖项,一是《中国时报》评选的1997年度‘十大好书奖’,二是《联合报》评选的1997年度‘最佳书奖’”。⑤ 1999年1月27日《中华读书报》的“文坛资讯”栏目有《“马桥事件”被告:等待判决》的报道。3月23日,海南省高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除维持原判外,王干的文章“亦构成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王干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审判决认定王干的行为不涉及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错误,应予以纠正。”⑥至此,历时两年的“马桥诉讼”宣告终结。庭外接受采访时,韩少功称自己“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张颐武则通过媒体称“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并向全国人大提出申诉”,王干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个冤案,用这样的判决解决文学问题是不得人心的”⑦。但韩少功并未要求被告执行法院的判决,张、王等人也未赔钱与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