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文学史上,《金粉世家》是一部非常特殊的作品。在它写作、刊出之初,社会反响十分热烈,而其后半个世纪里,研究者又似乎忘记了它的存在,各种版本的文学史著作几乎集体对它保持了沉默。改革开放以来,在“重写文学史”的口号下,学界对此书的评价又有戏剧性变化。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评价变化之大有如霄壤。而其中有些意见涉及一些带有根本性的理论问题,如有评论者撰文称:“《金粉世家》如果不是章回小说,而是用的现代语法,它就是《家》;如果不是小说,而是写成戏剧,它就是《雷雨》。”①这种看法至今仍有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分说、厘清一番。 《金粉世家》是一部颇具典型意义的通俗文学作品。这样讲,并非要贬低其价值,而是要更准确地认识它的属性与特征。《金粉世家》是张恨水为《世界日报》的副刊《明珠》写的连载,自1927年2月14日开始,一直到1932年5月22日,“约可六年”,“凡八十万言”。而在此前后,他还同时为《北京新晨报》、《新闻报》、《新民晚报》等多家报纸撰写连载小说。毋庸讳言,这既有其创作精力旺盛的原因,也不排除利益驱动的因素。 作为报载小说,《金粉世家》无疑是成功的。几年间始终处于洛阳纸贵的地位,报纸与作者都是名利双收。推究其成功的原因,迎合普通民众的心理,当是重要原因。 首先是故事层面,《金粉世家》具备了一般通俗言情文学的基本要素:美女的命运起伏,俊男靓女之间的三角恋爱,富贵人家的生活状况与家庭矛盾,爱情中的“公子”负心,等等。从故事的主线说,《金粉世家》演绎的是一个“灰姑娘”——冷清秋的故事,不过她是一个开端幸运而最终失败的“灰姑娘”。这种“才女薄命”之悲加上一度的“灰姑娘”之幸,跌宕起伏,足以引起多情而无聊的市民读者唏嘘不已的关注,也适于在大众传媒上作长篇连载的故事题材。 其次,作者多年的记者生涯,养成了善于观察、长于描摹的本领。小说在家庭内容之外,或多或少掺杂了一些类似“黑幕”的笔墨,从而满足了普通读者不满现实的心理。如官场的因循苟且,社会的世态炎凉等。 张恨水的记者生涯也养成了对于社会风气、潮流的敏感。《金粉世家》之走红,有一种社会现象值得关注。在那个时代,一般市民的艳羡富贵心理可从当时所谓“京城四公子”之说的流行窥见端倪。“京城四公子”称谓产生于北洋军阀时期,是当时四位声名显赫的政界军界显贵之后,后来版本多有演化,几乎成为显贵风流子弟的泛称。各层次的人们或啧啧称羡,或品论其高下,作为社会热点话题,几历十余年而不衰。《金粉世家》是以北洋军阀时期某国务总理的两位风流“公子”(金燕西与金凤举)为男主角的作品,可以说其创作动因与“四公子”之说的被追捧不无关联。《金粉世家》用大量笔墨铺陈渲染富贵生活,如阔少们逛妓院、捧戏子、吃喝玩乐的场面,并非都是“主题”(假如有这样一个思想性的“主题”的话)所需要的,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大众艳羡富贵心理的迎合。 此外,还有一个深层原因,就是张恨水“新旧杂糅”的思想观念。《金粉世家》一个重要的特色是其社会观念、家庭观念游走于“新”“旧”之间,既反映出清末民初以来“西学东渐”、社会变革以至新文化运动的新思想、新观念,却又在很多问题上持守传统立场,如对于婚姻制度,一方面大讲西方世界一夫一妻的好处,讲多妻制带来的麻烦与痛苦,可另一方面又以欣赏的态度讲述贤惠大度的妻子金道之如何包容小妾,甚至助成丈夫把小妾带入家庭。又如一方面大讲男女平等,一方面又站到男性的立场上揭示女性“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之类的“毛病”等。如果是一部“严肃”的文学作品,这种摇摆甚至混乱肯定会引起读者的质疑。但作为报纸副刊连载的通俗之作,这种“新旧杂糅”反而有利于扩大读者的范围。 对封建大家庭的批判,是清末民初直至五四新文化运动一以贯之的话题。对大家庭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论者、作者的思想倾向。 《金粉世家》描写了金铨大家庭的盛衰。金铨的家庭包括他的三个太太、四个儿子与四个女儿;故事开始时,子女中有四个已经结婚,仍然住在一起;随着故事进展,又有一个儿子结婚。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包括了五个核心家庭的大家庭。大家庭中,有三个小家庭是多妻的;八个子女中,七个嫡出,一个庶出。可以说,中国封建大家庭的要素几乎齐备。这种情况前可以比《红楼梦》,后可以比《家》、《京华烟云》与《四世同堂》。但作品所表现的家庭观念,彼此却有大相径庭之处。 《金粉世家》对待大家庭有明确批判的一面。这既可以从作者设计的金家“树倒猢狲散”结局、从作品描写的大家庭里那些无谓的鸡吵鹅斗之中透露,也可从书中人物的一些直接有关的议论中看出②。但是,张恨水对于大家庭制度的批判基本是停留在较浅的层次,亦即“兄弟阋墙,孔方作祟”的水准。如金鹏振议论到分家所讲:“本来西洋人,都是小家庭制度,让各人去奋斗,省得谁依靠谁,谁受谁的累,这种办法很好。作事是作事,兄弟的感情是兄弟的感情,这决不会因这一点,受什么影响。反过来说,大家在一起,权利义务总不能那样相等,反怕弄出不合适来哩。”(八十一回)引据西方制度看似很深刻,但其实类似这样的认识,中国古已有之(在古代社会,多数的“大家庭”到第二代各有家室后也是要分炊另过的)。而在新文化运动之前,对于传统大家庭的批判早已超越了这一层次,不少先觉之士更进一步从“父权”与“专制”的角度,深入到大家庭权力结构之中,就其对家庭成员人格的压制扭曲进行剖析。如陈独秀1915年12月发表于《青年杂志》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所论:“宗法社会,以家族为本位,而个人无权利,一家之人,听命家长……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志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东洋民族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皆以此四者为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