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3)04-0109-05 以州为单位的区域高等教育模式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典型特征之一。根据美国宪法,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的职权归属于各州,这导致美国高等教育地方分权管理模式的出现。而在发展高等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各地“独特的历史、政治、经济和地域因素,使得政府制定出各自的高等教育政策和发展策略”②。因此造成各州的高等教育特别是公立高等教育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并形成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区域高等教育模式——州级公立高等教育结构。 一、20世纪美国区域高等教育管理结构的演进 20世纪是美国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发展和完善的关键时期。就其区域高等教育管理结构而言,当代美国教育领导与政策研究领域学者、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高等教育学教授理查德·理查德森(Richard C.Richardson Jr.)等人曾把20世纪美国区域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演变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初至1950年,1950至1980年,1980年以后。其中第一个阶段被称为“自治争论的开端”(Beginnings of Autonomy Debate),第二个阶段被称为“(规模)增长与协调时代”(Era of Growth and Coordination),第三个阶段被称为“重新平衡的上升期”(Incremental Rebalancing)③。在不同历史时期,围绕着高等教育如何应对社会诉求、州政府与高等教育的关系、公立高等教育内部结构的管理与协调等问题,美国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模式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1900—1950:自治争论的开端 19世纪末,美国高等教育尚处于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入学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在高等教育结构上,尽管公立高等教育有了一定发展,但从整体上看,私立院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仍占据了优势地位,公立院校在数量、规模和声誉方面都不具备与之相并肩的实力。 进入20世纪后,美国各州的公立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格局,这种新的发展格局逐渐改变了公立院校之间的隔离状态:首先,随着高等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启动,高等教育规模逐渐扩大,为了满足社会日益高涨的入学需求,各州开始致力于公立高等教育特别是二年制学院、教师学院等新型公立院校的建设,高水平公立研究型大学群也不断壮大。其次,随着公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对高等教育的介入程度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很多政界人士呼吁政府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管理,特别是“大萧条”和其他经济衰退时期政府财政状况的恶化也迫使很多州开始考虑加强对公立院校的统一调控。 在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有部分州开始对公立高等教育管理模式进行改革:1905年,佛罗里达州(Florida)组建了“管控委员会”(Board of Control),负责管理佛州所有的公立高校④;1906年,依阿华州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大萧条期间,一些州进一步加强了对公立高等教育的控制,到1932年,有11个州设立了州级公立高等教育管理组织⑤。其他一些州虽然没有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但也采取其他措施加强了对公立院校的管理。到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各州提高对公立高等教育监管水平的趋势已经逐渐明朗化。 州级公立高等教育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各州公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据统计,1900年美国各类高校在校生数不足25万,1930年为110万,1950年增至近230万,其中公立院校的在校生数从1930年的53万增至1950年的114万⑥,公立高等教育已经占据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与此同时,公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壮大与政府干预程度的提高之间的矛盾,又逐渐引发了关于公立高等教育自治地位的争论。政府干预的加强势必削弱院校的自治权,而处于上升阶段的公立院校又需要某种程度的自治权以保障自身发展。两者之间的矛盾在二战结束之后高等教育民主化浪潮中日益尖锐,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成为公立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1950—1980:增长与协调时代 20世纪50年代,受二战后联邦政府鼓励入学政策的影响,公立高等教育的规模经历了“爆炸性增长”。据统计,从1951年到1961年,美国公立高等教育规模由103万骤增至256万,所占高等教育总量的比例也由50%左右提高到近62%⑦。随着公立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政府部门在公立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也逐渐转变,加强州层面的协调与控制成为全国性趋势,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1940年,美国多数州都没有专门负责管理、协调或规划本州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机构,而到1979年,这种机构在大多数州都已普遍设立;与此同时,公立院校自身的管理方式有所变化,在1940年时,大约70%的公立院校校区(public campus)都有单独的管理委员会,而到1976年,这一比例下降到30%⑧,公立高等教育的管理权由分散走向了集中,在很多州,由同类或同水平的公立院校组成的院校系统逐渐成为公立高等教育实施自我管理的主体。 在这一时期,加强协调成为公立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变革的重要措施,以加州为代表的一部分州成立了专门的州级高等教育协调机构,这种相对独立的协调机构不具备对公立院校的管辖权,但可以就公立院校的财政、新校区建设、招生、专业发展等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借此促成公立高等教育的有序发展。从实际效果来看,作为公立院校与州政府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纽带,协调机构一方面确保了公立高等教育的自治权利,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实施对公立高等教育的调控提供了渠道和依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管理与院校自治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