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物是中国传统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表述和意指是随着相关知识领域和社会背景的演进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对民俗文物的讨论,实际上是其背后知识史、观念史的话语分析。本文不拟对民俗文物在概念上做一个定论,而致力于对民俗文物进行知识史的探究,讨论民俗文物话语的变迁过程。或许在这样的视野下,能够加深我们对于当代民俗文物的认知和理解,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开辟新的路径。 问题的缘起 对民俗文物的讨论,要从上世纪初现代文物意识和民俗意识的兴起说起。在近代“文物”观念传入中国之前,中国的物质文化收藏的内容和涵义有着自己的发展变迁历史。唐宋以来金石学的兴起,经过明代“古董”概念的逐步形成期,到康乾盛世各式古玩杂项的流行,以及具有学术指向的金石学高峰熏陶,到了清末民国时期,中国人喜好的收藏大项基本定型,约可以概括为古玩书画。“古玩”,包括瓷器、青铜器、竹木牙雕等杂项器物收藏品;“书画”包括书画、碑帖、古籍等纸质收藏品。就收藏主体而言,在传统帝制社会,中国人奉行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天下理念,皇室收藏是其中重要部分。在皇室之外,收藏主体多是传统文人士大夫,以私人旨趣为旨归,多有“鉴古可以进德,收藏可以成才”的玩物长志、修身养性论。清末民国以来,收藏主体逐渐过渡到社会大众。 随着西学东渐的加剧,博物馆学、考古学等多学科的引入,萌发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观念。19世纪中叶,博物馆作为一种新事物被介绍到中国,并在中国逐步近代化的过程中被社会所认同。最早的博物馆由西方殖民者建立,直到1905年,张謇在江苏南通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公共博物馆——南通博物苑。博物馆在中国的建立是对国人公共意识的一种启蒙,以前人们心中只有私有的财产观念,没有一种公共性的、民族性的、甚至是人类性的公共意识。而近代考古学传入之后,在借鉴传统金石学研究方法的同时,开始采取科学的理念和手段系统地进行考古发掘活动。与传世文物相比,考古挖掘的文物其权属更加注重公共性。随着考古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地下文物被发掘出来,对这些文物进行保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博物馆进行保管。可以这样说,考古学和博物馆的共同协作,推动了文物观念从私有到公共的产生。普通人从对于大多数文物都只有作为私产的“宝物”意识,开始产生了代表某种文化和属于某个民族的“文物”意识。文物,经历了从私有之文物,到国家民族之文物;从古玩书画的赏鉴价值,到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立的进程。这里凸显了近代中国科学救国的现代化追求和民族国家意识的兴起。 人们对于民间物质文化的收集和展示,同样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比如从清末张謇的南通博物苑对于民俗物品的征集和陈列,到民初各种展览会、博览会上对于民间手工艺作品的展示。不过更广泛的民俗文物的征集,对于民间物质文化的真正重视和深入,却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与现代学术视野中的民俗意识的兴起有关。 在近代西方的有关学术思想的影响下,民国年间重视民间文化的传统开始蔚然成风。不过与欧洲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如果说欧洲的民俗学意识是在对外部的“野蛮民族”的注意和考察过程中产生的,是“文明”与“野蛮”,是“内”与“外”的关系,那么中国则从一开始就注意贵族文化与平民文化的区别,是“礼”与“俗”的对立,是“上”与“下”的关系。①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白话文运动的深化,作为民俗学学术起点的北大歌谣征集运动,通过对以往人们所遗忘的民间文学资料的发掘,由此引发将研究对象从社会精英转移到普通民众和日常生活的趋向。这是一种学术革命,引起了学术史上的突破性变革及历史学、文学等传统学科的重新定向。它更是一场思想革命,反映出对民众文化巨大价值的重视,既增强对民众的理解,又对民众进行启蒙教育,鲜明地体现出民主主义的思想。②从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人们开始把民俗学的研究范围从上一阶段的歌谣等民间文学领域,扩大到民间的宗教信仰、习俗、社会经济、日常生活等方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搜集民俗物质文化。1923年,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的风俗调查会发出《风俗调查表》,对于“关于风俗之各种服、饰、器用等物”开展征集。此后,各种学术团体、研究机构,都广泛开展了民俗物品的征集活动。 民国时期,文博意识的兴起和民俗物品的征集并行不悖地发展。它们发起于同一时代,其中涌现的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意识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强调物质文化的民族性和大众性。不过,当时博物馆的理论更多的是侧重于对博物馆性质和功能的阐述,文物领域的公共性表现侧重于其权属。而民俗学领域的公共性表达,却体现为一种研究视野的拓宽。至少在研究对象的互通有无上,两者并没有形成太多的交流。虽然在考古学等学科的影响下,文物的种类也开始增加,比如一些过去曾不被认为是文物的原始人的遗骨和遗物也开始被学术界和普通民众接受,成为了“文物”的一部分。这种文物范围的扩大,已经部分超越了传统的文玩概念。但民俗类物品并没有被适时地纳入到“文物”的范畴。如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以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明显侧重文物的历史性与科学性。而这些特征与中国自古的文玩收藏赏鉴传统所特别强调的艺术性一起,构成了直至今日仍有着深刻影响的文物主流价值标准。在这样的标准影响下,彼时的民俗物品尚没有达到当时文物界的标准,它们并没有远离民众的生活,由于其明显的生活延续性而并没有展现出稀缺性。而对于文物来说,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且不可能重新创造的。③彼时的民俗物质文化的征集主要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物证附属品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