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洲政要们不断发出“多元文化主义已死”的言语,引起了国内外学界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关注和再讨论。笔者有幸参加了2011年9月由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研究院和中国世界民族学会联合举办的“多元文化与国家建设”的研讨会,以及2012年12月7日由北京大学和国家民委联合举办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实践和国际比较”研讨会,同与会学者交流了对多元文化主义观念的一些思考。本文便是在两次会议发言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文章从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语境与核心诉求、对多元文化主义之攻讦与反诘、“多元文化主义已死”话语解构以及“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评判等几个方面,对近年来人们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讨论再作审视,阐明个人对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些再思考。不当之处,恳请学界方家批评指正。 一、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语境与核心诉求 早在20世纪初,美国的犹太学者H·M·卡伦(H.M.Kallen)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概念。卡伦当时面对的社会形势是:一方面,大量来自东南欧的新移民带来族裔文化的多元化,对美国当时业已形成的盎格鲁-撒克逊本土主义(Nativism)传统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另一方面,要求来自东南欧国家移民“完全、彻底地忘却……与出生国之间的一切义务和联系”,无条件地接受主流文化的“美国化”也大张旗鼓,如火如荼。①当时的一位教育学家E·P·库伯里(E.P.Cubberley)这样表述他的美国化思想:“在任何地方这些移民都存在着聚集的倾向,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打破这种聚集,把所有这些新移民同化为我们美国种族的一部分,尽可能地向他们的孩子灌输盎格鲁-撒克逊的正义、法律和秩序的观念,培育起他们对我们民主制度和深深扎根于我们民族生活中的价值的尊重”② 多元文化主义就是针对盎格鲁-撒克逊文化所独享的尊崇地位的批判而提出的。1915年,纽约城市大学犹太籍哲学教授霍勒斯·卡伦在《民族》杂志上撰文,对带有强制性同化色彩的美国化运动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多元文化共存的思想,是为西方现代多元文化主义之滥觞。③ 卡伦认为,美国化运动同其他同化理论和实践一样,表现出一种“独裁主义的文化一元论”(authoritarian monism of culture),这种专制的文化一元论应该被新兴的文化多元主义所取代。在1916年的另一篇文章“美国化的含义”中,卡伦强调,美国人是由不同血统和不同起源的人们所组成的。美国的公民权应该建立在自由同意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建立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基础上。④在1924年出版的《文化与美国的民主》中,卡伦还进一步地提出了“多民族的民主政治”(a democracy of nationalities)的概念,强调通过自愿并自主地合作,制定共享的制度,从而实现自我和人类的完善。⑤ 卡伦倡导的承认文化多样性、尊重差异文化的独特性的精神,在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文化多元主义全国协会”的文献中得到了集成和阐释:该协会对文化多元主义的界定是: “文化多元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在存在着信仰、行为、肤色以及语言等方面的差异的一个民族(国家)框架内,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彼此支持的关系上平等共存。而为了实现这种文化多元主义,必须要有‘多样性的统一’(unity with diversity)。每个人在意识并坚持自己认同的同时,给予他人同样的尊重和权利。”⑥ 可以说,多元文化主义提出的是一种处理多元文化关系的思路,其历史大背景是:全球性的交往将多元文化和多种族裔带到同一政治活动场域之中,不同文化之间发生着前所未有的交往和联系,多元文化之间发生频繁交往和互动、冲突和碰撞成为既无可逃避又无法改变的事实。其核心诉求是多元文化之间的平等,彼此承认,相互尊重,在平等和无强制、无压迫的前提下求得共存。多元文化主义主张所有种族和文化集团平等共享的权利,它是对同化的一种取代和否定,是不被同化的权利。 在美国和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都是作为对以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为核心的一元文化整合政策失败的一种回应而出现的,是作为对同化和整合政策的批判和反动而出现的。美国和加拿大尽管历史轨迹不同,但它们都是典型的多元文化社会,其居民包括土著印第安人、英法等欧裔和大量亚裔移民。历史上,这些国家也都实行了严厉的种族歧视和排斥政策,也实行过以让移民原有的族裔文化特征在整合过程中消逝为目标的强制同化政策。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促使社会对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侵害非洲裔的行为以及强制其他文化背景的移民接受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对一元整合同化政策的矫枉过正,一种对历史上所犯错误的基督教式忏悔,包含了一些被称之为“肯定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社会政策。这些肯定行动,在荡涤美国社会存在的种族主义污泥浊水、促进种族和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进步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诸如“反向歧视”的负面效果。近年来,包括非欧裔背景政治家在内的有识之士都认为,有必要改变带有照顾性质的肯定行动,促进公民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的正常发展。对肯定行动的这些质疑和批评,都是可以理解的。任何政策都有一定的权宜性和时效性,都只能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有效。超出了这个历史范围就会发生负面的影响。因此,适时的政策调整不仅必要而且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