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13)08-0146-09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立法很难跟上瞬息万变的现实社会,法律在适用中难免会出现漏洞。当法院发现法律存在明显的漏洞时,应当选择恪守法的文义,还是积极地去“造法”,一直是行政法学界所讨论的重要议题。①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发现若一味地坚守“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法谚,行政机关就像一台被束缚的机器,难以发挥其效能。于是逐步地在理论和实践中,我们承认了在某些领域法律续造的行为。“法律有时给行政划了一个圆,只要行政机关不越出边界,在这个圆内基于行政任务而创造性地从事行政活动,也是符合依法行政原理的”。② 然而,由于行政处罚对相对人权利的限制,在该领域内法律续造的行为是受到严格禁止的。《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学者将该条文总结为行政处罚法定原则,③也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律规定的。近期发生在浙江嘉兴的“黄灯案”使得这一原则受到了巨大冲击,判决出现伊始,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纷纷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质疑。④然而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讨论,人们认识到现实中闯黄灯行为的危害性极大,⑤问题的焦点变成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可以通过法律漏洞补充等技术得到结论,能否认为处罚法定”。⑥对此正反两派观点鲜明、互不相让。笔者以为,要想真正分析透彻这个问题,有必要首先回归到“黄灯案”判决书这一最初样本上。 一、黄灯案的重新审视 (一)事实概要 2010年7月20日上午8时05分许,原告舒江荣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沿海盐县武原镇勤俭路由南向北驶至勤俭路与泰山路交叉口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视频记录显示时间为8时05分27秒时,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当时舒江荣驾驶的小型轿车尚未越过停止线,该车未停车而继续由南向北直行,在越过停止线接触感应系统时由照相机拍摄下显示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上午8时05分31秒的高清照片。据此海盐县交警大队对原告舒江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舒江荣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决定对舒江荣处以150元罚款。舒江荣对此不服,经行政复议后诉至法院。2012年1月17日,一审法院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判决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4月6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二)问题提炼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的争点主要在于,在黄灯亮起后尚未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未停车继续前行的行为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处以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据此细化规定,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那么何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为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由此,我们可以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为分为三种:不按红灯指示通行的行为、不按绿灯指示通行的行为、不按黄灯指示通行的行为。针对本案,可能涉及的只有不按黄灯指示通行的行为。继而可追问,不按黄灯指示通行的行为包括哪些、黄灯所指示的含义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第(二)项也仅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到此我们搜遍相关法律、法规,但未见尚未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不能继续前行的规定。易言之,我们不能从法律条文中直接得出黄灯亮起后尚未越过停止线的机动车未停车继续前行的行为需要处罚的依据。那么,是否可以使用解释的方法从现有的条文中推导出处罚的依据呢?因为“法律之解释乃成为法律适用之基本问题。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⑦通过法律解释得出的含义亦是条文文义之涵摄范围,这里可能存在的两个突破点。(1)黄灯表示警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警示之意为“警告、启示”,很难与禁止或附条件禁止画上等号,其意可以理解为给相对人自由选择的权利,相对人可以根据自己对路况的判断,在黄灯亮起时选择是否前行。(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对于该条文可以拆分为要件(黄灯亮时,车辆已经通过停车线)和结果(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亮时,车辆已经通过停车线”这一表述的含义显然不能包含“黄灯亮时,车辆未通过停车线”这种情况,故而也无法得知法律对后一情况设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唯有在文义解释能够得出的子项中进行选择这一解释规则,⑧我们认为通过法律解释难以得出对该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由此不得不承认,在这里存在一个法律漏洞,⑨法律对黄灯亮时,车辆未通过停车线继续前行这一行为没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