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3)10-0057-08 正像罗尔斯政治哲学的其他问题一样,其与西方政治哲学史的关系问题是充满争议的。1975年6月,施特劳斯的弟子阿伦·布鲁姆(Allan Bloom)在著名学术刊物《美国政治学评论》发表长篇评论,对《正义论》提出了尖锐质疑,认为其“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概念误解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自然状态”(natural condition)概念,罗尔斯的“康德式解读”(Kantian interpretation)误解了康德道德哲学,罗尔斯所理解的“亚里士多德原理”(Aristotle principle)误解了亚里士多德有关幸福的观点。布鲁姆批评道:“这三大误解构成《正义论》的核心。假如他真正读懂了这些思想家,他就应当知道他正面临的问题,他就应当知道哲学伟大性的真谛。一个人在没有搞清楚问题是什么之前,不配急哄哄地去给问题提出新解法。”①按照布鲁姆的判断,《正义论》算不上一部伟大作品,所谓的“复兴政治哲学”更是无从谈起。 遗憾的是,针对布鲁姆如此过激的评论,罗尔斯本人从来没有作过正面回应,罗尔斯众多弟子也没有作过正面回应。然而,正如包利民教授指出的那样:“‘施特劳斯’与‘罗尔斯’几乎可以说是当代古典政治哲学和现代性政治哲学的两大代表性符号。(布鲁姆的)这一批评因此可以说是以戏剧化的激烈方式激起了所谓‘古今之争’的硝烟,不应轻易放过,值得反思和讨论。”②因此,由布鲁姆批评引发的疑问依然存在:罗尔斯和政治哲学传统究竟是什么关系? 有鉴于此,本文将追溯历史上的正义理论以及罗尔斯对它们的批判借鉴,重新探讨罗尔斯正义理论与传统政治哲学的关系,评价罗尔斯政治哲学试图完成的学术使命。 一、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一节写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③这种表述方式同柏拉图-康德传统哲学路线讨论“真理”、“正义”、“美德”等话题时的表述方式高度一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谈论“正义”时说道:“无论是在挣钱、照料身体方面,还是在某种政治事务和私人事务方面……在做所有这些事情的过程中,他都相信并都称呼凡保持和符合这种和谐状态的行为是正义的好的行为,知道这种和谐状态的知识是智慧,而把只起破坏这种状态作用的行为称作不正义的行为,把指导不和谐状态的意见称作愚昧无知。”④康德则说:“有两样东西,我对它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中心的道德法则。”⑤罗尔斯承认: 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我并不认为我提出的观点具有创始性,相反,我承认其中主要的观念都是传统的和众所周知的。……如果本书能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那隐含在契约论传统中的这一可替换的正义观的主要结构性特点,并指出进一步努力的途径,那么我写这本书的意图也就是完全实现了。⑥ 《正义论》的许多观点来自众所周知的政治哲学传统,而不是罗尔斯的原创。 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罗尔斯提到的“那些众所周知的观念”究竟是什么,政治哲学史上的哲学家对“正义”(Justice)究竟有何见解,以期发现罗尔斯正义理论与传统政治哲学的传承关系。 (1)正义代表着强者利益。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人们对“正义”的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或更早的古希腊智者那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与诡辩家色拉叙马库斯展开激烈争论,争论究竟什么是正义: 色拉叙马库斯:我说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在任何国家里,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政府当然有权,所以唯一合理的结论应该说,不管在什么地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苏格拉底:色拉叙马库斯啊!在任何城邦中,一个统治者,当他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属下老百姓的利益,他的一言一行都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各行各业莫不如此,——每种技艺尽其本职,使受照管的对象得到利益。我绝对不能同意色拉叙马库斯那个“正义是强者的利益”的说法。⑦ 依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正义总是同权力较为亲近。这种观点没有涉及国家制度的道德性质,而只是凭借一种经验观察来判断国家制度的性质,强调正义与权力的连贯性,认为这是讨论正义问题的出发点。 (2)正义是最高的善。苏格拉底依托神意主张,不义者为诸神之敌,正义者为诸神之友。正义体现了人的智慧与善,不义体现了人的愚昧和无知。城邦也是如此。苏格拉底通过论证断定,如果城邦是正义的,那么这个城邦不能只为了某些人的部分幸福,而要寻求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但是,现实的城邦远远没有实现正义,“我们需要永远走向上的道路,不断追求正义与智慧,这样,我们才可以得到我们自己和神的爱,无论是今世活在这里还是在我们死后”⑧。柏拉图期盼实现城邦正义。他为此提出“哲学家为王”、“音乐和体操训练”等技术路径以期达到善,达到正义,他以思辨和演绎推理的方式阐述他所认为的“正义”,他借苏格拉底之口强调:“正义属于最好的一种。要想一个人快乐,就得爱它——既因为它本身,又因为它的后果。”⑨在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中,正义作为一种独立的属性从所有其他实体政治制度中抽取出来,成为一种本源性的独立存在,成为衡量具体政治实体包括政治家、公民和政治制度的标准。柏拉图首推正义为一种特殊人物的专有属性,即哲学家的专有属性,把哲学家治国当作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正义的重要指标,为以后的正义社会的基本制度设计提供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