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5-0052-07 “莱布尼茨先生的形而上学首先包含着三个独特之处:1、充足根据律①……2、单子论;3、关于前定和谐的学说。”②康德在其晚年的一篇著名文章《论一个发现:一切新的纯粹理性批判据说由于一个更早的批判而变得多余》(1790)中如是说。而对于这一排在首位的“充足根据律”,康德还作出了更高的评价:“对在形而上学中还应当进行的研究(这些研究实际上近来做过了)的一种新颖的和值得注意的提示。”③这算得上是对莱布尼茨之影响以及充足根据律之重要性的一个明确承认。 我们知道,康德的哲学出身乃是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哲学体系。这不仅表现在这一体系以及围着它而进行的争论构成了康德所就读的学校(包括中学和大学)里哲学教育的中心④,还表现在康德前批判时期的哲学思考实际上就是一个挣扎着走出这一体系的思想过程。而在其中,充足根据律往往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因此,要处理康德思想与莱布尼茨—沃尔夫体系的复杂关系,要充分突显康德思想之革命性的核心所在,都必须立足于对康德前批判时期思想的深入剖析,而且尤其需要关注他对充足根据律的思考。可惜的是,汉语学界中对康德前批判时期思想的专题性研究至今还很少能见到,遑论从充足根据律的角度作出的探究⑤。 本文将基于康德早年的论文《对形而上学认识的诸首要原则的新阐释》⑥(Principiorum primorum cognitionis metaphysicae nova dilucidatio)来探讨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对充足根据律的解释与康德前批判时期哲学思考的关系。需要说明,这一选择无论从课题上还是从文本上都不是随意的。从课题上来看,对充足根据律的阐释构成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哲学体系的中心议题之一,而且,康德后来正是借助于对充足根据律的重新理解而最终走出了这一体系,并逐渐形成三大批判的核心思想⑦。而从文本上来看,写作于1755年的《新阐释》是康德为了获得哥尼斯贝格(K
nigsberg)大学的讲师资格而提交答辩的论文。作为康德的“第一部纯哲学著作”⑧,它展示了康德对形而上学上的建构性认识原则的第一次独立而完整的思考,其中充足根据律占据了核心的位置。在这部著作里,康德不但对充足根据律作了重新界定和证明,还在自由问题上为它作了辩护,而且由此定律出发推导出“相继原则”等“富含结论的”形而上学认识原则。借助在课题和文本上的这种选择,本文力图阐明,对充足根据律的思考如何构成康德哲学思想的开端与起点。 因此,本文将处理《新阐释》中康德对充足根据律的新思考,并进而考察康德对相继原则的证明以及对自由概念的阐释⑨。但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扼要地论述莱布尼茨和沃尔夫等人在充足根据律上的思想成果,后者构成了康德这篇教职资格论文的理论背景。 一、莱布尼茨与沃尔夫对充足根据律的探讨 没有根据便一无所有(nihil esse sine ratione)。这是充足根据律的经典表述。众所周知,莱布尼茨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充足根据律⑩。这个定律的提出在当时首先是出于逻辑上的动机,即为了弥补矛盾律的不足:矛盾律只能说明必然真理,而充足根据律则还能说明事实真理。(11)不过在莱布尼茨的思想中,充足根据律还发挥着多重功能(12),除了在逻辑学中作为真理的标准以外,它还表明自身为一条形而上学的原则。在莱布尼茨晚年的两篇可称为封笔之作的论文《以理智为基础的自然原则与神恩原则》(1714)和《单子论》(1714)中,充足根据律都以形而上学原则的面貌出现。在前一篇文章里,莱布尼茨称充足根据律为“形而上学层次上的”一条“伟大原则”,并更明确地将之表述为: 没有充足的根据便没有任何事情会发生(nothing takes place without sufficient reason),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可能让一个充分了解事物的人给出充足的根据以规定(determine)何以事情是这样的而不是别样的,就没有任何事情会出现。在这条原则之下我们有权问出的第一个问题将会是,何以有东西而不是一无所有(why is there something rather than nothing)?因为一无所有比有东西更为简单轻易。进一步,既然事物必须实存(exist),那么我们就必须能够给出根据来说明何以事物必须以此方式而不是以别的方式实存。(13) 借助这样的表述,充足根据律承担起了形而上学原则的理论角色。这对于莱布尼茨来说更为重要,因为他可以借助充足根据链条的前溯而证明上帝的存在与恩典。不过,对于充足根据律本身(而不是其理论效果)的更为充分的说明却鲜见于莱布尼茨公开发表的文字中。事实上,在18世纪上半叶占统治地位的对此定律的更充分阐释是由莱布尼茨的众多后学所作出的(14)。这其中的佼佼者乃是沃尔夫(Christian Wolff)和鲍姆嘉登(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在本节中我们先关注前者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