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4-0073-10 意向性指意识活动或者意向行为(intentionaler Akt)朝其对象的指向性或者关于性。在布伦塔诺之后,意向性成了现象学和分析的心灵哲学的核心主题。在意向性理论中,如何说明“意向对象”(Intentional Object)处于尤为重要的位置,因为意向性所指乃是意识对某个对象的指向。如对于胡塞尔来说,意向性被规定为“对……的意识”,即对特定对象(或事态、属性等等)的意识。而对于布伦塔诺,意识活动或者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之不同之处,就在于意识朝(内在)对象的指向性。胡塞尔也说,“把某物称为意向对象就是说它是意向状态所相关之物”①。虽然人们都认同意向对象乃是意向行为所指向之物,但对于意向对象的本性及其它相关问题,却颇有争议,仍无定论。 本文将如下展开。在第一部分,笔者将首先阐述意向对象理论必须处理的困境,即所谓的“无对象的意向行为的悖论”。能否克服该困难,将成为意向对象理论成败的关键。在第二部分,笔者将试图展示,现今为止存在的几种主流意向对象理论,或多或少都不能够成功地处理该悖论,且存在其它一些问题。在第三部分中,笔者将考虑我们是否能够放弃意向对象这一概念。第四部分重构和辩护胡塞尔的意向对象理论,并论证,胡塞尔的意向对象理论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理解意向对象概念的出路和可能性。第五部分简短地考察了现象学的意向对象理论如何处理“无对象的意向行为悖论”。 一、关于意向对象的悖论 将意向性定义为意向行为朝对象的“关于性”或“指向性”是传统的且最广为接受的做法。但这一定义为我们如何理解意向对象,却带来了颇为严重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坚持以下两个从哲学上都难以放弃的直观,而这两个直观至少从表面上是逻辑上不相容的②: 1.所有意向行为都拥有意向对象。 2.有些意向行为所相关的对象并不存在,故而存在着无对象的意向行为。 我们将该悖论称为“无对象意向行为之悖论”(Paradox of Objectless Intentional Act),在后文中我们将会简称其为“悖论”(或OIA悖论)。该悖论为我们给出合适的意向对象理论,以及意向性理论本身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一方面,我们认为正常的信念、感知等意向行为是拥有对象的;不仅如此,我们还认为诸如想象、幻觉、梦境、错误的信念和感知也有对象。但是,无条件地承认命题1显然面临着理论困难。因为很难说明幻觉、错误的信念所拥有的对象是什么样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有些意向行为所相关的对象似乎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存在着无对象的意向行为。承认命题2意味着否认命题1,这样做也是有理论代价的。我们可以问,如果某个意向行为没有对象,那么它还是意向行为吗? 为了挽救幻觉、错误的信念等意向状态的意向性,有人甚至认为,这些心灵状态也和某些特殊对象相关。他们可能认为,有些意向行为的对象并不是“存在的对象”(existent object),而是非存在的对象(non-existent object)。正是因为接受某些特殊的对象,所以他们继续接受命题1而否认命题2。但是这种做法,显然是存在理论困难的。如“非存在的对象”这一概念,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形而上学问题。 总之,无论我们持有什么样的意向对象概念,都应该对这样一个悖论进行回应。回应这一悖论的方法,是可以否认其中的一支。但因为其中的任何一支都在直观上是正确的,所以必须为此给出强的理由。另外一种方法,则是论证这两支只是表面上矛盾,但经过适当解释,则是并不矛盾的。据我所知,一种承认“双重对象”的意向对象概念,所采取的正是第二种方案。 二、关于意向对象的实质性概念 在下文中,我将会对三种经典的意向对象概念进行简要的考察。它们虽形态各异,但都可以被称为“关于意向对象的实质性概念”(Substantial Conception of Intentional Object),因为它们都试图将意向对象确认为具有某种独立的形而上学地位的“实体”(Entity)。 目前为止,这几种经典的意向对象概念都不能令人满意,它们都不能回应“无对象的意向行为之悖论”。此外,这里考察的几种意向对象概念虽然各自不同,且回应无对象意向行为悖论的策略各异,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预设,即意向对象应该属于某种或某几种特定的本体论类型。而该预设正是胡塞尔式的意向对象理论可以成功拒斥的。 1.作为普通对象的意向对象 最常见的意向对象概念可能是将意向对象完全等同于普通的对象。如我有“看到一个苹果”这一视觉经验,此时那个实实在在的苹果就被看成该经验的意向对象。如塞尔认为: 一个意向对象就只是和其它任何对象一样的对象;它根本没有特殊的本体论地位。把某物称为意向对象就是说它是意向状态所相关之物。因此,例如,如果比尔敬仰卡特总统,那么其敬仰的意向对象就是卡特总统,那个真实的人而非比尔和那个男人之间的影子似的中介。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