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关于本体论问题的实在论和唯名论之争由来已久,它关乎所有形而上学因素在其中起作用的领域之基本问题讨论,并因此而作为话语框架支配着我们的哲学言说。然而,对争论结果的持久和过多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对争论前提和主体本身的审视,即:实在论和唯名论自身的概念、核心原则以及两者之间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晰有效。事实上,这种忽略不仅会导致唯名论自身解释力的削弱,而且最终会使得争论本身流于一种表面上的热烈并因而丧失其存在的意义。所以,重新审视和确立唯名论自身的概念、核心原则,使唯名论和实在论之间的界限划分清晰有效,乃是当代哲学研究之必需。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体论话语吁求,以当代美国哲学家纳尔逊·古德曼和蒯因为代表的现代唯名论才于20世纪中叶得以萌生。他们立足于20世纪哲学转向的情景,通过《走向一种建设性的唯名论》、《一个个体的世界》等一系列作品,为我们勾画了一幅现代唯名论的历史生成画卷。那么,现代唯名论是如何源生的?其现代标识和实现路径如何?又有什么深层哲学意蕴?本文的基本目标和旨趣即在于回答这些问题。这种回答不仅有助于从发生学角度揭示现代唯名论的“现代”蕴含,也有助于在澄清区别的基础上勾勒当代哲学的话语框架。 一、唯名论的历史语义及其现代端倪 现代唯名论源生于传统唯名论及其概念模糊的困境,因此,澄清唯名论的各种历史语义及其困境,成为从发生学角度揭示现代唯名论内涵的首要之需。 关于唯名论源生的时间的回答,与其引出的争论一样古老和博杂。密尔把唯名论思想的起源归于中世纪晚期,而古德曼则将其进一步前溯至古希腊的智者。(Goodman,1990,p.23)但就哲学史的一般看法而言,第一次有重要影响的、最起码是大规模体系化的讨论发生于中世纪,准确地说发生于中世纪后期。一个重要的例证就是,这个时期涌现出了一位通常被视为唯名论最著名代表的哲学家威廉·奥康姆。这个时期的争论主要集中于对普遍性的态度:实在论者承认凌驾于具体事物之上的普遍性的存在,而奥康姆则只承认特殊事物而否认普遍性的存在。他认为对这些实体的假定除了会导致本体论的无谓膨胀之外,对于澄清和解决哲学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留下了一个一直被视为唯名论标识的本体论节约原则:“如无必要,无增实体”。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时期的唯名论思想概括为两个命题,作为两种唯名论历史语义的标签(Cohnitz and Rossberg,pp.76-77),即: N1.只承认特殊事物的存在,而否认普遍性的存在。 N2.主张并接受一种更为节约的本体论。虽然这两种语义都被称为唯名论,但它们没有必然的联系甚至还会发生冲突,即:从N1中并不能必然地推论出N2,反之亦然;因此,一个哲学家可以坚持其中的任何一个而拒绝另一个,却不会陷入悖论性结局。就N2而言,任何一个哲学家甚至是一个实在论者也都很容易承认它,因为在可以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希望无谓地增加实体;而且,N2在某种意义上也没有根本排除假定或承认某些普遍性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它只是强调一种更大程度的本体论节约。而对于N1,就并不是任何一个哲学家都很容易接受的,因为,对于一个持相反立场的实在论哲学家来说,承认普遍性的存在恰恰就是解释某些事物的必要工具。如果一个实在论者为了解释的目的假定了某些普遍性实体,但同时又没有假定过多的或者他们认为没有必要的实体的话,那么,这个实在论者就违反了N1却并不违反N2,或者说,是一个N2意义上的唯名论者,同时又不是一个N1意义上的唯名论者,甚至可以是一个N1意义上的实在论者。因此,根据N1和N2这两种唯名论语义,并不能准确地判定一个同一意义上的唯名论者或实在论者,并因为不能清晰有效地划分唯名论和非唯名论,而使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趋于无效。 于是,古德曼和蒯因在1947年合作的现代唯名论经典论文《走向一种建设性的唯名论》中,给出了下面这种标志唯名论现代端倪的立场,即: N3.否认抽象对象的存在。正如古德曼和蒯因在文章一开始就声明的那样:“我们不相信抽象实体。没有人会设想抽象实体——类、关系、属性等等——存在于时空之中;但我们的意思不仅如此。我们要彻底抛弃它们……任何认同抽象实体的系统,我们都不愿将之视为一个最后的哲学”。(Goodman and Quine,p.173)在这个声明之后,他们就以数学为标靶,对通常被认为除了求助于抽象的数学对象之外根本无法解释的那些数学概念和关于抽象数学实体的陈述,进行了唯名论化的改述和翻译,并以“类”为例做了说明。譬如: (1)类A有三个成员。这个从字面上看谈论了一个类甚至可能是“三”的陈述,可以还原为这样一个陈述: (1')存在着不同的对象x、y和z,以至于任何一个东西都是A,当且仅当它等同于x、y或z。经过这样的唯名论化改述后,A就只是一个适用于被非唯名论者视为其成员的那些东西的谓词,而不再是一个承诺了抽象实体的谓词。不难发现,这个唯名论化实际上就是“把抽象实体谓词还原为具体个体谓词,以及用某些其他谓词或所有或多或少符合明确标准的其他谓词解释某些具体的个体谓词”。(ibid,p.176)但是,因为对所有柏拉图主义的陈述实现唯名论化翻译非常困难,而古德曼和蒯因也确实没有探究出所有可能的方法,所以就必须给出一条“不需要翻译它们就能谈论某些陈述的道路”(ibid,p.182),即:构造出一种区别于柏拉图主义者使用类构造出来的那种语言句法的唯名论语言句法,才能最终实现唯名论。就数学而言,则是“建立一种句法语言,它将把数学表达式视为具体对象——视为实际的物理记号串”(ibid),并通过句法中的基础词“字符”和“连接词”对概念进行逐级定义,直到定义出一个规则和定理系统。因为这些记号串不必求助于类而被赋予任何使之抽象化的意义,所以,这套句法中的任何定义和论述也就理所当然地避免了对抽象对象的实在论承诺。显然,这种唯名论语义因源于现代以来的物理主义而隶属于现代唯名论范畴,但尽管如此,它能否逃离传统唯名论的困境并标识唯名论真正的“现代”蕴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