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正如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他还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从这里可以看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特殊迫切性。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进行探讨。 一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理想途径,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2]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改革和完善人民大会制度的新要求。为使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有必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精简人大代表名额,提高人大议事与决定问题的质量 人大代表名额的多少,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量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保证人大民主决策程度和国家管理效果的问题。从原则上来讲,人大代表的数量越多,越能体现民主性与广泛性。但是,如果人大代表的数量过多,就不利于召开会议、议事与决定问题,也影响人大职权的行使和作用发挥,而且管理的成本也太高。所以,我国需要根据具体国情,并参考国外的经验,来确定适当的人大代表名额。同时在精简人数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人大代表的素质培养。 (二)以差额竞选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 竞选实质上是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选举,通过对候选人的宣传和介绍,增加选举的透明度,使选举人对候选人有较多的了解,以减少选举人投票的盲目性,这有助于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3]。但竞选却长期被当做资产阶级的专利而加以否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实行过竞选,只是后来被废止了。现在我们应该解放思想,解除禁锢。只要我们恰当地运用竞选机制,它必将给我国选举制度带来活力和生机,从而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三)逐步推行人大代表专职化 人大代表必须保证有一定的时间来脱产学习,以便能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定期有计划地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搜集意见,并向选民反映情况。但现实是,现在的人大代表平时工作都很忙,没有时间联系、深入群众,那么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这就要求人大代表专职化[4]。例如,某单位同志一旦选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采取调离原单位,专门从事人大工作和相关事务,当任期结束后再回原单位工作。 (四)要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代表既然要独立代表人民发表言论和意见,就难免要得罪某些人甚至是领导人,所以要规定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代表无忧无虑地工作。早在我国第一部宪法中第37条曾经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民大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审判。”后来在“文革”时期修改宪法时废除了,“文革”结束后一直未恢复此项规定,所以我们应该重新考虑,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5]。 二 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权力合法性的依据,是党的创新活力的源泉,也是党内和谐的基础。政治体制改革首先从党内进行,风险较小,并对其它方面的改革具有促进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首先搞好党内民主。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加强制度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更应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水平。 (一)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党内的最基本的制度,是党员行使自己管理党内事务权利的最主要的途径。目前,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进一步确立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权威地位。如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改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只能贯彻执行;党的委员会如违背了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都应受到处罚的办法等。二是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2]这就为全面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民主监督,有利于建立党内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有利于党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同时对于改革我国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制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详细规则。代表的产生应严格执行差额竞选制度,坚决杜绝指派代表现象。 (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主要是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规范性与科学性。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党代表提名、各级党委领导提名和党员个人自荐竞选提名等多种提名方式相结合;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有条件进行直选的尽可能直选,减少党的上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对下级组织领导人的直接任命或变相任命;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与比例,还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和推进党内的公开竞选,把党内的优秀人才自下而上地逐级推荐到上级领导岗位;改革选举方式,健全选举程序,改革候选人介绍方式,既要有本人简历,还要建立候选人和选举人见面制度;规范选任制干部的任期,保持选举产生干部的届内稳定;建立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弹劾罢免制度;完善选举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贿选行为等[6]。这样既能保证选贤任能,又能形成规范、有序、竞争、公开的民主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