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中国近代第一个正式学制——“壬寅学制”颁布。作为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系统完备的学制,它构建了一个由初等教育至中等教育再至高等教育的三段七级学校教育制度。其中,高等教育段分三级: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大学预(备)科被明确列入学制,而至1922年“新学制”将大学预科撤出学制系统,制度规定的“大学预科”只存在了短短20年,此间,“大学预科”经历了由初生、发展、变革到消亡的全过程。作为一个下联上继的教育层级,近代大学预科的发展道路一直与中等教育保持着密切关系。 制度化的大学预科,是近代意义上的大学产生后才出现的。1902年1月10日,清政府谕令张百熙为管学大臣,负责主持京师大学堂复校之事。张百熙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构思,于2月13日上《奏办京师大学堂疏》,详细阐述了其关于复办京师大学堂的构想。他指出西国学制多按照由蒙学—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的进阶顺序,以中国实际情况而言,小学堂即县学堂,中学堂即府学堂,高等学堂即省学堂。虽然清政府谕令各省府州县遍设学堂已逾几年,但至20世纪初年确实开办的学堂“尚无几处”。京师大学堂作为当时全国最高学府,在复校之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无应入肄业之学生”。考虑到开办中小学堂,再培养出合格毕业生尚需多年,而京师大学堂又复校在即,张百熙遂提出一条权宜之计:“惟有暂且不设专门,先立一高等学校,功课略仿日本之意,以此项学校造就学生,为大学之预备科。”①由张百熙的奏疏可见:第一,大学预(备)科的设立是为了解决京师大学堂生源问题而采用的通融办法;第二,大学预(备)科的设置源自对日本学制的模仿。归根到底,中国近代大学预科得以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学无法为大学提供合格的、充足的生源,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未能形成有效衔接。 伴随着近代三级学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沟通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自18世纪始,就重视普及初等教育,建立中等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致力于形成前后接续、循序递升的三级学校制度。中国直至19世纪中叶,才被迫打开国门,中国传统教育在中西文化的撞击下缓慢地由传统走向现代,其中,学习西方,建立三级学校制度是近代中国教育迈向现代的重要一步。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下,洋务派于19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专门学校,包括语言学堂、军事技术学堂、实业学堂等,“此期设学之宗旨,专注重实用。盖其动机源于对外,故外国语及海陆军得此期教育之主要,无学制系统之足言。”②这一时期的学校制度尚无前后接续的体系可言,可称其为“一段制”。1895年,时任津海关道的盛宣怀创设天津中西学堂,据该学堂章程所载,学堂分设头等、二等学堂,二等学堂即外国所谓小学堂,头等学堂即外国所谓大学堂,均四年毕业。规定二等学堂“招收十三岁至十五岁的学生,按其年岁,考其读过《四书》,并通一二经,文理通顺者,酌量收录。”③从其招生要求看,二等学堂并不是外国所谓小学堂,而相当于外国所谓中学堂,成文的二级学制形成。发展至三级学制,经历的时间较短,1896年6月12日,刑部左侍郎李端棻上奏请推广学校,主张分设府州县学、省学、京师大学,各以三年为期。总理衙门奉上谕议奏,赞同推广学校以励人才,要求各省通行遵办。1897年,盛宣怀创办南洋公学于上海,此学分为师范、外、中、上四院,外院即日本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院,中院即二等学堂,上院即头等学堂,各以四年为期,成文的三级学制遂以确定。1898年7月,光绪帝上谕:“开办京师大学堂,入堂肄业者由中学小学以次而升……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④由小学至中学再至高等学的三级学校制度基本明确。 19世纪末,相互衔接的“三级学制”已见于治令,但从全国情况看,各级学校尚处于蹒跚学步的初级发展阶段,未及考虑各级学校教育的有效沟通。1902年8月15日,《钦定学堂章程》颁布,确立了小学、中学、大学前后接续的三阶段学校系统,其中,“中学堂之设,使诸生于高等小学卒业后而加深其程度,增设其科目,俾肆力于普通学之高深者,为高等专门之始基。……修业四年。”⑤大学堂分三段,为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设于省会的大学预备科则称高等学堂,“高等学堂之设,使学生于中学卒业后欲入大学分科者,先于高等学堂修业三年,再行送入大学肄业。”⑥“壬寅学制”,因本身的不足,再加上清廷内部的权力竞逐,未能付诸实行,一年后,“癸卯学制”正式颁行,此学制基本延续了前者对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的设置,在具体规定上更为完备、严谨,“设普通中学堂,令高等小学毕业者入焉,以施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于各项实业、进取者升入高等专门学堂均有根柢为宗旨,以实业日多,国立增多,即不习专门者亦不至暗陋偏谬为成效。……学习年数以五年为限。”⑦“设高等学堂,令普通中学堂毕业愿求深造者入焉;以教大学预备科为宗旨,以各学皆有专长为成效。三年毕业。”⑧“设大学堂,令高等学堂毕业者入焉;并于此学堂内设通儒院(外国名大学院,即设在大学堂内)令大学堂毕业者入焉。……大学堂内设分科大学堂,为教授各科学理法,俾将来可施诸实用之所。”⑨清末学制明确了制度化的三级学制体系,确立了大学预(备)科为下联中学堂、上继大学堂的桥梁,全国各级教育遂以此为据,发展起来。 1909年,全国中学堂数增至460所,中学生数40468名。不同省份发展差异较大,发展相对较好的省份有四川、湖南、直隶、浙江、广东、江西、安徽等,中学堂数均超过20所,其中,四川省为最,共设立中学堂51所,学生数5828名,偏远及内陆省份如黑龙江、吉林、贵州、新疆等发展迟缓,如黑龙江、新疆两省,全省只设立一所中学堂,学生数不过百人。⑩同一时期,全国大学预科(时称高等学堂)亦开始起步,至1909年,全国18个省设立了24所高等学堂,学生数4127名,其中京师、江苏、陕西、河南四省不只设立了一所。(11)学制颁行后,全国范围内中学堂、高等学堂数量均有增长,然而,“学堂名目,虽有等级之可分,学生程度,几无高下之可别。”(12) 首先,“已有渐入专门之意”的高等学堂在课程设置上与中学堂并无明显差异。现将《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课目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