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489(2012)02-0013-07 从遥远的春秋、战国时期一步步走到21世纪的今天,从一百多年前的西学东渐到今天的自主创新,中华民族经历了千年沧桑之后,正在以独有的和平姿态走向世界。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注重道义修养的民族,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著称于世。从三皇五帝到唐宗宋祖无不重视个人和国家的内在道义修养,尤其是在先秦儒家学说中,道义的作用被看做是治国之根本。孔子开儒家学说之先河,提出了一系列处理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关系的思想,即国家间道义①的思想。其中,他尤为重视道义的作用,视之为行政立国之本。他认为事君不能以苟合顺从为上,而是应该首先考虑是否符合 “道”,要“以道事君”。[1](P.33)他把道义看得高于君主、高于权力和地位,主张道统高于君统,道义重于权令,从道不从君。[1](P.34)虽然孔子生活的时代不同于今天,古代的天下范围也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全球,但孔子有言:“道不行,乘桴浮于海”、[2](P.299)“子欲居九夷”,[2](P.604)可知他已经把眼光放到了“九夷”与“海外”,这已经凸显其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意识。 一、国家间道义对国际关系的价值塑造 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国家间关系逐步形成了以条约体系为主要处理方式的传统,这表明近代以来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向法理性、机制性和公正性。国际关系的法理性肯定了原则、规范、规则与决策程序在解决国际关系问题中的重要性,国际关系的机制性强调诸如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的人道主义以及国际法等内容。国际机制的逐步健全不仅为国际关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秩序,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公正。但是,应该看到,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并没有随之消失。强国依靠自身实力操纵国际机制、排挤弱势国家、甚至发动侵略战争等行为依然存在。因此,在实现国际关系公正发展的进程中,不仅需要国际法和相关条约的制约,更需要国际道义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道义问题是人类社会自形成以来面临的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间道义属于国际伦理的范畴,它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大多数国家所认同的以平等、正义、和平、民主为价值追求,对国家行为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关注的是国际社会的“善”。国家间道义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它不是某个国家自称的道义准则,而是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具有普遍价值的道义规范。 道义与法律密不可分。法律含有浓厚的道义意味,是我们道义生活的积淀和道义原则的具体化。在调节人们行为方面,虽然法律能够依靠强制力调节人们的行为和规范社会的秩序,但是道义无形的价值塑造更具根源性。故而,社会必定先有道义而后才有基于道义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同样,国家间道义在塑造国家行为和国际秩序方面必定先于国际法而存在,待基于国家间道义的国际法诞生后,国家间道义又从心理和价值层面与国际法一起共同推动国际关系向善的方向发展。国家间道义虽然没有约束民族国家的强制力,但依据道义来规范国家行为的国家,则会占据道义制高点,增强国家软实力,能够赢得其他国家的尊重和支持。反之,忽视国家间道义,违背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规范的国家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孔子国家间道义思想的内核 孔子生活在社会大变革、大调整的春秋末期。如果说夏、商、西周是以共主国为中心,包括诸侯国及少数民族政权在内的“单极”国际体系,春秋、战国时期则是以“得天下”为追求的、“多极”国际体系。[3](P.108)虽然先秦国家的概念与现代国家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别,但古今国际政治具有共通性。[3](P.102)就先秦中原文化区域下的国际政治行为体而言,国家行为体主要包括由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共主国、诸侯国和少数民族政权构成的国家行为体,它们已经具备了领土、人口、军队等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及拥有部分的对内与对外权限,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的本质属性。②因此,笔者在以下论述中使用的国家、国际体系、国际社会等现代概念来解释彼时社会现实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基于彼时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华夏秩序混乱不堪的局面,孔子提出了国家间道义思想以此来调节华夏秩序的失范,并为之付诸实施而奔走呼号。 (一)“礼之用,和为贵”的国际秩序观 孔子提倡“礼”,不仅把它看做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准则,更把它看做是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关系的根本行为规范。当华夏体系礼崩乐坏,诸侯国成为体系内主要的行为体,且相互之间不断进行争霸战争之时,孔子希望用“礼”来约束各诸侯行为体的争霸行为,使华夏体系实现一种和谐稳定的秩序。孔子在《论语》中七十多次提到“礼”。当然,他所指的“礼”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恢复西周时的旧等级、旧规范,而是在继承《周礼》精华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要求对其改进与发展。如在君臣关系方面,孔子提出:“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2](P.197)这改变了《周礼》对君臣关系的规范,要求君臣双方都要遵“礼”。从国际政治的视角解读孔子的思想,我们会发现孔子所言“礼”的核心并不是一味地恪守“周礼”、忠君尊王,而是更多地强调根据“礼”的要求实现华夏体系内有序的、和谐稳定的国际秩序。为此,孔子从个人、国家、体系三个层面进行了具体阐述。就个人道义修养而言,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2](P.817)“泛爱众而亲仁”[2](P.27)是孔子对人的要求。在孔子看来,“克己”才能达到“礼”,才能实现人的最高境界“仁”;只有体系内最小行为体的个人实现了“仁”,体系才有了实现稳定的根本保障。其中,孔子把领导人的个人道义修养视为建立正义国际秩序的必要条件。他在《大学》中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就国内政治而言,孔子主张治理国家要做到“为国以礼”才能实现国内秩序的稳定。就华夏体系而言,孔子更是主张用“礼”来规范体系秩序。《论语·颜渊》中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可见,孔子把“礼”视为实现“天下归仁”的手段和必要途径,要实现华夏体系稳定的秩序就必须靠“礼”的约束。正如孔子在《礼记·经解》中所言:“礼之于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