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召开的德班会议对于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来说是一个重要节点。《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底到期,未来何去何从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延长以《京都议定书》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的“南北格局”,要么逐渐改变《京都议定书》中既有的穷国、富国两分法模式,建立新的全球减排框架。出于不同利益考虑,各谈判方为此展开了激烈的外交博弈。本文将分析研究德班会议后全球气候谈判格局的新动向及其发展趋势。 一、德班会议后的新动向 一直以来,全球气候谈判主要围绕着两大议题展开:一是发达国家如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是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由于发达国家的承诺与发展中国家的期望之间始终有着较大差距,谈判形成了所谓“南北格局”。这种格局的基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其主要谈判模式是2005年蒙特利尔会议开启的“双轨制”。从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再到2010年的坎昆会议,“南北格局”始终是谈判的主线。但从德班会议前后情况看,这种格局正在发生某种变化。 其一,《京都议定书》或将逐渐边缘化。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必须承担减排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双重责任,并针对发达国家减排提出了具体时间表、量化目标和法律性约束章程,减排的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底到期。对于《京都议定书》的存续问题,国际气候谈判至今没有明确结论,其前景令人担忧。德班会议虽然要求从2013年起执行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但对第二承诺期的时间跨度以及各缔约方的量化减排限排目标和批准方式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问题被留待2012年继续讨论。就在德班会议闭幕后仅一天,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并称该协议不能帮助解决气候危机。①俄罗斯、日本等国也表示反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美国早在2001年就已退出该协议,它不仅反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而且似乎不希望看到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此推算,当2013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开始时,其量化减排责任所涵盖的范围将不到目前全球总排放量的13%、不到发达国家总排放量的40%。此外,欧盟国家虽然愿意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提出要自愿承诺,不接受以往的量化目标。据此,西方国家普遍认为《京都议定书》已是一个徒有其表而无实质内涵的机制。 其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出现松动。这项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应对其历史排放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负责,率先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它们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该原则在过去的气候谈判中一直被坚持下来,如哥本哈根大会将美国纳入承诺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的轨道,坎昆会议要求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减排温室气体25%-40%(以1990年为排放基准年),期间发展中国家仅承担自愿减排义务。但这项原则在德班会议上出现了松动。德班会议启动了新的谈判进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它被授权就2020年后的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经同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进行谈判。“德班增强行动平台”没有再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它提倡单一的全球减排体系,即一个涵盖中国和印度的所有排放大国参与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机制,②该机制或将于2015年后生效。在单一减排体系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界限将变得模糊,减限排义务将可能趋同。尽管发达国家一再申明这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动态理解和调整,③如英国媒体认为德班气候大会打破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造成的工业化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16年之久的鸿沟,美国谈判代表认为不应该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老调重弹,④等等,但印度学者认为,德班会议放弃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牺牲了发展中国家国民的福利。⑤ 其三,“双轨制”谈判模式将被取代。所谓“双轨制”即:“一轨”是在《京都议定书》下设立一个特设工作组,谈判发达国家后续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另“一轨”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特设工作组,负责发展中国家就促进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合作行动进行对话。在“双轨制”模式下,参加《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需要确定其2012年以后的量化减排指标,美国要承担与其他发达国家具有可比性的量化义务,发展中国家要在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双轨制”在制度上保证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区别的责任”。“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决定2012年结束原有“双轨制”的谈判,在2013-2015年,所有谈判将集中于德班平台。因此,在不久的将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将与发达国家在“德班增强行动平台”下共同承担义务,从减排范围和法律效力来看,“双轨制”将合二为一。 其四,排放大国与排放小国的区分被突出强调。排放大国与小国的划分最早是由美国提出的,并得到了欧盟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支持。这种划分的依据是排放量、减排能力和潜力。美国小布什政府在退出《京都议定书》后,推出了所谓亚太六国“清洁发展与气候变化合作伙伴关系”(APP),强调“大国减排”思想,并在此后的2003年20国集团峰会与2005年八国集团峰会中继续推动“大国减排”概念。2007年,加拿大前总理马丁提出了“L20计划”,希望通过主要排放大国的直接行动来解决陷入僵局的气候政治问题。⑥美国进步协会主席(CAP)帕斯塔提出了中美两个排放大国共同治理气候危机的主张。⑦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欧盟开始把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定位为需要量化减排的排放大国,即所谓的“排放三大国”(美国、中国和印度)。欧盟认为,印度和中国的排放量将会急剧上升,它们的人均排放量将可能与欧洲持平。⑧丹麦首相提出,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排放大国也需要作出到2020年减排15%-30%的承诺。⑨德班会议之后,欧洲和美国都认为过去按照穷国和富国来划分减排责任的方式应逐渐被排放大国和排放小国的区分法所取代。⑩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认为,欧盟气候外交使得排放三大国——美国、中国和印度都做出了减排的承诺。(11)欧洲学者认为,德班会议将美国、中国、印度这三个主要排放国纳入路线图,是一个完美的全球气候协议。(12)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国联盟也表示,德班成果是让欧盟、美国以及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尽可能明确排放目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