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12)03-0048-06 社会管理,不是一个新概念,而社会管理创新,则是一个新主题。尤其是在当代中国,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时代潮流的趋势下,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时代课题。本文认为,社会管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下,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各司其职,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对社会观念、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社会事业等社会管理诸要素进行组织、控制、协调、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而社会管理创新,可以理解为在上述社会管理活动和过程中的各种创新活动及其目标价值追求,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等理念及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 从战略角度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今后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其中,通过法律手段推进和保障社会管理创新,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举措。特别是,完善立法和执法,是当前和今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和前提保障,需要正视不足、迎难而上、整合力量、多元求解、创新制度、推进发展。具体阐述如下。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1] 在此基础上,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应该能够取得预期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着的问题越来越多,亟待加以解决。而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就需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是因为,原有的社会管理理念、手段、资源等已不足于应对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发展、新问题、新需求,需要推陈出新。从战略角度上看,要“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先需要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一理论分析,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实践。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新概念。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复杂而多元的活动,要不断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这些活动不应是盲目和无序的。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开展,其背后都有理念因素在起着指引作用,这些理念或者引领社会管理创新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或者可能使社会管理偏离正常的轨道。可以说,理念是否先进,观念上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成效。 因此,社会管理创新首先需要理念上的转变和提升。在当代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当前和今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依法管理等先进理念的树立、弘扬、贯彻及实现,将积极而有效地指引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正确走向及其发扬光大。例如,以人为本的理念追求,要求将社会管理的价值目标定位在为“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活动的环境;要求社会管理为了“人”,要求社会管理依靠“人”,要求社会管理的成果由“人”共享,要求寓管理“人”于服务“人”之中,通过法律手段支持和促进社会管理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 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管理创新,不应是单兵突进的工作,而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将各方面力量结合起来,发挥合力并使之达致应有的效果。从这层意义上说,社会管理的主体除了包括各级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还应包括社会公众,并且社会公众还应成为主要主体。单靠政府的单打独斗,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代社会,肯定是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的。尤其是,我国社会管理的范围涵盖城市和农村的广大区域和各个角落,基层社会、社区的管理越来越成为管理的重心所在。因此,能不能创造条件,让身处基层的社会公众等主体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至关重要。 社会管理创新要从机制上有效地解决以往社会管理中“条块包揽、权责交叉、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重新认识社会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在管理手段和方式上,注重和依赖行政手段,轻视和忽视法律、经济、道德等手段,社会管理的效果并不理想。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求多元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与之相适应。因此,由过于依靠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共同运用的方向转变,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将来,在继续沿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同时,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法律等手段和方式,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和任务 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立足于解决当前紧迫的社会问题,化解紧张的社会矛盾,也需要高瞻远瞩地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营建社会进一步有序发展的和谐环境。从这一着眼点看,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的综合作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