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元主义(value pluralism)①可以被解释为这样一系列观念:人类所追求的价值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不能用单一的标准进行评价与衡量;而且,价值之间往往存在冲突,人们必须进行选择和放弃,没有一个完美的方案;所以,人们关于价值问题和生活方式会有不同的思考与选择。②现在,价值多元主义已经成为获得最广泛接受的观念之一,它与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社会主流政治意识)的关系也成为当代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在这里,思想家们的看法大相径庭。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自由主义推崇的自由选择似乎天然地与价值多元相契合,价值多元的事实可以证成自由选择的重要性;另一种代表性观点却指出,价值多元否认任何一种价值(包括自由)的优越地位,从而否定了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它们相容还是互斥?本文力图梳理对该问题的各种讨论,并提出一种解决之道。 伯林:价值多元与消极自由 作为20世纪公认的自由主义大师,伯林对于价值多元论与自由主义的思考为整个问题的讨论奠定了基础。身为一名俄国犹太人,伯林深深地为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暴行所震惊,通过对思想史的深入研究,他发现了隐藏在历史上种种暴政之后的思想根源——理性主义一元论。伯林将这一思想传统归结为三大支柱性命题:“首先,所有的真问题都能得到解答,如果一个问题无法解答,它必定不是一个问题。我们可能不知道问题的答案,但总有人知道……真理是能够被掌握的”;“第二个命题是所有的答案都是可知的,有些人可以通过学习和传授的方式获知这些答案”;“第三个命题是所有答案必须是兼容性的……明确地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不会与另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相冲突;逻辑上,正确的观点之间是不会互相矛盾的”。③这三大命题构成了理性主义对这个世界的乐观想象,它们不仅被应用在自然世界中,更被应用在伦理价值领域。苏格拉底的“德性即知识”就是一个典型——关于伦理价值的问题是存在正确答案的,答案是可以通过理性的方式探寻到的,而最终所有的价值将构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也继承了这一理想,认为理性的方法可以发现关于社会生活和人类历史的完整真理。 在伯林看来,这是一种危险的乌托邦思想。像牛顿为自然世界立法一样在价值领域建立包罗万象的体系,这种努力是必定会失败的。其原因在于,人类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无法被化归为单一的价值,或者以某种单一的标准进行排序,它们是不可公度的,甚至常常是互相冲突的。这种不可公度性与冲突,不是善与恶的对立,而是善与善的分歧;不是人类理性不够发达时的暂时现象,而是价值世界根深蒂固的特质。“我们在日常经验中所遭遇的世界,是一个我们要在同等终极的目的、同等绝对的要求之间作出选择,且某些目的之实现必然无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目的之牺牲的世界。”④有太多的例子可以说明这点。回想一下萨特所面对的问题:一位青年必须在抵抗侵略者与为母亲尽孝之间作出选择,他希望萨特能给出一个答案,但是萨特只告诉他“你自己决定”。无论他做出何种选择,必然会面临牺牲,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有完美的解答。一元论在这里犯了决定性的错误:“假定所有的价值能够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以稍加检视便可决定何者为最高,在我看来是违背了我们的人是自由主体的知识,把道德的决定看作是原则上是计算尺就可以完成的事情。”⑤用一元论体系统括价值世界,只会导致对多元价值的忽视和抹杀。 在反对一元论的立场上,我们才能够感受到伯林区分两种自由的意义所在。作为自律和自我决定的积极自由与作为免除他人干预的消极自由之间,原本没有巨大的鸿沟。积极自由也并不必然为极权主义辩护⑥。但这正是伯林忧虑的重心,积极自由概念与理性一元论的结合——人们要努力运用理性,达到“真正的”自我,而理性的人们必将会对一切问题得出相同的答案——会导致对不同意见的无情压制。一个充分理性的人能够获得对问题的正确答案,如果你不同意他的答案,那么只能是因为你不够理性,没有能够看到那个答案。他可以“以自由的名义强迫你”,因为通过让你服从于那个正确答案,你反而更加接近于你的“真实自我”,这在积极的意义上促进了你的自由。伯林将这一理论视为“可怕的大倒错”,它的结果就是人类历史上的几幕悲剧——如雅各宾派的恐怖统治。 于是,消极自由的重要性得到了凸显。它不带有任何价值的设定,而只是划定一个我们在其中可以自由选择、任意行动的范围。伯林将消极自由所讨论的问题概括为:“主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⑦虽然因为人们和平共处的需要,这个领域不可能无限大,而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区,这一范围也往往变动不居,但消极自由的核心意义不会改变——确立人们自由行动,不受强迫的空间。而伯林认为,价值多元论天然地要求人们拥有自由选择、自由行动的空间:“如果正如我所认为的,人的目的是多样性的,而且从原则上说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容的,那么,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中,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便不可能完全消除。于是,在各种绝对的要求之间作出选择,便构成人类状况的一个无法逃脱的特征。这就赋予了自由以价值。”⑧正是因为价值世界不存在确定的答案,人们才需要进行选择。就这样,伯林由价值多元推导出选择的必要性,从而证成自由的意义,为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主义的结合作出了最初的贡献。 中立性原则与“政治的”自由主义 在伯林之后,多元主义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认同,至少,现代社会中人们在价值问题上多有分歧这一事实已被广泛接受。为了与多元主义相适应,自由主义强调“中立性”(neutrality)概念,这一概念实际上具有很长的传统,在密尔、康德乃至洛克等自由主义者的著作中都可以隐约看见,但其正式表述要到1974年才产生⑨,这无疑有多元主义兴起的影响。中立性原则的含义是:政府应当公平地对待各种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在它们中间保持中立。威廉·盖尔斯敦说:“自由主义国家之所以令人想望,不是因为它促进了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而恰恰是因为唯有它没有这样做。自由主义国家在不同的生活方式上是中立的。它和善地管理着这些生活方式,干涉它们只是为了调整冲突和阻止任何特殊生活方式压制其他生活方式。”⑩中立性原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中立性保护了多元价值,防止对某些理念的偏袒或压制;另一方面,中立性使自由主义可以被具有不同善理念的人共同接受。当代政治哲学中,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里的论述无疑是中立性原则的最佳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