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一经提出,立即在政治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罗尔斯为其理论提供了三种不同的证成方法:社会契约论、理性选择论和融贯论。这三种证成方法又因为与其颇有争议的无知之幕假设密切相关,因此,导致人们在理解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时产生了极大的分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澄清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与社会契约在公平正义的证成中所起的真正作用,从而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平正义。 一、理解证成方法的枢纽:原初状态 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一开始就提到他试图使用社会契约论这种证成方法。“我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1](初版序言)这种经得起攻击也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原初状态”取代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原初状态是恰当的最初状态,这种状态保证在其中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2](P14)这是罗尔斯正义理论为什么被称之为“公平正义”的最主要原因。 这种契约论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它与理性选择理论密不可分。我们确定这样的一种最初情境之后,“如果有理性的人在这种最初状态中选出某种正义观的原则来扮演正义的角色,这种正义观就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合理,或者说可以证明它是正义的”。[3](P14)这也就是说,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证成方法,实际上与另一种证成方法——理性选择理论密不可分。罗尔斯非常明确地指出:“证成问题就是通过提出一个审思的问题来解决的:我们必须弄清采取哪些原则在给定的境况下是合理的,这就是使得正义理论与合理选择理论联系起来。”[4](P14)而下面这句话更是道出了其社会契约论实质上就是特定环境下的理性选择理论:“契约论术语的价值在于它传递了这样的概念:正义的原则能够被理解为理性人愿意选择的原则。通过这种方式,正义的概念能够得到解释和辩护。正义理论是理性选择理论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一部分。”[5](P13) 罗尔斯社会契约论的第三个特征是虚拟契约,而不是真实契约。原初状态也不是真实存在过的状态。“这种协议必须被看做既是假设的,又是非历史的。”[6](P16)但这种虚拟契约之所以有效,罗尔斯认为,是因为原初状态中所描述的各种条件要么是我们事实上所接受的,要么是我们经过哲学反思后能接受的。[7](P17)这点的实现与他接受的融贯论又有极大的关联。在他看来,“一种正义观不可能从原则的自明前提或条件中演绎出来,相反,它的证成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各种考虑能互相印证和支持,所有观念能融为一种前后一致的体系”。[8](P17)我们不可能先把对契约方与契约环境的认识视作自明的,据此可以从它们推出契约结论来。相反,契约结论与契约方和契约环境有着同样的证成地位,它们之间的调节则是由反思平衡来达成的。这里的反思平衡有两端:一端是有关契约方和契约环境的假设;另一端则是我们对于有关正义的各种深思熟虑的判断。我们从有关契约方和契约环境的假设性条件得出有关正义的暂时性结论,然后把它应用于社会,产生出具体的正义判断,再把这些判断与我们已有的正义判断相比较。如果有所出入的话,那么,我们就可能会从两端入手,一方面修改假设性条件,另一方面修改我们已有的深思熟虑的某些正义判断,直到使两者大致吻合。这样一来,我们就达到了反思平衡:“它既表达了合理的条件,又适合我们深思熟虑的并已及时修正和调整了的判断。”[9](P16) 对这样一种反思平衡情况的描述就是对我们借之达到正义原则的原初状态的描述。一旦实现了大致的平衡,我们也就得到了原初状态,即各种前提条件的组合。在这里,反思是过程,平衡是结果。现在,我们可以来看罗尔斯的三种证成方法的内在关联:反思平衡帮助我们实现了各种观念的相互融贯,而前提的组合则帮助我们获得了原初状态,即恰当的最初情境,在此情境下,理性人作出合理选择,所选择的原则就是公平正义原则。这样,罗尔斯的理性选择理论通过原初状态变成了社会契约论,而原初状态的确定又帮助我们实现了各种观念的相互融贯,获得了融贯论的证成。 二、无知之幕与“反应得”的理解 上面我们简要分析了罗尔斯三种证成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但公平正义原则能否得到证成,还要取决于我们能否找到作为恰当的最初情境的那种原初状态。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找到有关契约方与契约环境的各种假设条件,看它们是否能够起到上面所述的那种作用。对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而言,最重要的作用是确保在这种状态下达成的契约是公平的,而完成这个任务的就是其无知之幕假设。无知之幕的基本内容是: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和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心理倾向。[10](P10)无知之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证罗尔斯正义原则的性质:它是公平的。无知之幕使得任何人在选择原则时都无法使得原则特别有益于自己,因为他不知道自己究竟会是谁,或者说自己会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因此,他只能从所有人的角度去思考选择问题。这里,无论你是利他者还是利己者,都无法使原则偏向于他人或自己。针对现实世界中的人更多的是利己者来说,无知之幕实际上就是要克服人们的利己心。正因为如此,罗尔斯声称,此状态就是一种公平的状态,而在此状态下达成的契约就是公平的。这也是其公平正义的由来。 无知之幕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把群体之间的社会契约理论(多人博弈)变成个人的选择理论。无知之幕确保所有人知道的信息是完全相同的,且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谁。由于各方的差别不为他们所知,他们都具有同等理智和处于相似的情境,因此,都会接受同样的论证。由此,我们可以随意选择一个人的立场来观察原初状态中的选择。如果有什么人在经过必要的反思之后比较偏爱某种正义观,那么,其他人也会作出同样的判断。这样一来,由所有参与方参加的社会契约就轻易地变成了一个人的理性选择。因此,只要原初状态中的个人作出选择,那么,这个选择自然就能得到全体一致的同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知之幕并不能保证契约方一定会作出选择或者一定会只作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