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2)04-0074-07 众所周知,康德的先验哲学特别看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天综合知识,在其许多文本中都在凸显普遍性的价值——这一倾向与普世主义注重文化或价值之普遍性的特征不谋而合,加上他在其历史哲学的论著中的确明确提出了一种“普遍的世界历史的理念”,因此,人们容易发现在他这里确实有非常丰富的普世主义思想。 从思想来源上看,康德的普世主义思想,尤其是其普世主义伦理思想和普遍的世界历史理念跟基督教的普世主义有着明显的关联,不过,他始终是站在自己的理性主义的立场上来解读乃至重建基督教的普世主义的,因此,尽管我们可以把基督教的普世主义当作其理性化的普世主义思想得以形成的文化背景,却不能将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进一步的考察表明,康德的普世主义思想深受古希腊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的世界公民主义的影响,这集中体现在他对世界公民这个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对康德而言,世界公民作为生活在世界公民体制之下的成员,不仅其政治制度条件具有真正的普世性,而且由此而获得了自己作为世界公民的权利,并需要承担自己作为世界公民的法律和道德义务,因此,世界公民概念本身便集中体现出了康德的普世政治思想。不仅如此,康德对普遍的世界历史的考察,以及对作为世界概念的哲学的界定,也都使用了世界公民概念,是从世界公民的角度出发的。这表明,世界公民概念很可能是我们全面把握康德普世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线索。基于此理解,本文试图从世界公民概念出发来审视康德的普世主义思想。 一、对康德普世主义的三种不同理解 在谈论康德的普世主义思想时,很有必要首先澄清人们对康德的普世主义可能产生的不同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把康德的普世主义简单地等同于普遍主义。按照这样一种理解,人们就会不经意地扩大普世主义概念的外延,有可能把康德所有关于普遍性的思想,都放在普世主义的名义下来加以概括了。于是,人们不仅有可能根据康德所提出和论证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实践原则(绝对命令或定言命令)而谈论其普世主义的伦理学,而且有可能根据康德认为逻辑学必须提供普遍有效的思维规则的观点,而谈论其普世主义的逻辑学。不仅如此,康德在其知识论中一再提出一切科学知识必须是先天的综合命题,它们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于是,人们甚至也可以谈论康德的普世主义的知识论。但是,尽管普世主义确实具有超越特殊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普遍性,但就其严格意义而言,毕竟与普遍主义不能简单地画等号。因此,尽管把康德的普世主义思想与其更一般的普遍主义思想联系起来加以探讨,这对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其普世主义思想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基于理性的普遍主义,很可能构成康德的普世主义思想的一般方法论基础,但是,在探讨两者的关联时,我们毕竟需要首先将两者明确地区分开来。 第二种理解,是把康德的普世主义理解为把人类包括在内的世界万物的大统一的思想:人类与世界万物都存在于一个统一的世界之中,并且受普遍的规律支配。这样理解的普世主义确实不等于泛泛理解的普遍主义,因为它从一开始就包含了“普遍的世界的”这个含义。但是,这无疑是一种最广泛的、把人类和非人类统统包括在内的、范围最大的普世主义。毫无疑问,康德的论著中确实包含着这样的普世主义思想。例如,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一书中,他明确地把世界分为感性的世界和知性(理知)的世界,并认为感性世界(亦即“现象界”)中的所有感性存在者都受“他律”(自然规律)支配,而知性世界或理知世界(亦即“本体界”)的全体成员——理性存在者——则受“自律”(自由规律,即普遍的道德律)支配。在康德看来,人是具有双重性的存在:一方面,他是感性世界的成员,他的行动受感性欲望或爱好刺激,并因此而服从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他又是知性世界或理知世界的成员,尽管受感性欲望或爱好刺激,但作为理性存在者却应该并因此而能够服从意志的自律,即服从他的理性向自己的意志所颁布的道德律。正是因为人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他不像神圣的理性存在者(天使、上帝等)那样具有绝对完美的、完全理性化的意志,因此,他的行动对于其意志自律的符合,才始终是一种“应该”,表现为一种“命令”,而对于那些神圣的理性存在者而言,其行为就会始终符合意志的自律了。总之,在康德看来,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与其他所有感性存在者一样都生活于感性世界,因而必须服从感性世界的规律;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又应该像神圣的理性存在者那样服从知性世界或理知世界的规律,即纯粹实践理性向意志颁布的道德律。当康德把人和世界上所有感性存在者和理性存在者统一起来进行思考时,显然,他心目中的“世界”,就不仅仅是只包含人类在内的世界了,而是包含所有存在者的一个唯一的、普遍至无所不包的大世界了。 第三种理解,是把康德的普世主义理解为一种关怀人类整体福利的博爱主义。这种理解,是普世主义的本来含义,也是康德本人做过明确论述的。在写于1793年的《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一文中,康德曾明确地把自己在国际权利上对理论与实践之关系的考察,叫做普世主义的考察(die kosmopolitische Betrachtung)。当时,有人攻击康德,说他的伦理、政治思想很可能仅仅在理论上正确,但在实践上则根本行不通。针对这种攻击,他想论证自己有关道德、国家权利和国际权利的思想不仅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而且在实践上是可行的。为此,他在此文中试图在道德、国家权利和国际权利三个方面来阐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同时,他指出这三个方面的考察,其实也就是道德学、政治学和普世主义的考察,也就是说,他想在道德学、政治学和普世主义的考察中来阐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