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3;B81-0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4-0008-07 中世纪哲学作为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在西方哲学的历史发展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就其基本的思想或理论特征来看,它所呈现的是一种浓郁的宗教哲学倾向,一种在以基督宗教为基础的“生存与活动”状态下对某些哲学对象和哲学命题的领会与把握。①正是这种领会与把握为人类理性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形成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哲学概念和理论旨趣,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哲学史的进程。因而可以说,中世纪哲学是在试图探究理性和信仰的密切相关性中,建构其独特的基督宗教哲学形态。它构成了中世纪哲学长久的历史期待,并推动了它的发展。然而,在14世纪,以奥康为代表的唯名论思潮却在严格区分哲学与神学的对立与分野中摧毁了这种期待,在把神学留给纯粹信仰的同时,把哲学转向了逻辑。哲学的逻辑学转向不仅为基督宗教哲学的建构提供一种历史性难题,也昭示了哲学(理性)的工具性地位向独立的理论意义的转换,预示了随后时代哲学的发展。 一、早期的逻辑工具论 秉承教父哲学的传统,中世纪哲学试图运用各种思想资源来建构其理论体系。在早期,由古希腊哲学家们所提出的逻辑学方法引起了当时学者们的极大关注。而把逻辑引入到基督宗教哲学中,在现实性上首先是由波埃修(Boethius,480-525)提供的。虽说在教父时期,一些神学家已为基督宗教的哲学(理性)可能性做出了阐释;但这种阐释主要是在一般的层面上给出的——例如,克莱门特(Clement of Alexandria,约160-215)和奥立金(Origen,约185-254)认为古希腊哲学是基督宗教产生的早期阶段或预演,是上帝为希腊人接受后者所准备的方法;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则宣称基督宗教是一种“真正的哲学体系”,它与古希腊哲学不具有根本的对立与矛盾。他们的基本意图是在总体上把基督宗教归结为一种具有合乎(希腊哲学)理性特征的思想体系。但是,基督宗教信念体系的这种合理性特征如果要得到广泛的认可,尚需要在具体的理论层面上作出更为充分和更为深入的阐释与建构。 然而,这种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进一步阐释或建构在奥古斯丁之后却面临着理论上的困难,这即是古希腊哲学的缺失。在公元5世纪前后,北方蛮族在摧毁罗马帝国的同时,也导致了希腊文化的毁灭。在这个随后持续起码有5-6个世纪的所谓“黑暗时代”,希腊哲学遭遇到了灭顶之灾。这一哲学上的真空在一开始即为生活在中世纪早期的波埃修认识到,他因此试图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所有著作翻译成为拉丁文,来填补这一真空。虽说这一庞大的翻译计划最终未能全部实现,但他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著作的翻译、注释,则对中世纪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后者得以建立起来的最为重要的基本方法手段之一。这些拉丁译著与注释包括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和波菲利(Porphyre)对之所做的注释,以及波埃修本人对亚氏《范畴篇》和《解释篇》的注释。它们虽然只是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很少的一部分,但却对后世的神学和哲学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建构意义。 可以说在中世纪早期古代文明遭遇大规模蒙难的“黑暗时期”,波埃修的译著和注释是古代哲学进入中世纪的为数不多的通道之一。②这些通道虽然较为狭窄有限,但却为西方拉丁世界提供了基本的希腊哲学信息,特别是波埃修有关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翻译与注释,使得基督宗教思想在那个哲学资源极为匮乏的时代获得了不可多得的理性思考方式与表达形式。虽说在中世纪早期,这种思考方式或表达形式更多的是通过逻辑表现出来的;但正是这种对方法论意义的认可与接纳,同时也为逻辑在中世纪获得了一种正当的理论意义,并最终为它的哲学地位奠定了思想基础。 当然,在波埃修的思想体系中,逻辑并不是以单纯的思考或表达工具呈现出来的。在他看来,逻辑既是认知工具能够为其他学科所使用,同时它自身也可以作为一门学科被独立地研究。波埃修关于逻辑性质的双重立场主要是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亚里士多德把学问分为两类,一类是“思辨科学”,一类是“实践科学”。“思辨科学”即哲学,其本身又可分为物理学、数学和神学。波埃修跟从亚里士多德的思路,认为逻辑与思辨科学(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密切关系既体现在逻辑作为工具服务于哲学,也体现在它是哲学的一部分有着独立的意义。逻辑之于哲学犹如手之于身体,在既是身体一部分的同时又服务于整个身体,“逻辑学科也是哲学的一部分,因为哲学才是它的主人;然而,逻辑也是工具,因为它研究如何要求真理”。③也就是说,逻辑有着自身的对象从而具有哲学的性质;但同时它对其他学科——如神学——也是有用的,能够作为工具为其他学科所使用。逻辑的双重性质被波埃修以调和的方式呈现了出来。 波埃修关于逻辑既是哲学一部分又是认知工具的看法,对中世纪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早期,逻辑作为理性认知工具或方法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这不仅与当时的基督宗教信仰背景相关,也与波埃修的立场相关。波埃修虽然表达了逻辑作为独立的哲学学科的看法,但他更多的是把逻辑作为工具来解决一些基本的哲学和神学问题的。如共相的性质问题。这种工具性的立场与倾向在基督宗教占主导地位的中世纪获得了广泛的回应,成为众多神学家们思考神学问题和哲学问题的一个基本的理性工具。毕竟神学或信仰问题在中世纪具有核心的地位,对逻辑的工具性诉求要远远多于对它的独立意义的研究。因而,如果中世纪早期神学家们试图用哲学的方式探究神学问题,那么在现实可能性上,逻辑往往就是他们更为乐意使用的工具。例如在8-9世纪的卡罗林文化复兴时期,一些主要的代表人物不仅撰写了逻辑学教科书,④而且也自觉地运用辩证逻辑讨论具体的神学问题。爱留根纳(Erigena,810-877)更是把辩证法视之为基本的思想方法和自然运动的本性,认为“辩证法是一门把种分析为属以及把属融合于种的艺术”,适合于包括神学在内的一切学问。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