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2)07-0054-08 在做思考活动时,诚如胡塞尔所言,我们一般只生活在含义的意向中,“仅仅生活在语词意义、语词意指的进行中”①,而根本不注意含义的表达形式。但是,一旦我们开始意识到不能很好地表达某个念头和思想,表达的形式如词语就会引起我们的注意。如果想对此做认真的理论性思考,有意识地从一般而言的词语的意义回溯到其表达形式,那么一个问题就会凸显出来:作为纯粹的只是一般的“实体”的表达形式是如何可以突然间有了“活的”灵魂,获得生机,而可以去意指意义的?换言之,语言表达意义、指称事物的能力是以什么为基础的? 虽然对这一问题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有众多哲学家在回答方式上却是一致的,他们都采纳了一种意识的、先验的模式,试图用一些先验的要素和结构来解释不同领域间所具有的一一对应关系。本文将简要评析这些关于表达问题的观点,并阐述梅洛-庞蒂对这一问题的解决策略,彰显其语言现象学的理论意义。 一、表达何以可能——意识的、先验的回答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探讨了意义行为,他认为,一般的直观行为并不具有自己的意义,其意义是叠加于其上的表达行为赋予的。而表达行为的主体是一个意识的主体。具体到感知这一最为基础和典型的直观行为来说,它“并不构造含义,甚至都不部分地构造含义”②。我们对感知加以表达而形成的意义并不是感知本身就具有的意义,因为当我们对感知加以表述时,同一个感知可有不同的表述,而这些表述具有各自不同的意义。再者,感知者每一个位置的细微变化都会引起感知本身的变化,不同的感知者对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感知,因此,我们对感知的表达中呈现出来的意义就不可能是感知本身的。而且,我们的表述一旦形成,一旦表达出来的事态被给予,其含义就不再受具体的感知对象、感知处境以及用来表述的语音的束缚;它会作为新的对象性存在,具有知性对象性的随时性和非实在性。如果说感知对被表达出来的意义还有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在胡塞尔看来的,感知可以规定意义的方向,“无论这些陈述的意义如何变化,它还会‘指向’感知的显现内涵”③,感知对象或者其部分永远是我们表述行为的基底。但其作用仅此而已。 对胡塞尔来说,感知本质上不具有自己的意义,这不仅对一般意义上的感知及被感知者而言,而且也是对特殊的可感知形式而言——表达的实体形式如声音和文字这些直观形式也是如此,它们不具有“自己”的意义。它们之所以被我们认为具有意义,是因为同时作为感知者和表达者的意识主体的赋义行为,一种精神性的灌注行为。表达行为,或者说符号行为,起始于直观的感知行为,但它“抛弃”自身,转向意义。 如果一个词语已经具有了意义,那它也不能总是静态地处在纯粹观念的世界之中:我们总是用意义去指涉世界中的事物和事态。于是,这样的问题也会凸显出来:何以意义可以去表达“实体”、事态,或者,用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说法,空洞的含义意向是如何在直观中获得充实的? 与这些问题相关,康德曾经站在先验主义的立场上,试图用图型说来说明纯粹的知性范畴和概念何以能够应用于感性直观对象的问题。在他看来,“图型真正说来只不过是现象或者一个对象与范畴一致的感性概念”④。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则试图通过语言的先验主义来说明语言何以能够描述世界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世界、思想和语言三者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或者说先天地就是同构的:思想是世界的同构性反映或者说投射,而语言是思想的同构性表达或者说投射,在世界的各个层面——对象—基本事态或基本事实—事态或事态—逻辑空间或世界,思想与语言都有对应的东西相互映射。思想和语言虽然不是世界本身,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图像,但它们是世界的逻辑图像。所以,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可见的世界之所以能够得到描述或加以言说,并不是因为它们具有形貌上的相似性,或是同类的,而是因为“图像与被描绘者具有共同的逻辑的摹绘形式”⑤。 这些先验主义的立场能够说明词语意义指称事物、事态的可能性,但不能很好地说明何以平列的两个序列能够现实性地发生对应关系。胡塞尔的现象学试图通过意识体验中的意义赋予行为和充实行为来说明这样的问题。他的思考给人一个深刻的印象,那就是试图将观念、意义这样的层面与直观经验的层面融合起来,观念、意义不但与意识活动的意指相关,即它们总是在实际的意指活动中趋向一个意向性的对象,而且在含义充实的行为中能够被直观性的内容加以充实。不过,由于胡塞尔原则上一直没有放弃直观与观念相互分离的信念,虽然他通过“充实意义”即直观行为的构成性观念意义填补二者之间的鸿沟,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也试图将意义概念扩及整个意识行为领域,但意义与直观经验何以能够相互通达的问题在他那里没有最终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反映在表达现象上的问题就是,无法令人信服地说明何以词语的意义能够适切地指称在直观被给与的事物、事态。 作为不懈地对形而上学和先验结构加以解构的哲学家,德里达破除了西方人关于语音与所指(意义、事物等)具有先天天然联系的神话。其实,这样的解构动作在索绪尔那里就已经发生。虽然索绪尔认为意义与语音的结合是“唯一真正的自然纽带”,但他的思想中本来就有语音只是语言的外在因素这样的观点。“声音是一种物质要素,它本身不可能属于语言。它对于语言只是次要的东西,语言所使用的材料。……语言的能指更是这样:它在实质上不是声音的,而是无形的——不是由它的物质,而是由它的音响形象和其他任何音响形象的差别构成的。”⑥德里达所做的只是将索绪尔的思想更加推进一步,根本上颠倒了所指——语音能指——文字能指这一秩序。在他看来,语音是所指的直接体现,而文字是这一体现的体现,是原初所指的显现的迫不得已的、有可能导致变异的再现——这样的观点正好体现了西方人的逻各斯中心主义、语音中心主义、在场形而上学。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