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3-0009-09 一、应对认知分歧的基本立场和方案 在认知分歧的情境中,当发现认知对等者拥有一个和你不同的信念时,你应该如何应对?学界对此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立场和方案。 第一,“调和主义”立场和均等权重方案。费德曼指出,在合理的分歧情形中,合理的态度应该是真正地悬置自己的判断。①克里斯汀森则认为,当面对认知分歧时,我做出的评价应该与我通过推理得来的解释相分离,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评价给我提供了一种理由,使得我能够认为从你我各自意见的可错角度看,这种解释都是好的。因而我应该朝你的方向改变自己的意见。② 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一种均等权重方案。西季维克指出:“如果我发现我的判断、直观或推理与另一个人的判断直接矛盾,那么一定是什么地方出现了错误:如果我没有理由怀疑错误在于对方而不在于我自己,对这两个判断的反思性比较必然会将我降低到中立的状态。”③与此相似,维基伍德认为,如果我对某个问题有一个信念,然后获得了一个信息表明另一个人不同意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那么我就在理性上需要悬置关于那个问题的判断,除非你有独立的根据认为另一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如你自己可靠。④二者共同坚持的原则有两个:(1)折中原则。即面对分歧,各方应该对各自观点进行折中。(2)“独立原则”。除非有一个独立于行动者原来形成信念或信念度时的理由认定分歧的哪方出了问题,否则就应该坚守折中原则。 我们可以用“天气预报员”的例子来刻画均等权重方案。假如我和你都是比较出色的天气预报员,我们都看到了相同的气象数据。由此出发,我对“明天将会下雨”这一命题的信念度为0.8;你的信念度为0.2。在这一情形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分歧呢?均等权重观提出了如下方案:我们双方都应该对初始信念做出修正,我应该降低自己的信念度,你应该提升自己的信念度。最终我们修正后的共同信念度应该是(0.2+0.8)/2=0.5。 第二,“坚持主义立场”和整体主义方案。坚持主义立场认为,在认知分歧中,并不要求一方调整自己的信念度以接近另一方的信念度,认知双方都不应该给予另一方的观点任何权重,也不需要修改自己的信念。这种立场体现了一种自我中心主义。它认为,当我面对认知对等者时,有理由给予自己的信念以额外的权重,因为这个信念是我的。换句话说,持有一种自我中心的认知偏见从而更加倾向于自己的直觉是合理的,我能够合理地相信自己的直觉。⑤ 以此为基础产生了一种整体主义方案。这种方案认为,认知主体形成合理的信念不只与各自的“相信”这一纯粹的心理事实相关,而且与原初证据本身对某个特定信念的支持度相关。因此,必须基于一个整体的证据来合理地处理认知分歧。这个整体证据E*包括:非心理的原初证据E;认知者的信念度为x的信念;认知对等者的信念度为y的信念。在上面天气预报员的例子中,假如当天的气象分析数据本身对“明天将会下雨”这一命题的支持度为0.7,我和你应该具有的合理的信念度就应该为:(0.2+0.8+0.7)/3≈0.6。 第三,“正确推理观”和确证主义方案。与前面两种极端的立场不同,正确推理观认为,在面对认知分歧时,我之所以确证地给予自己的信念额外权重,是因为我的信念是正确推理的产物。⑥认知双方的合理性实质上是依据于到底哪一方在事实上对证据做出了正确的评估以及谁的评估更合理一些,而这根本上要取决于到底谁得到了这组证据的更好支持。因此,与自我中心主义主张不同,这种观点认为对自己的信念施加额外的权重从而打破认知对称的是“我的信念得到了证据更好的支持”这一理由。 确证主义方案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它认为,“认知分歧是否具有认知效力以及具有多大的认知效力”,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分歧与自身其他特征间的相互作用得到解释。这包括认知主体对信念确证的相信程度以及与自身认知处境的相关信息。在认知分歧中,当存在一个由非常高的确证自信度所提供的“认知对称的破坏者”时,持有它的一方就不必调整自己原先的信念。⑦即:(1)如果在认知主体A和他的认知对等者B之间,A的信念P享有极高的确证自信度,那么就能够和A的个人信息结合起来提供一个必要的认知对称的破坏者。这使得A在面对来自B的认知分歧时,合理地保有他对信念P的信念度。(2)当认知分歧中存在一种相对较低的确证自信度时,由个人信息所提供的支持就不足以打破这种认知对称。如果在认知主体A和他的认知对等者B之间,A的信念P享有相对较低的确证自信度,那么就要求A从根本上修正他原有的信念度。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认为,处理认知分歧问题的三种方案与对待分歧问题的不同立场之间具有某种对应关系。但是笔者认为,严格说来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在下面的论述中我们会看到,整体主义方案实际上同时具有调和主义立场和坚持主义立场双重特点,而正确推理观和确证主义方案虽然似乎是一种中间道路,但是与调和主义立场和坚持主义立场并没有本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