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行动与集体意向 行动哲学家多将集体行动定义为归属于多人的行动(action ascribed to more than one person)。(cf.Tuomela and Miller; Gilbert; Searle; Bratman; Swindler; Velleman; Kutz)有人称之为“联合行动”,行动谓词在多个个体上分配。巴兹利(N.Bardsley)则称之为“多人行动”(MAA,multi-agent action),因为“集体行动”一说可能造成误会,它有时用于指称政治行动,有时专用于“囚徒二难”中的合作行动。巴兹利对“多人行动”的定义如下: 一个行动X是一个MAA,仅当 (1)一个群体G做X但不能说G的任何成员做X(“G的某个成员做X”不是真的)。 (2)X不是巧合(两个人走廊上相撞是巧合)。(Bardsley,p.142) 为便于论述,本文沿用“集体行动”一说。集体行动的事例同个体行动一样常见。罗素和怀特海写了《数学原理》,不能说其中某一人写了《数学原理》。可以说莱布尼兹和牛顿发明了微分学,但也可以分开来说,因为微分学是他们各自独立地建立起来的。由“战士们包围了城堡”不能推导出某一个战士包围了城堡,而只能推导出某一个战士“参与”了包围城堡的行动。“A与B联合打败了C”,不能分解为“A打败了C并且B打败了C”。更多的集体行动有:二重唱、摄影师说“茄子”(他要求我们一起笑)、投票、向慈善项目捐资、联合抵制不良企业的产品、向公益项目捐资、一个人倒果汁一个人搅拌、足球比赛,等等。 许多行动哲学家主张用“集体意向”(collective intention)来说明集体行动。主流的社会决策理论采取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立场,把社会行动看作策略性的(strategic)个人行动,即个人在实现自己独立的目标(或多人共同目标)时权衡他人的行为。这种观点被称作个人工具合理性(individually instrumentally rational,IIR)。集体意向理论主张,这样的社会行动并不是真正的社会行动,真正的社会行动是基于集体意向的我们型(we-mode)的行动。行动的目的是我们的目标而不是我的目标。塞尔主张,信念、欲望、意图等意向态度有时是我们样式的,不可还原为个人意向的集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是按照他所认同的集体的观点来判断局势的。(Searle,1995,p.22)集体意向性的形式是:为了达到我们的目标,我们要做X;为了使我们做X,我做Y。(Anderson,p.28) 近20多年来出现的著名集体意向理论有托米拉(R.Tuomela)和米勒(K.Miller)的分析模型(简称TM模型)、塞尔理论、萨格登(R.Sugden)团队思维或团队推理理论(team thinking,team reasoning)。这些集体意向理论的一个共同前提是,集体意向不可以还原为个人意向的累加。但是,以上这些理论及其修正型都是不令人满意的。本文旨在论证,集体意向可以还原为个人意向,即集体意向就是个人意向的累加;因此,所谓集体意向只是某些哲学家所作的一个无用的虚构。 二、集体意向还原为个人意向 一个令人满意的行动理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说明集体行动的理由(即原因),它包含以下因素: (1)行动者的愿望:目的、企图、目标、动机、计划、选择等。 (2)行动者的信念:关于局势(他人的信念、愿望、事件的概率)的信念。 (3)由(1)和(2)产生集体行动。 (4)实际发生的局势。 (5)由(3)和(4)说明行动为什么达到或没有达到目的。 2.关于集体行动的专门限定: (1)所有信念只能由个人拥有,所有的意向只能是个人的心理状态。 (2)所有的行动只能是个人行动。 (3)由(1)和(2)得,没有集体心灵(collective mind)。 (4)个人意向不能覆盖别人的行动(an individual's intention cannot be said to range over other's actions)。 以上限定(2)表面上与集体行动存在的事实相矛盾。这里所说的行动是指有意向的身体运动。这种行动从本源上说只能是个人的,而集体行动是由个人行动以某种方式组成的一个结构。 3.关于集体行动理论的一般限定: (1)说明力,即能够说明每一个集体行动如何产生。 (2)简单性,即如果两个理论都能够说明集体行动并具有大致相似的说明力,而其中一个理论需要设定更多的实体和规则,即在本体论上和认识论上更复杂,则它是多余的。 (3)统一性,即一个恰当的集体行动理论应该能够说明所有的集体行动。 以上关于集体行动理论的三组限定性条件是可以接受的。(1)是行动理论的基本模式,如戴维森式的行动理论。第二组限定也得到集体意向论者的认可。例如,巴兹利在自以为建立了一个可靠的集体意向理论分析之后说:“应该看到,这个分析满足关于心灵的严格的个体主义。甚至一个玻璃缸中的大脑也可能有意向(2),即有关于他人的具体意向,具体地说,它可以有这样的信念:有别人属于它的团队并共有按它的最好方案去行动的倾向。虽然集体意向要涉及别人的意向,但别人事实上共有那个意向并不是我们对那种状态的描述的一部分。这有助于我们看到,那些紧盯着单一个人意向来分析集体意向的人与那些注重考察意向之间的关系的人,并没有实质性的分歧。在这里,我们把共有的意向当作一种个人的内心状态,他相信这个意向在别人那里有相应的存在。”(Bardsley,p.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