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以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等为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所鼓吹的历史观时写到:“当这些理论家们亲自从事编篡历史的时候,他们会匆匆忙忙地越过过去的一切,一下子从‘蒙古人时代’转到真正‘内容丰富的’历史,即‘哈雷年鉴’和‘德国年鉴’的历史,转到黑格尔学派蜕化为普遍争吵的历史”。[①]这里所说的“蒙古人时代”出自麦克斯·施蒂纳的著作《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在该著作中,施蒂纳极力宣扬对精神力量的崇尚,使用了“蒙古精神”、“蒙古人时代”等术语,认为任何历史都是“精神”力量的一种体现。显然,这些观念承袭自黑格尔的学说,甚至“蒙古精神”这一术语也是施蒂纳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所说的“蒙古原则”改造而来的。那么,“蒙古精神”、“蒙古人时代”究竟所指为何?马克思、恩格斯又是如何评论的,笔者愿就此作一简要分析。 一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施蒂纳是根据黑格尔所提出的“蒙古原则”而“造出了‘蒙古精神’这个概念”。[②]因此,若想揭示施蒂纳的“蒙古精神”这一概念,就要首先从黑格尔所说的“蒙古原则”谈起。 众所周知,历史哲学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黑格尔哲学中始终都贯穿着历史主义和辩证法思想,体现着对人类社会历史的一种哲学思考。正如恩格斯所说,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其著作“到处贯穿着这种宏伟的历史观”。[③]然而,黑格尔的历史观、辩证法是建立在“绝对观念”的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其哲学体系的唯心主义性质。黑格尔认为,“绝对观念”先于物质世界而存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都是“绝对观念”自我演化的结果,人类历史也不过是“绝对观念”“自我运动”“自我认识”的一个阶段或曰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历史总是表现为一种有内在必然性的合理的运动过程。他说“‘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理性’是万物的无限的内容,是万物的精华和真相”。[④]而“精神是自在自为的理性……世界历史是理性各环节光从精神的自由概念中引出的必然发展,从而也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必然发展”。[⑤]世界既然是理性的产物,那么理性支配下的世界又是如何发展的呢?黑格尔认为,理性支配下的世界经历过许多阶段,呈现出各种形式,不断推陈出新,由不完善到完善,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世界历史是‘精神’在各种最高形态里的、神圣的、绝对的过程的表现——‘精神’经历了这种发展阶段的行程,才取得它的真理和自觉。这些阶段的各种形态就是世界历史上各种的‘民族精神’,就是它们的道德生活、它们的政府、它们的艺术、宗教和科学的特殊性”。[⑥]这就是说,世界历史所经历过的每一阶段都体现着这一或那一民族的“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是“精神”在不同进展阶段中的特殊表现。世界历史便是以“民族精神”更替的形式来发展的。 黑格尔按照他自己所构想的“精神”发展的原则对历史的进程作了具体的阐释,宣称世界历史发展的顺序是: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日耳曼世界。这四类世界相应地代表着“精神”发展的不同阶段,东方世界是历史的幼年时期,这包括中国、蒙古、印度和波斯;希腊世界是充满诗意和活动的历史的青年时代——已经开始涉足“精神”的园地,“表示着精神生命青春的新鲜、欢欣的状况”;罗马世界是人类的壮年时代,罗马对世界的贡献便在于抽象的普遍性——“一切‘神明’和一切‘精神’固结在世界统治的万神庙里”;日耳曼世界则是人类历史的最高阶段,标志着“精神”的成熟时代——“日耳曼‘精神’就是新世界的‘精神’”。[⑦] 黑格尔把世界历史的开端赋予了东方,他认为东方世界的基础是直接的意识——“实体的精神性”,这时,“精神”还没有取得“内在性”,尚未脱离天然的精神状态,这也是为什么黑格尔在谈论东方民族时很少使用“民族精神”而较多地使用“民族原则”这一术语的原因所在。在黑格尔看来,东方人没有认出自己的意志,不知道精神的本质是什么,东方人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这个人就是专制君主,所以,“神权专制政体”便是东方世界的原则。东方世界虽有共同的原则,但每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东方民族在“民族原则”上又都拥有各自的特殊性。他说“历史开始于中国和蒙古人——神权专制政体的地方。两者都把大家长宪法作为原则——在中国,这个原则经过修正,使一种有组织的世俗的国家生活得以发展;而在蒙古人方面,把这个原则集中起来,取得了一种精神的、宗教的主权的简单形式”。[⑧]在此,黑格尔特意指出,“蒙古原则”的特质在于“蒙古人的精神主权,他们的元首便是喇嘛,被尊敬如一个上帝。在这个精神的帝国里,任何世俗的国家生活都不能够发展起来”。[⑨]黑格尔还专门分析了地理环境对蒙古人的生活习俗、精神面貌的影响,认为高地和宽阔的草原上的人们的生活是“家长制的生活”,他们的财产不在于固定的土地,而在于随他们一同漂泊的畜群,这也决定了高原人的好客、冲动的民族性格,他说“蒙古人用马乳做饮料,所以马匹是他们作战的利器,也是他们营养的食品。他们大家长制的生活方式虽然如此,但是他们时常集合为大群人马,在任何一种冲动之下,便激发为对外的活动”。[⑩]应该说,黑格尔生活的时代,欧洲人对蒙古民族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这种对蒙古人的认识,不仅来自13、14世纪西方使者、方济各会的意大利人约翰·普兰诺·加宾尼撰写的《蒙古史》、法兰西路易九世使团首领威廉·鲁不鲁克撰写的《东游记》以及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等,也来自17、18世纪同样是用欧洲文字撰写和出版的《大鞑靼里亚》、《伟大的成吉思汗史》、德几涅的《通史》等多部有关蒙古民族的研究著作。而且,19世纪初,由于资产阶级历史学和东方学的普遍兴起,欧洲的蒙古学研究“获得了新的动力”(11),从而使西方人能够对蒙古人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认识。无疑,黑格尔在谈及“蒙古原则”时所说的作为历史范畴的蒙古人不单指13、14世纪叱咤欧亚的蒙古大军,亦包括清代佛教化了的蒙古民族。黑格尔还特别强调佛教对蒙古人的影响,认为喇嘛教使得喇嘛教化了的民族能够把“精神”的普遍性放在心目之中,“这种‘精神’实体的‘统一’实现在喇嘛的身上,喇嘛乃是‘精神’自己所由表现的形式”。他说“蒙古人——满布亚细中部直到西伯利亚,受着俄罗斯人的统治——礼拜喇嘛;和这种礼拜方式相密切结合的,便是一种简单的政治状况、一种家长制的生活;因为他们根本是一个游牧民族,只偶然才发生骚动,那时候他们都仿佛发了狂,这巨大的部落就好象怒潮一样地向外冲决”。(12)接下去,黑格尔在谈论了达赖喇嘛、班禅以及喇嘛教与“精神”的关系之后,又写到“蒙古人主要信奉喇嘛教——佛教的一派,对于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非常敬重,他们把蔬菜作主要食物,不肯宰杀任何动物,就是对于虫、虱也不忍加害。这种喇嘛教代替了萨满教,就是巫术左道的宗教。萨满——萨满教的巫师——饮醉烈酒后狂跳猛舞,同时口念咒语,仆卧地上,随后喃喃不绝地说出来许多话,就算是神鬼所授给的。自从佛教和喇嘛教占领了萨满教的地位以来,蒙古人的生活便变为简单、有定,而且通行着家长制度。他们在历史上有所表现时,他们引起的推动力量……成为历史发展的初步工作”。(13)这就是黑格尔眼中的蒙古人和蒙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