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和评介了阿尔都塞提出的多元决定论。指出这种理论的提出,虽然具有反对庸俗的经济决定论的良好用意和一定效果,但总的说来,却是一种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等量齐观的理论。从理论上说,它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从实践上说,它并不反映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和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及建设的实际情况。 在本世纪60—70年代,在法国共产党员哲学家阿尔都塞为干预苏共20大谴责个人崇拜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造成的严重局势,而提出的对马克思主义的重新解释中,所谓在辩证法观和历史观上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多元决定论,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由于阿尔都塞提出的这种多元决定论,不仅具有反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那种否认上层建筑的反作用的庸俗经济决定论,乃至反驳那种所谓在经济的发展中,资本主义自动长入社会主义等谬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它所强调的上层建筑的相对自主性和强大反作用,在外观上也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干预的空前增强,以及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国家政权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所起巨大作用相一致,这就使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在一些人中间获得了相当的声誉。虽然在当时和以后,都曾有人就此提出过异议和批评,阿尔都塞本人也已在1990年去世,但他的多元决定论所留下的理论是非却还盘踞在思想领域的某些角落里,有待人们去研究、分析和澄清。 多元决定论提出的缘由 阿尔都塞先是在法国共产党《思想》杂志1962年12月号上发表《矛盾和多元的决定》一文,提出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和历史观是多元决定论的论断,在引起讨论和争论之后,他又在《思想》杂志1963年8 月号上发表《关于唯物辩证法》一文。1965年,他把这两文连同其他几篇论文一起,合成《保卫马克思》一书时,又给《矛盾和多元的决定》增加了一个附录。在1965年出版的《读解(资本论)》一书中,阿尔都塞对多元决定论又有所论述。 阿尔都塞怎么会提出多元决定论的? 这得从阿尔都塞对马克思同黑格尔的关系,特别是对马克思的因果观同黑格尔的因果观的关系的看法说起。 阿尔都塞断然反对根据《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的论述,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看作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以便从黑格尔唯心体系的“神秘外壳”中摘取辩证法这“合理内核”的说法,尤其反对把马克思方法的实质归结为黑格尔的总体性原则的说法,而认为马克思的总体性和黑格尔的总体性根本不同。 在阿尔都塞看来,黑格尔的总体性暗含着理念的一种简单、原始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不同的社会现实只是现象上的表现,是理念自动发展的单纯外在化。这种外在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占据统治地位。反之,和黑格尔这种关于一个原始本质的简单统一性的还原主义不同,复杂性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组织的概念的中心,依据这个原则,构成社会组织的各种结构,都是不可还原地各不相同的。 阿尔都塞把马克思的总体性和黑格尔的总体性的这种不同,归因于他们在因果观上的各不相同。 阿尔都塞认为,在马克思以前的哲学中,尤其是在四百年来的西方哲学中,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因果观占据着统治地位:一种是可以溯源到笛卡尔的“线状因果观”,或者说,主张一物的作用及于它物的因果观。阿尔都塞说,这种因果观能够描写一个因素对于另一个因素的作用,但却不能描写整体对于局部的作用,因为它把因果关系归结为一个物的作用及于它物的效力;建立在这种因果观模型上面的解释,则把整体看成是它的各个部分的合成结果或总和,当然就不能设想整体对于局部的影响。阿尔都塞认为,这种被第二国际的考茨基和第三国际的布哈林所竭力推崇的因果观,是一种机械的因果观。 另一种因果观,是由莱布尼茨首先表述,在黑格尔那里得到最引人注目的发展的“表现因果观”。这种因果观在考虑整体对于它的各个局部的影响时,预先假定了整体可以还原为一个内在的本质,而整体的各个局部则无非是它的现象的表现。所以,这种因果观虽然能考虑到整体对局部的影响,却不能把整体看成是一个结构,而且必须预先假定整体具有某种性质,并且恰好是一个精神整体的本质。在这个整体中,每个要素都无非是莱布尼茨单子论的整个总体的表现罢了。这就把整体的影响简单化了,阿尔都塞说,卢卡奇、柯尔施等“左派共产党人”都信奉这种表现因果观。 阿尔都塞强调说,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及其变化这个新的科学“大陆”的发现,需要相应地发展一种新的因果观。实际上,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同于上述两种因果观的另一种类型的因果观,这就是“结构因果观”。例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曾使用这种因果观:“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它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暴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1〕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的这段话, 清楚地说明了“效果并不是在结构之外的,并不是一个预先存在着,以便结构在它上面刻下其印记的客体、要素或空间;相反地,它意味着,结构是内在于它的结果的,是在斯宾诺莎使用此词的意义上的一个内在于其结果的原因,结构的整个存在在它的效果之中。总之,只是其特殊要素的特定组合的结构,并不是存在于其效果之外的任何东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