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后哲学文化”中的“哲学”一词指的是西方基础主义的哲学传统,所谓“‘后哲学’指的是克服人们以为人生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建立与某种非人类的东西(某种象上帝,或柏拉图的善的形式,或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或实证主义的物理实在本身,或康德的道德律这样的东西)联系的信念。”[①]按罗蒂的观点,哲学文化试图寻找某种不变的、用知识代替意见的东西,而后哲学文化则放弃了这种希望,放弃了现象与实在、意见与知识的对立。 罗蒂关于后哲学文化的理论基础,零散地谈了许多,择其重要之点,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个方面,这就是:以解释学取代认识论,以协同性诠释客观性,以“弱理性”替换“强理性”。 “解释学”概念来自伽达默尔,它原是一种新颖的解读文本的方法,罗蒂并未在这一概念的广泛意义上对其内涵加以说明。他只是在实用主义的基础上借用了这一概念。他所谓的解释学,不是一门学科的名字,不是一种方法,它只“是这样一种希望的表达,即由认识论的撤除所留下的文化空间将不被填充,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化应成为这样一种状况,在其中不再感觉到对限制和对照的要求。”[②]“限制”和“对照”的要求来自于基础主义的以下愿望:找到一个中性的客观框架,作为认识的客观准则,使人的认识不可游离其外。解释学否定了这一愿望,从而也就否定了基础主义哲学,否定了传统的认识论。罗蒂认为,在解释学和传统认识论之间有三点不同:首先,解释学把文化的各个部门、学科都看作只是参与对话的不同话语,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对话中的各个线索之间的关系。对话不以某种统一各个话语的约束性的模式为前提,但只要对话持续下去,在各个对话者之间达成一致的希望将一直存在。以此相反,传统的认识论则把达成一致的希望看作是某一共同基础存在的征象,这一基础也许不为说话者所知,但却是统一他们的根据。其次,对解释学来说,理性即意味着摆脱传统的认识论,摆脱那种把对话者的各种丰富的语言全部归约为自己的特殊语言的企图,它鼓励学会对话者的行话,而不是将其转译为某种所谓最客观的语言。而对于传统的认识论来说,理性就是意味着找到某种适当的语言,对话的所有语言都应以它为楷模,从而达成一致。第三,解释学把对话的各个参与者看作统一在一个社群中,个人由于生活结合在一起,他们是由礼仪而不是共同的目标、更不是由某一共同的基础结合起来的;而传统认识论则把各个对话参与者看作统一在一种普遍的整体中,他们由共同的目标、共同的基础结合起来。总之,在罗蒂的眼里,解释学不追求对于事物的精确表象,不追求超越具体文化共同体之外的客观思维框架,不以任何异在的“基础”限制人的自由;相反,它鼓励对话,鼓励使用不同的语言,鼓励在对话中自然达成的一致。它不以追求知识为目的,而以增加人的幸福为目的。 人们往往以为,认识论谈论的是客观严肃的话题,它履行合理性的义务,追求可公度的“逻各斯”;而解释学则只关心那些不可公度的东西,因而是主观的。罗蒂反驳了这种看法。他指出,那种建立在传统的客观性基础上的可公度性是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可公度的话语与不可公度的语语区别,按照实用主义的观点来看,只不过是“正常”话语与“反常”话语之间的区别,它们并没有本性上的不同。正常话语无非是在一组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内运作的话语,因此在这个范围内,人人都明白什么是恰当的说话方式,什么是对问题的适当回答或证明;而反常话语无非是某人由于对某个话语共同体的规则一无所知,因而他的话语对那个共同体的成员来说,显得语无伦次罢了。这与认识的主观性或客观性是不相干的。客观性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既指‘对一种观点的刻画,这一观点由于作为未被非相关的考虑所歪曲的论证结果而被一致同意’,又指‘如其实际所是的那样来再现事物’”。[③]客观性的后一种含义即“再现事物”的含义,经过奎因、塞拉斯、戴维森、普特南等人的批判,已明显失去存在的理由。只有前一种含义即对话中所形成了“一致同意”才是真正成立的,也才是解释学所鼓励和追求的。罗蒂曾说:“我们唯一可用的‘客观性’概念,是‘一致性’而非映现性。”[④]他指出:“这种意义上的‘客观性’是理论的一种性质,经过充分讨论之后,它被合理的讨论者的共识所选中。反之,一种‘主观的’考虑曾被、将被或应被合理的讨论者所摈弃,这种考虑被看作是或应被看作是与理论的主题无关联的。”[⑤]这里的“主观性”只是指反常的话语,而“客观性”无非就是对“一致性”的敬语而已。罗蒂后来又把这种一个文化共同体的内部成员在兴趣、目标、规则等方面的一致性叫作“协同性”(solidarity),它只能经由“弱理性”而达到。 西方近代以来,追求客观真理的科学成了基础主义哲学所推崇的楷模,物理学被视为把握客观实在的典范,科学的方法因而被看作是理性的标准形式。罗蒂把这样一种与科学方法近乎同义的理性称作“较强的理性”。它意味着有一个事先确定的准则,没有受到主观性或偶然性的污染,先于并外在于人们,引导着人们的探索,规定着人们的操作。理性的活动或科学的活动也就是有客观准则,能精确预测结果的活动。在此意义上,诗人、艺术家的工作都不是理性的,因为他们承认,他们的创作既不能事先制订蓝图,也无法准确地控制其结果,“他们随着他们的深入而不断创立新的成就的标准。”[⑥]这种较强的理性,这种把诗人、艺术家们排除在外的理性,同时也把人文主义的精神排除在外。因为它关心手段(科学方法)更甚于关心目的。而人作为目的,绝不可能也不允许由一种什么外在的准则来对他加以框定。罗蒂说得很清楚:“如果我们已经知道了我们想要满足的准则,我们就将不在乎我们是否在追求真正的目的。如果我们认为我们已事先知道了文化和社会的目的,我们就将不再需要人文科学——正如极权主义社会事实不需要它们一样。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目标,这正是民主的多元化的社会的特征”[⑦]在罗蒂看来,如果说这种“强理性”来自人们对客观性的追求的话,那么“弱理性”就体现了人类向往协同性的愿望。与“强理性”不同,“弱理性”并不涉及什么外在的准则,它只意味着“合情理的”、“清醒的”、“有教养的”等道德美德。它要求人们“逃避教条主义、固执和义愤”,代之于“容忍、尊重他人意见、乐于倾听、依赖说服而不是强力。”[⑧]这些是任何文明社会所赖以存在的道德准则。理性不再是类似于数学意义上的东西,它毋宁更具有伦理学意义的色彩。从理性中剔除了“符合实在”意义上的客观性,也就同时撇开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本质差异。无论是科学还是文学、艺术或道德,它们共同追求的是一种协同性。科学之受到尊重,不在于它有更牢固的客观基础、更可靠的客观方法,而在于它最大程度地表现出了协同性,“它是人类协同性的楷模”。这种协同性并非来自强理性,相反,它建立在弱理性的基础上,它更多体现了某种道德美德。罗蒂指出:“自然科学家通常是某些道德性的突出样板。科学家由于坚持说服而不是压服、由于(相对的)不腐败性、由于耐心和理性而得到了应有的声誉……。在美国,国家科学院明显不像众议院那么腐败。”[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