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的文化比较研究中,大部分人,无论其立场与出发点如何,无论其自身文化背景是什么,在音乐的问题上所持的态度相去不会太远。也就是说,很少有人会漠视西方近几百年以来形成的蔚为壮观的音乐传统:由一代又一代作曲家、指挥家、演奏家,数不胜数的各类体裁、各种风格的音乐作品汇集而成的浩大海洋。而我们现在所熟悉的西方音乐,大部分是文艺复兴以后的音乐,更确切地说,是近三百年的音乐,也就是维瓦尔蒂、巴赫、亨德尔以后的音乐。其中更为人熟知的,莫过于十八世纪后半叶至十九世纪、也就是古典乐派、浪漫派、民族乐派等等的音乐。虽然如此,每一种蓬勃兴起的文化现象,均有其长时间的积累与准备,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建立起来的。它的根在已往的历史中扎得越深,它的枝叶就会越茂盛。西方音乐真正的根在古希腊,而其长时间的准备与整合以至其文化精神的真正形成,则是在中世纪。尽管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的巨大进步——欧洲文化领域的扩大,在那里一个接着一个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大民族,以及十四和十五世纪的巨大的技术进步,这一切都没有被人看到”[①]。 希腊罗马的音乐理论与实践,犹太文化中独特的用于宗教仪式的音乐,以及中世纪教会对音乐的利用与控制,促使西方音乐在中世纪缓慢而切实有效地塑造与成长。在这一时期,许多学者与哲人都就音乐问题著书立说,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了西方音乐传统的形成过程,其中就有本文要讨论的人物、早期中世纪的著名哲学家波埃修。他的音乐理论在长达数百年间,一直在欧洲的教会与大学里被用作教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 波埃修及其哲学思想 波埃修(Anicius Manlius Severinus Boethius,480—524年)生于一罗马贵族家庭。早年丧父,由其保护人、富有而又声名显赫的绪马古斯(Symmachus)抚养成人,并随后者获得极为全面的、以罗马文学与希腊哲学为主的教育。波埃修所生活的时代,恰逢欧洲历史上空前的剧变。古老的文明相继衰落,新的精神统一尚未完全建立起来。476年,就在波埃修出生前不久。日尔曼将军鄂多亚克(Odovacar)的政变正式结束了西罗马帝国的历史。在欧洲的其他地区,各日尔曼人的王国纷纷建立起来,现代欧洲各国的雏形已现端倪,从此,欧洲中世纪正式开始了。493年,狄奥多理克(Theodoric)进军意大利,建立起短命的东哥特王朝。当时有许多学者在其宫廷任职,波埃修就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一位。狄奥多理克信奉阿里乌斯派(Arian),波埃修是“三位一体”教义的正统辩护者,也许正是由这种因教义立场不同而引发的政治因素和外交因素,致使波埃修晚年失宠,被控犯有叛国罪,于524年遭处决。在狱中,他用散文和诗体写的《哲学的安尉》(De consolatione philosophiae)被誉为是中世纪文学的杰作。 波埃修生活在一个哲学创造力并不十分强大的时代。随着政治的动荡,蛮族的入侵,希腊罗马文化遭受了巨大的破坏。他曾立志要将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译成拉丁文,但由于去世过早,实际上只完成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及其注释,而得到流传的就更少。因而,一直到十二世纪,西方世界只知道作为逻辑学大师的亚里士多德,至于他的其他更为重要的哲学著作则一直不为人所知。由于波埃修对希腊哲学与其他学科的翻译介绍,拉丁文学术的许多概念得以建立,而后世学术的发展,无不在他的介绍(或歪曲)的影响之下。 波埃修的哲学首先关注逻辑问题。在他看来,逻辑不仅仅是哲学的工具,也是哲学的一部分。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差异曾引起共相的问题,也为波埃修所注意。共相问题开始于波菲利(Porphyry)提出的三个问题:“种与属究竟是独立存在的(Subsistunt),还是存在于理智中(in solis nudis purisque intellectibus posita sunt);假如是独立存在的,那它们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它们是与可感事物相分离的,还是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并与之有关的?”[②]从中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的争论中可看出,两派分歧的主要思想来源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即“理念论”与“实体说”,其根本点在于将实在性或形而上学的优先性赋于何者。波埃修距希腊哲学还不太遥远,对引起后世分歧的两种学说的差异还看得不太真切。因而,他以寻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共同点为自己的任务。但这一目标是不容易达到的。他认为:属和种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是可以被感知的,但它们也“在理智中独立存在,而不是在其他事物中获得其存在”(intelliguntur uero ut per semet ipsa subsistentiaac non in aliis esse vsuumv habentia)。[③]他认为他的理解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而非柏拉图式的,因为“柏拉图认为种与属不仅在思想之中,它们离开了组成种与属的个体也是实在的。”并且,他进一步认为,构成种与属的只是个体之间的相似性(likeness),而共相是理智从各个体中通过集合而形成的,是单一的。由于将相似性与共相区分开来,共相的所谓“不是在其他事物中获得其存在”便可能作出倾向于柏拉图的解释。 与共相问题关系密切的就是“三位一体”的问题。事实上,波埃修时代的、三位一体”的讨论是中世纪盛期共相问题争论的先声。波埃修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他的五篇神学短文(opuscula sacra)中,由此开始了将深厚的希腊形而上学传统引入基督教神学的讨论之中的做法。当然,这一问题更与当时各教派之间教义的分歧与争论有关。波埃修通过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为拉丁哲学提供了新的语汇。他区分了本质(essentia)、实质(subsistantia)与实体(substantia)。essentia是希腊文ousia的对译词。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ousia指真正实在的事物,但他后来又说ousia是指用定义来表述的一个事物的根本,即它是“什么”。subsistantia指一事物不在其他事物之中,即不是作为其他事物的偶性而存在的。而substantia则是指一事物作为偶性的基体或主体而存在的。[④]他还认为“存在”(Being esse),“作为某物的存在”(being something),与“是这一个”(that which is,id quod est)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