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格拉底:哲学人格问题的缘起 苏格拉底是“人的哲学”的开创者,也是用理论和生命去获得独立人格的哲学第一人。 公元前339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被控犯有传播异说、毒害青年的罪行,并被民主派当权的雅典法庭判以死刑。令人钦佩的是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从容答辩,坦然地把人的价值置于一切之上。苏格拉底如是说道:“雅典人,我忠于你们,我爱你们,但是我更要服从的不是你们而是神,只要一息尚存,只要还有力气,我就不会停止发表哲学的议论,不会停止劝说和说服你们当中的每一个人……”[①],“朋友们,困难的不是避免死亡,而是避免正义。……一个优秀的人是不会去行不义的,不论在生前,还是在死后。”[②]更令人震惊的是,当法庭在舆论的压力下有所悔悟,继而判处了诬告苏格拉底的人以死刑和流放,并给予苏格拉底从牢狱中自由出走的机会时,苏格拉底却坚持自己的信仰,拒绝逃跑,在狱中继续宣传他的“人的哲学”,直至最后冷静地喝干了一碗毒芹汁。 黑格尔称苏格拉底“以他的人格与雅典人民的精神发生联系”,是一位“具有世界意义的人物”。[③]石里克认为苏格拉底肇始了哲学工作追问和澄清生活意义的“典范形式”。的确,苏格拉底作为古希腊的哲学大师,他把哲学从天国带到尘世,“他把人对‘命运’的执著引向心灵在反观中的‘境界’追求”,[④]他是导致古希腊的哲学运思从追寻宇宙生成转向认定人的价值取向、从自然哲学转向人的哲学的被称为实现第一次哲学革命的人。苏格拉底不惜以自己的生命,去维护自己的信仰和人格的尊严,这完全符合他所追求和传播的真理的逻辑,他的死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体现人的尊严的人格高于人的自然生命!为此,马克思称赞苏格拉底是“哲学的化身”,并称赞他不是作为“神的形象,而是作为人的形象的代表者”。[⑤] 海德格尔说过,当人面临着死亡时,能呈现出其最本真的生存方式的状态,而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死,真正的存在才成为可能。那么苏格拉底的人格在死神面前呈现的是人的“面具”还是人的“真实”?由苏格拉底之死还引发出人们的种种思考:苏格拉底到底为何而死?苏格拉底呈现的是何种人格精神?那么人格是什么?人格与人的尊严、人的价值、人的形象、人的生存的意义有何联系?没有人格还是否算人?人置身于其中的世界是怎样的一个“人格”世界?未来社会的人将应具有何种“人格”,社会才成其为社会? 二、康德:独立人格的理性判据 康德是继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政治革命之后德国哲学革命的开启者,也是最早从哲学上对独立人格进行全面阐述的哲学家。他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不仅使哲学从本体论转向了认识论,而且还使哲学的“自我意识”转向了“人格意识”。康德在法国大革命争取人的独立和自由,争取人的平等权利的过程中,看到了人格独立对于人的自由和人的本质实现的意义。然而康德认为,人格独立并不是上帝的赐予,而是靠人的理性的自觉!为此,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对独立人格作为人之为人的价值规定或即作为人的自为的存在状态是否可能、如何可能进行了阐述,并把独立人格问题看作是“最高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独立人格是否可能?康德在回答这一问题时首先从人的存在特性上作了论证。康德不否认人是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存在物,即人既是感性世界的存在物又是理性世界的存在物,但康德强调理性并且只有理性才是人之为人的且人的存在与动物的存在相区别的唯一标准。康德指出:“人类还不是彻头彻尾的一个动物……人所具有的理性还有一个较高的用途,那就是,它不但也要考虑本身为善或为恶的东西,而且还要把这种善恶评价从祸福考虑完全分开,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⑥] 理性作为人之为人的根本,那么人格是什么呢?人格与理性又有何关系呢?在康德看来,人格不是别的,人格就是人的理性崇高性的现实体现。康德认为人格“只能是使人类超越自己(作为感性世界的一部分)的那么种东西,只能是把他同唯有悟性才能加以思维的一个(较高)事物秩序结合起来的那种东西”,也就是“摆脱了全部自然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的那种东西,而“这种东西不是别的,就是人格”。[⑦] 康德在后来的理论发展中对人格的内涵和理论作了更加全面的阐发。康德着力于把人格看成是智力的机能、情感的机能和意志的机能的整合,看成是真善美的统一体;特别是一贯主张把自由和独立看成是人格的根本特征,并始终把独立人格建立在“人是目的”这一人的存在的根本前提之上。康德强调人是目的的绝对价值性意味着人格的独立应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人格的尊严应该是无价的。 既然人格是神圣性和崇高性的现实体现,那么应通过哪些理性的评判标准,去确认、认可和促成人格的独立?为此,康德提出了关于独立人格的三大理性判据。 理性判据之一:精神自由。康德认为:自由是整个纯粹理性的“拱心石”。康德所说的自由是指理性的自由或精神的自由,因此康德把自由范畴与自然范畴相区分,认为自由是一个原因性的理性的概念,它关联着人的自由意志的决定,它可以在“超感性界那里大肆驰骋”。康德强调:“唯有自由概念,才允许我们不必舍己外求,就能给‘受制约者’和‘属感性者’发现出‘无制约者’和‘属理性者’。因为正是我们的理性自己借着最高的不受制约的法则,通过那自觉到这个法则的存在者(即我们的人格),认识到自己是属于纯粹悟性世界,并且甚至还决定了它作为那样一种存在者所能够发生行为的方式。”[⑧]康德接下去给出的论断是:自由是全部道德法则和有关责任所必然依托的基础,自由如没有摆脱经验成分的独立性,则道德法则便不可能成立,独立人格也便无由谈起,因为“只要人的自由没有受到尊重,他就不承担任何义务”。[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