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人们怎样指责分析哲学缺乏历史意识,也无论人们如何夸张分析哲学与传统哲学的差异,在分析运动发展了将近一个世纪的今天,如果我们认真地回溯分析哲学的问题史,作为西方哲学之正统和主干的本体论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维度。 一般来说,可以认为至少以下的问题是迄今为止的本体论当作重要的问题来加以讨论的:(1)“是”(is)和“存在”(exist)只有一种意义还是多重意义?(2)什么样的存在,什么样的存在假设是我们应当承诺的?(3)在各种类型的存在实体之间有些什么重要的依赖关系?[①] 如果说,第一个问题主要是古代的本体论加以热烈讨论的,那么第二个问题则可以说是本世纪上半叶分析哲学的本体论探究的集中对象。这种偏好的一个原因是据说一种用来陈述并回答这个问题的清楚、精确的方法已经被发现,其结果则是我们在本体论的名义下发现了大量所谓“本体论的化约论题”。但是在50年代中期以后,“化约论”的纲领似乎由于分析的悖论和著名的同义性问题而失掉了说服力和重要性。 牛津哲学家斯特劳森(P.F.Strawson)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体论关心的问题集中到了上面提到的第三个方面,相对于本体论的化约论,提出了所谓本体论等级学(ontological hierarchy),重点考察了本体论的优先性(ontological priority)问题。而他对本体论优先性的探索恰是把对殊相的识别活动作为出发点的。在他看来,能够对一个给定类型的殊相进行识别是将这个类型的殊相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的必要条件。因为如果有人宣称承认某一种类的特殊事物存在并能对其成员加以谈论,但同时又说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在原则不可能使其他人明白这一类的哪一个成员是我们正在谈论的,这将是无意义的。[②]因此,斯特劳森在为他的本体论寻找理论依据时不仅以语言与意义为基础,而且涉及到赋予语言与意义以生命的人类信息交流活动。而对殊相的识别恰恰是在这样的信息交流活动中展开的,换句话说,信息交流活动本身就是识别活动的内涵和预设,一句话,在斯特劳森哲学中,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 一、识别的概念 我们知道,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的“识别”概念还是比较初步的,通过与奎因的论争,“识别”的概念逐渐丰富起来,在《单称词项、本体论和同一性》一文中将单称词项的定义与其识别殊相的功能明确联系起来。在《单称词项和述谓》(1961)一文中,斯特劳森更精确地指出,单称词项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用来达到识别对象的目的”,而这样的识别功能即存在于“使得听者明白在他的知识或者预设的范围中,哪一个对象是其他的词项即述谓应用于其上的”。[③]而《个体》一书中刻划的形而上学的哲学架构恰恰是以说话者和听者对事物的识别作为描述我们的概念图式的基本出发点的。 谈话所包含的基本功能就是一个人为别人识别事物,人们在谈话中识别事物是为了交流有关这些事物的信息。斯特劳森的描述形而上学即是要追问使这种活动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也就是说需要存在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使这种活动成为可能。[④] 斯特劳森在识者和听者的情境中引入了殊相的识别的概念。由于他着眼于说者和听者之间的交流活动,因此,识别首先是和听者相联系的。如果一个听话者知道说话者在谈论的是什么样的殊相,那么他就能识别出所提到的殊相。为进一步在和说话者相联系的意义上定义“识别”,斯特劳森引入了“识别指称”(Identifying reference)的概念。如果说话者使用一个表达式指称一个殊相,而这个表达式的一般功能即是使听话者能够识别所指称的殊相,那么说话者是对一个殊相进行识别指称;而如果说话者不但对殊相进行了识别指称,而且使听话者能够识别它,那么说话者本人亦是识别了一个殊相。[⑤]因此,识别首先是对于听者而言的,对说者仅有派生的意义,因为说话者识别了一个殊相无非是意味着听话者识别了他所指称的殊相。 那么什么是听话者识别成功的标志,或者如何对听话者成功地进行了识别加以检验呢?斯特劳森建议考虑以下的情形,也许一个听话者能够识别出所提到的殊相,但这种识别只是相对于殊相的一定范围而言的,而范围只是被识别作说话者所谈论到的范围。斯特劳森把这称作“故事——相对的识别”(Story-relative identification),因为这种识别只是相对于说话者所谈论的故事的,没有这一限制,听者就将无法作出成功的识别。很显然,这种识别对于达到谈话的目的来说是不够的。我们所需要的是非相对的识别。 斯特劳森认为,非相对的识别的充分条件就是使听者能够通过感知辨别出或挑选出(pick out)所谈的殊相,知道“这就是那个所指称的殊相”,斯特劳森把这称作直指或指示识别(direct location or demonstrative identification)。但是,有许多所指称的殊相是不能在当下通过感知的方式直接指示出来的,因此,我们还必须有非指示的识别。 非指示的识别提出了一个类似的难题。如果所提到的殊相不能直接定位,那么就必须通过言语、文字的详细说明加以定位。执行这种功能的语言单位是摹状词或名字,或这两者,而名字的理解最终还是要返回到摹状词的。因为,“除非我们知道谁或什么是我们运用名字所指称的,对殊相使用一个名字就不会有什么好处。”[⑥]也就是说,没有能对名字的运用作出解释的摹状词作为铺垫,名字本身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因此,在非指示识别的情形中,我们最终还是要依赖于摹状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