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体范畴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实体即表示万事万物的本源是什么,柏拉图对此表述道:“一个东西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是由于‘分有’它所‘分有’的那个实体”[①],而事物所“分有”的那个“实体”即“理念”,它只具有精神性,因此,柏拉图的实体(理念)是精神实体。与此相反的是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却是物质实体,他说:“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个别的人或某匹马。”[②]这就第一次从实体与主体的关系上,说明了实体是不依赖于主体而独立存在的事物。 实体和主体,即存在和思维是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尽管各派哲学在解决这个问题上都有杰出贡献,但它们都不免陷入实体和主体、存在和思维的对立。经验论者霍布斯、洛克的实体观认为:“物体、存在、实体是同一种实在的观念。”[③]即实体是一切存在的支撑物,它没有运动、变化、发展,是种不可感觉的实在性,是不能认识的。思维不能认识存在,主体不能理解客体。唯物的唯理论者笛卡尔认为:“所谓实体,我们只能看作是能自己存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④]实体是独立自存的东西,但却又存在着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这两种彼此独立的实体,物质与精神、思维与存在是平行发展的,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论思想。唯心的唯理论者莱布尼茨则认为,构成世界的是一单纯的实体即单子,这种单子是一种精神实体,在自身中具有活动力,而不是静止不动的实体。在这里,物质性的实体已不存在,思维与存在是完全分离的。但是,莱布尼茨把实体人格化用来解释实体自身的运动发展,却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达到高峰创造了条件。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的思想是批判吸收德国古典哲学的先行者康德、费希特、谢林的哲学思想而形成的。康德一方面高扬认识(主体)的能动性,认为现象世界是为认识(主体)所规定建立的:另一方面,又认为认识(主体)所能认识的又只是它所建立的现象,而不能把握自在之物。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这个摆脱了认识(主体)规定性的自在之物,只是一个虚假的、空洞的抽象,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从而必定陷入思维和存在的分裂。之后的费希特和谢林都力求克服康德哲学中思维与存在不统一的矛盾。费希特把自我当作绝对原则,力图从自我中推演出一切,把宇宙的一切内容都看作是自我的产物。不过,费希特的自我自始至终是主观的,仍然受一个对立物即非我的牵制。故费希特的自我“似乎并不是真正地自由的、自发的活动……,永远是一人有限的存在”[⑤]。所以费希特所说的主体的能动作用,始终是自我意识范围内的抽象的意识活动,没有主动创造性。黑格尔则认为,自我、主体应抛弃自己的主观性、抽象性,成为一种创造性的本源,这种创造性的自我不需要任何外界的刺激,本身具有能动性,即不断地创造出客体乃至人的意识,并通过人的意识的自我认识,使自我、主体完善自身,返回自身。这样,黑格尔便把费希特受外界刺激的自我,改造成能创造一切的、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使费希特的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更加完备。谢林哲学在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前进了一步。在谢林那里,绝对、真理被看作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是“无差别的同一”或“绝对同一”。黑格尔把谢林的“绝对同一”比作黑夜,在黑夜里一切色彩的差别皆消失了,一片皆黑。并且其认识绝对是直接的,一开始就同绝对打交道。谢林对于绝对或理念不是通过概念自身予以必然性的揭示和发展,而是把理智、直观、想象力等看作是表达理念或绝对的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方式。因此,谢林也没能实现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实体的真正同一。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的思想也批判地吸收了斯宾诺莎的实体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写道:“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⑥]也就是说,黑格尔关于实体即主体的思想不仅直接渊源于费希特的自我意识理论,而且还直接来源于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斯宾诺莎从唯物主义出发,认为实体就是自然界本身,在自然界之外没有别的实体存在,这就否认了精神实体的存在。但斯宾诺莎却把实体看作是抽象的、僵死的东西,是脱离了人及人的活动的纯粹自然。因此,斯宾诺莎的实体观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缺陷。黑格尔反对和批判斯宾诺莎实体观的形而上学性。黑格尔认为斯宾诺莎的“实体”,不具有自由的“绝对的人格”,不是绝对理念,而是理念之尚在被限制的必然的形式里,没有“任何发展、任何精神性、能动性了”[⑦]。并且,斯宾诺莎的“实体缺少人格的原则”[⑧],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中“神仅被规定为实体,而不是主体或精神”[⑨],即斯宾诺莎的实体缺乏主观性、精神,故其实体不是主体。黑格尔认为,这种学说的缺点就在于:实体被想象为一种吞噬了一切内容的“普遍的否定的威力”,而不是从自身中发展这种内容。所谓把实体表述、规定为主体,无非就是把作为万物的根据的实体精神化,变为活的实体。其实质就是把人的意识客观化为万物的本质,从而把实体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被主体化的实体就是主宰万物的绝对理念或世界理性。黑格尔进而认为,主体精神是实体的本质,实体没有主体便成为空洞的外壳。莱布尼茨的精神实体——单子,本质上具有能动性、主动性,正好弥补了斯宾诺莎实体的缺陷。因此,实体是自己运动、变化、发展的统一体,实体的运动、变化、发展最终必然上升为主体。这种运动、变化、发展既表现在本体论方面,也表现在认识论和逻辑方面。黑格尔的实体——自我意识——主体(绝对精神)的建构过程是在纯粹的逻辑概念推演中进行的。 二 “实体即主体”,“这种看法的正确性只能由体系的陈述本身来予以证明”[⑩]。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它们中都贯穿着实体即主体的思想。《精神现象学》描述了实体、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切基本形式,是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雏形;《逻辑学》再现了主体的异在和主体异化为实体(客体)的辩证过程;《精神哲学》是主体从实体(客体)“回复到自身的科学”;《哲学史》则是主体与实体(客体)思想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总之,实体向主体对立统一的诸形态的运动和发展,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全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