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笛卡尔宣布“我思,故我在”,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我意识便成了西方哲学、特别是近代西方哲学的核心问题。本文将通过探讨笛卡尔的“我思”命题,以揭示此命题对笛卡尔哲学地位的确立的意义,揭示此命题的内在矛盾及其对以后哲学发展的影响。 一、“我思”是哲学自我意识的确立 由古代哲学向近代哲学转变的标志是笛卡尔的“我思”。“我思”的确立,不仅表明哲学的“自我意识”由幼稚转向成熟,而且表明整个近代哲学开始由古代的本体论转向认识论,转向对“自我”本身的认识。这种转向始于“我思,故我在”命题的提出。为了理解这个命题的真正哲学内涵及其意义,首先要弄清楚他是怎么提出这个命题的。 他最早提出这个命题,是在他的重要的哲学著作《方法谈》中的第四部。在第一部中,他谈到他为什么要怀疑他以往所学到的各种知识,那是由于他年幼无知尚无独立判断能力,任凭师长们强加于他许多未经自己考察的书本知识。待到长大成人,方知这书本知识竟有许多错误和可怀疑之处,于是,“一到年龄容许我脱离我的师长们的约束的时候,我就完全放弃了书本的研究”(《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06页。下引该书只注页码),决心只研究我们自身和世界这本大书。第二部便提出为获得可靠真理,认识必须遵循的四条理性原则:清楚明白、无可怀疑;由大到小,尽量分析;由易到难、设定次序;完全列举、毫无遗漏。在第三部中,规定自己思想和行为应遵循不同的准则,思想中尽可能怀疑、审视、考察一切,但行动上则服从法律,合乎中道,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这实际上是保证自己在思想中的革命不至引起实际行为中的不测而妨碍自己孜孜以求的精神批判。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不失为一种聪明之举。到第四部,他才提出他的清楚明白理性原则的最后理论依据。他说,我们的感官有时会欺骗我们,因为有人有时连一些最简单的几何问题也会弄错,所以我就把以前用来进行证明的那些理由都一律摈弃,认为是虚假的;我们的思想也有欺骗我们的可能,因为我们醒着时所思的内容,在我们睡着时也同样能为我们梦中所思而无一真实,所以凡一切曾进入我心智的事物都值得怀疑,它们并不比我梦中之幻觉更为真实。“可是等我一旦注意到,当我愿意像这样想着一切都是假的时候,这个在想这件事的‘我’必然应当是某种东西,并且发觉到‘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这条真理是这样确实,这样可靠,连怀疑派的任何一种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发生动摇,于是我就立刻断定,我可以毫无疑虑地接受这条真理,把它当作我所研求的哲学的第一条原理”(第114页)。他紧接着写道:“然后,我就小心地考察我究竟是什么,发现我可以设想我没有身体,可以设想没有我所在的世界,也没有我所在的地点,但是我不能就此设想我不存在,相反地,正是从我想到怀疑一切其他事物的真实性这一点,可以非常明白、非常确定地推出:我是存在的;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一旦停止思想,则纵然我所想像的其余事物都真实地存在,我也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我存在,由此我就认识到,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并不需要任何地点以便存在,也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因此这个‘我’亦即我赖以成为我的那个心灵,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纵然身体并不存在,心灵也仍然不失其为心灵”(同上)。在《形而上学的沉思》的“沉思第二”(简称《沉思》二)中,他又反复地讲可以相信世界上什么都没有,没有天,没有地,没有心智,也没有形体,但只要我相信一切都没有时(或者只要我思想过什么事情),就恰恰说明“我”是存在的。“在我之中,除了心灵以外,我是不承认任何别的东西”(第131—132页)。“所以,对一切事物充分思想、仔细考虑过之后,就一定会得出结论,并坚持‘有我,我存在’这个命题,只要我一说出它来,或者我心里一设想到它,就必定是真实的”(第127页)。 很显然,“我思,故我在”不是一个一般的由形式逻辑推论而来的命题。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有两种推论形式:一是演绎推论,一是归纳推论(当然,在严格意义上,归纳不属于推论形式,因为它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一是由一般到个别,一是由个别到一般。“我思”这个命题既非由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出,也非由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之结论。那么,“我思,故我在”是由怎样的过程推论而出的呢? 从上面引证的笛卡尔自己的论述来看,这个命题是由思想的反思而确立的。按照笛卡尔的思路,以思想为本性的“怀疑”能够怀疑思想以外的一切对象(甚至包括上帝的存在),但只有怀疑活动本身不能怀疑,因为只要一怀疑是否有“怀疑活动”,那恰恰就证明还是有一个“怀疑活动”存在着;也就是说,由思想去怀疑是否有思想存在,结果当然还是“在思想着”,思想还存在,那等于是“思想思想思想”(第一个“思想”为主语,第二个“思想”为谓语动词,第三个“思想”为宾语)。因为,当我们问道“思想存在吗?什么是思想?”时,由谁来回答?当然由思想,也只能由思想自己来回答。 可见,在这里,笛卡尔无意中揭示出思想活动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一个根本特征,即思想可以,而且总是以思想自身为思想的直接对象,思想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也就是说,“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我”可以把“我”作为对象、作为“非我”来认识,但我和非我又是同一的,是个统一的“我”,因为思想的直接对象总必然与思想同一。在经验直观中,我之所以为我,是因为我之外还有你,你是异于我的,因而,我就是个有限存在,我之外的你及其他一切事物是作为我的有限存在的界限;而在思想(思维)中,作为思想的“我”(即“我思”)之所以为我,是因为我把我自身当作了对象,而且我能够、也必然要把我当作认识和考察的对象,这就是说,“我”是我,自身同一,而且我之外的非我(“你”及“其他一切事物”)也就是“我”,即“你”也是“我”(因为其本性都是思想),这时的“我”就是一种无限存在。当我的存在依赖于我之外的你时,我当然不能自满自足,当然也就只能是个有限存在;而当“我”的存在总是而且必然依赖于我自己时,我就是自满自足的存在,当然也就是一种无限存在。经验(直观)中的我,当然要依赖于异于我的你及其他事物,经验的我只能是个有限存在;而思想的“我”(“我思”)因思想之本性则依赖于我自身而存在,因而思想(思维)的“我”也就是一种无限存在。 笛卡尔正是在揭示思维活动就是思维自我反思(即我把我当作考察、认识的对象)这一本性的过程中,确立了自我意识在哲学中的地位,并在实际上揭示出由思想自身反思所确立的那个不可怀疑、无法驳倒的“我思”(自我意识)是一种绝对的、无限的“存在”。因为,这时的“我思”就是“作为思想的思想”,就是纯思想(纯粹思想)、思想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