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以意志主义和悲观主义闻名的叔本华哲学在体系上一向被认为是“杂凑”,因而他的哲学作为现代德国非理性主义哲学开端的意义很少被认真分析和理解过。[1]从德国近代理性主义到现代非理性主义是哲学时代精神的一次极其深刻的转向。本文从这一转向角度对叔本华哲学作了详细分析,力求揭示其作为这一转向之开端的内在契机,从而更好地理解(德国)现代非理性主义哲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意志的确立:“无——客体无主体” 叔本华哲学始于对康德哲学的批判性继承。在叔本华看来,“康德的最大功绩是划清现象和自在之物间的区别”(569),而其“大错”在于“没有适当地分清直观的和抽象的认识”(595),从而提出自在之物反对贝克莱,结果一方面把自在之物当作直观对象而暗含了直观主体,另一方面又宣布自在之物外在于认识的可能性范围,陷入了自相矛盾。叔本华继承了康德关于客观世界的法则源自主体认识形式的“哥白尼革命”,但批评康德不从“无——客体无主体”这一“不可否认的真理”出发(591)。叔本华认为,要达到现象的本体,必须“请出自我意识来为手段”(594)。通过自我意识可以发现,每个人在自身中不需要意识就能确定的正是他的意志,因此,只有“意志”才是自在之物。[2]叔本华由此确立了对康德哲学的基本态度:把自在之物理解为客体,把作为实践理性假设的自由意志等同于自在之物。叔本华不是把自在之物当作主体认识的绝对界限,而是当作主体的客体,在主客体关系中把握自在之物。 叔本华把康德对主客体的区分当成康德对哲学的主要贡献,批判了自笛卡尔以来的哲学家把主客体统一当作哲学最高真理的思想:既批判在他看来从客体出发引出主体的唯物论,也批判在他看来从主体出发引出客体的唯心论。按照叔本华的观点,没有主体,就不会有客体,客体要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反之,没有客体,也不会有主体,主体要以客体的存在为前提。但主客体互为前提并不意味着主客体是等同的。叔本华把主客体的先于经验的分离、对立的形式视作认识与表象的可能性的绝对条件,把“无——客体无主体”当作哲学的绝对真理。从这个观点出发,叔本华提出世界二重性的观点:一方面,世界是意志,另一方面,世界是在主客体分立形式中客体化的意志,即表象。所谓意志的客体化就是意志先验地或后验地进入主客体关系,成为主体的客体。意志成为表象就是意志的客体化,而意志的客体化换个角度说也是意志的主体化,因为意志只有在为我关系中才能客体化而显现为表象,而意志只有客体化为表象才能进入为我关系中成为主体的表象。所以,世界的二重性也在于:一方面,世界是“我”的意志,另一方面,世界是“我”的表象。 从主客体分立的先验论可逻辑地引申出叔本华的唯我主义:一切其他自我对于“我”来说都是与“我”相对的客体,即是“我”的表象。叔本华把思维着的现实主体与周围世界的现实关系抽象化、形式化、永恒化,于是就把自我当成了现实世界存在的先决条件。[3]这正是贝克莱式的主观唯心主义。[4]但叔本华没有给传统宗教和近代理性神学以任何地位,他坚持的首先是先验的唯我主义。在他的哲学中,自我与主体有不同含义。就自我是意志的客体化来说,世界即自我无尽的欲求和痛苦;就自我是认识主体的承担者来说,世界(包括其他自我)就是自我的表象;就自我是伦理主体的承担者来说,自我能依靠“同情”看穿“个体化原理”,即看透作为个体存在的自我的不真性。既然其他自我的经验存在的规定性无论如何来自“我”的先验的认识形式,那么,一旦“我”在“同情”中与其他自我实现相互沟通,“我”与其他自我的一切经验差别就都不存在了,自我就会置自身于他人的本质痛苦即他人的意志中,认识到、以至于达到其他自我作为同一本质的存在。[5] 二、现象世界:主客体关系的诸多形态 虽然世界就其本质自身而言是纯然无差别的意志,但意志的客体化包含着级别和形式规定上无限多样的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主客体关系的不同形态,而意志的“逐级客体化就是这整个可见的世界”(200)。对于个别主体,作为客体的世界总是个体性的,客体世界就是意志在客体化中显现出来的多。①关于理念:意志对于任何事物都是一,只有理念才为世界带来了无限的多样性。叔本华继承并改造了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理念就是意志客体化的每一固定不变的级别”,“这些级别对个别事物的关系就是事物的永恒形式或标准模式”(191)。理念是意志直接的客体化,是意志充分而恰当的客体性。理念与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的唯一不同在于理念是客体,是被认识了的、属于表象的东西,是在表象的首要的普遍形式(主客体分立)中的东西。②关于根据律:根据律是表象的次要的普遍形式的共同表述,可分为存在根据律、变化根据律、行为根据律和动机根据律,包括时间、空间、因果性和动机等具体形式。根据律与理念的关系是:理念作为客体是外在于根据律的。根据律诸形式比主客体分立这一形式低级,理念一旦进入这些较低级的形式就被复制成许多个别的、无常的东西。③关于个体主体:当作为客体的表象显现为多时,主体已不再是纯粹的,而是个别的、带身体的主体,是杂多表象中的一员。与康德类似,叔本华也认为主体作为认识主体拥有直观、知性和(狭义)理性三种认识能力。对应于主体三种认识能力,在表象方面有三种存在:一是在感性直观中被时、空两大形式个别化了的直观表象;二是在知性直观和知性中不仅被时空、而且被因果性形式规定了的直观表象;三是理性对直观表象加工形成的抽象表象。个体主体不仅是认识主体,而且是欲求和意志的主体。在表象方面与欲求主体对应的是与直接的、内在的情感打交道的表象,这类表象与空间无涉,仅被时间所规定。在叔本华看来,这几类表象都以根据律诸形式为它们存在的充足理由。与作为表象的理念不同,被根据律规定了的杂多表象是意志间接的、不完善的客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