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个西方哲学从古到今的发展,人们可以看到有一些哲学智慧一直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定位。他们的目的、旨向、类型与一般主流哲学不同,但相互之间却有着相通或家族相似。晚期希腊哲学、奥古斯丁、斯宾诺莎、叔本华与尼采、存在主义、法兰克福学派、晚期维特根施坦与海德格尔、福科、德里达等等,无论从他们的自觉基本角色意识还是从其哲学中频频出现的根本隐喻看,都无法纳入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社会政治伦理哲学”的知识学框架之中。然而,如果把他们总归为“治疗型”哲学,则其功能意义立即豁然显明[①a]。我们并不认为哲学只有“治疗”功能,从社会学的元哲学角度看,哲学也并不存在亘古不变的“统一功能”,其功能取向常常“转向”。不同的时代对于哲学的不同功能会有不同的特别需求,而“治疗”显然是哲学能起到的一个重大功能,所以值得对其加以较为系统的讨论。 1.哲学治疗 要确定“哲学治疗”的基本特征,最好的方法是考察它与一般“哲学”以及“治疗”的区别。可以大致地说:哲学治疗不同于一般治疗,因为它是哲学治疗;它又不同于一般哲学,因为它是哲学治疗。我们先来看看哲学治疗与通常“治疗”的不同之处。 说到“治疗”(therapy),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弗洛伊德对精神病症的医治。实际上,哲学与治疗的联盟在时间上远远早于弗洛伊德,在深度与广度上也大大超过一般理解的“心理治疗”。早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哲学中,“灵魂不和谐”型疾病就是“灵魂医治者——哲学家”关注的对象[①b]。在晚期希腊哲学那里,“对虚幻人为观念之物的追逐和躲避”被各派哲人诊断为危害生命至深的痼疾。弗洛伊德的贡献是在现代西方人文学乃至一般文化中引起了对“灵魂压抑”以及“变态满足”型病症的广泛注意;近百年来严肃思考的许多哲学与文学思潮确实都在方法论上深受其影响,得出丰富而有新意的理论。然而超出此,还有哲人如海德格尔对人的本体存在之病的诊断;甚至有立足于更高语义层次上对整个哲学的医治,即从古代怀疑论到维特根施坦、罗蒂、德里达等人的对哲学本身作为一种“病症”的分析与治疗。 所以哲人所诊断之“病”是根本的,远远超出一般人眼界。在心理医生看来健康正常无病处,哲人可能会认为有病,而且病入膏肓。比如:首先,一般人与代表一般人视野的哲学(如亚里士多德哲学)会认为只有“过头的”、“不正常的”情绪才是病态的,到于不过度的、“中道”的情感则合情合理,十分正常。可是在斯宾诺莎看来,一切情绪都意味着人的被动、不自由、错误、病态,意味着人走向与主动、自由和本体幸福无缘的另一条路上去了[②b]。其次,治疗型哲人常常指出,被日常人们视为“正常”标志的“心满意足”、“悠然安逸”、“无懈可击”等等状态,可能正标识着人性深处的病态;而为大众公认为“病兆”的焦虑、绝望、孤独、无家可归状态的出现,却往往标明人已接受其本真的、健康的、人之为人的境界,意味着自我在维护自己的个性中没有投降——结果反而被逃入自欺状态的大众视作神经病[③b]。再次,一般心理医生遵循的“健康”标尺或参照系总是现存社会秩序及其规范,但哲人却常常辨识出社会、文明、时代本身的病态,而且进一步揭示:人之为人的本体结构中就存在不健康之处。法兰克福学派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一时一地的政治批判,而是对整个后工业时代扭曲至深但却不为人察觉的“社会性格”的诊断。尼采谈的那一套其实关注的也不是“政治”,而是整个欧洲文化乃至人类机体的历史,是超道德的人性健康问题[①c]。至于海德格尔的一系列术语如“本真”、“非本真”、“罪”、“沉沦”等等,更与一般道德评价无关,不可直接拿来充当对某个社会或某一类人进行政治批判的工具。正是由于哲人所诊之病根深——深植于人的本体结构之中,所以哲人对“治愈”之前景谨慎,并不盲目乐观。斯宾诺莎曾说过,人们即使知道了自己的认识错误(错误方导致“情绪”的产生),“错误”仍不会消灭,因为“错”之源嵌入个体之为个体的“在”之中——可以说,因此“错”也有“真”的成分[②c]。萨特也指出,人的自欺或人想“成神”的谋划——成为既自在又自为者的企图——甚至从未被人反思地清晰地意识到过;但人若知道后就会决然摆脱之吗?不会。这是人的本体论策划,是人只要还生活在文明社会之中就几乎无法摆脱的本质在世方式[③c]。 “哲学治疗”不宜与“医学治疗”混同,但也不可混同于其它功能的哲学。人们可能会问:为什么不把这一类哲学总归到“伦理学”之下呢?希腊晚期哲学与斯宾诺莎不都把自己的哲学称作“伦理学”吗?然而,此种归类会造成“范畴层级混乱”。比如斯多亚哲学与斯宾诺莎哲学从表面上看仍然在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品德论”话语系统中运作,但其重心已经从国家命运移向超国家民族的人性健康,从社会秩序紊乱移向个体面对宇宙及生存基本处境时的本体情绪紊乱。它们关心的不是此世界中价值规范体系的建立与维护,而是如何对生命中根本“大惑”(存在之病)加以救治;不是思考如何平抑个人欲望以维护集体全局秩序,而是关注治愈病症以达到内在真正的满足幸福(“健康”)。举个例子就不难说明这里面的差别:伦理学必然关心“公正”,从亚里士多德的“三类公正”到现代西方罗尔斯、诺齐克、瓦尔策等的几种主要公正观,无不以goods(物利,“好”)的如何正确分配为关切中心。“伦理学”的前提是判定日常goods为好,从而花费大量精力阐述“见利思义”的必要并抨击攫取他人goods(伤害别人)的贪欲。与此相联系的是:“义愤”必然是一种主要的道德情绪。但治疗型哲学恰恰认为日常goods并不具有真正价值,不是“好”(good),而是“不相干者”;渗透在人性中的大病恰恰是种种“愤怒”不平情绪,应当加以治疗。然而,取消了日常价值区别(物利为“好”,受伤为“坏”,等等),取消了“义愤”,还会有“伦理学”吗? 实际上,治疗型哲学常常用另外的名字,如希腊晚期哲学以及斯宾诺莎哲学常被人视为“宗教”。尼采也说过佛教是“生理学”(而不是“伦理学”[①d]);后面我们要讨论的“元哲学”治疗型哲学,更是明白地宣布自己不是“哲学”——“哲学”对于他们已不再是一个尊荣标志,而意味着一种会从学术与现实政治两个方面伤害人的健康的疾病。所以,如何治疗哲学(包括伦理学)成了这些“哲学”的首要任务。 不同的哲学给自己定位过十分不同的社会角色:“立法者”(哲学王……为天地立命……),“意识形态维护者”,“批判者”(社会的良知……),“绝对真理追求者暨人类知识体系判教者”(先验结构描述……),以及“治疗者”。这些都是哲学可能并确实已经起过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功能相互间具有范式性差异。一种范式会认定某一类问题为问题,并对其他范式作为“大问题”者视而不见。从而,它提出的一套标准解题方法只解自己认定的问题,不解它不认可的其它问题。“治疗型哲学”以“治疗者”身份切入社会,其内容可能驳杂,其自我意识不一定都十分清晰,但其基本意向性必然指向诊断各种生存之病并加以治疗。在他们对不同“病症”的救治中,治疗哲人们提过各种“哲学疗法”(解题方法),这是一笔值得整理的人类智慧财富。“治疗型哲人”家族内部又存在着许多差异,各自疗法也多种多样。我们从其基本取向入手,把它们大致归为“加法思维”与“减法思维”两大类来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