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当代哲学、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诸种流派和思潮中,结构主义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国的一位社会理论家说:“结构主义不是一门哲学,而是一种方法论。”[①]如此评论是很中肯的。结构主义以它那奇特的方法论思想和要求,对语言学、文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教育学等研究领域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中国的一些述评西方哲学的专著里,学者们对此学派给以了不同程度的重视。然而,对什么是结构主义的主要特征,结构主义对具体学科如何影响等问题所作的论述,总体上则是提纲挈领性的。为了较详细地理解这个学派的要义,本文将基于西方学者的研究,对什么是结构主义的基本特征,它的方法论核心要求是什么,以及如何评价这些要求等问题作点探讨。 一、结构主义的主要特征 结构主义起源于法国,后扩展至整个欧洲大陆。但“结构主义不是一个统一的哲学派别,而是由结构主义方法联系起来的一种广泛的哲学思潮”;其观点“大多与一定的专门的学科有联系。”例如,在哲学和社会学中的阿尔都塞(L.Althusser)结构主义,在历史哲学中的富科(有译为福柯,M.Foucault)的结构主义,在美学和文学评论的德里达(J.Darrida)、巴尔特(R.Barthes)结构主义,在心理分析中的拉康(J.Lacan)结构主义,等等。这些结构主义大家们虽然在理论、思想上有共同之处,但差异性也是存在的。[②]如此性质自然给回答什么是结构主义这一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文学结构主义大师之一的库勒(Jonathan Culler)曾悲观地说,“以考察这术语怎样地被使用去为结构主义下定义是不可能的;(其结果)只能导致绝望。”[③]结构主义理论家利奇(Edmund Leach)对难以下定义的原因作如此解释:“结构主义是当代知识分子的时尚;这个术语自身现已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④]尽管如此,对结构主义有独到研究的纪本嵩(Rex Gibson)在考察诸种结构主义者的研究实践所表现的特征之后,认为注重结构、强调对结构的分析是所有结构主义者共同具有的最基本的原则。如再进一步,这最基本的原则又可展现为五个主要特征:一,整体(Wholeness);二,关系(relationships);三,消解主体(decantring the subject);四,自调(self-regulation);五,转换(transformation)。[⑤] 关于整体 结构主义者认为,注重整体是研究事物本质的唯一途径,而事物的部分或因子仅是通向研究事物本质的要素。单独的部分之所以有其自身的意义、功能,有其自身的确定性,是因为它的所有的一切,都归属于整体,都惟其参照“整体”才能够表现出来。换句话说,脱离了整体,任何部分就无意义可言。例如,人是由不同的部分如大脑、心脏、腿、手等构成的,但这种构成并不仅仅是部分聚集性的相加,而是构成一个特殊的整体——活生生的生命。正是因其整体性的生命,所有的“部分”才有意义。在这个意义上,结构主义者进一步认为,整体不等于部分机械地相加之和。例如,社会,不是单个人的相加性的聚集;语言也不是辞典里的所有词汇集合之和。然而,整体是如何产生的?他们的回答是,整体总是依据某种结构或系统而构成的。这些包含组织之性质的结构既是产生整体的生命之源,又时时服从于作为生命之整体的自身法则。如社会的生命之源来自不同的个人,但个人所构成的社会,它不仅是个整体,而且如同个人一样有其生命;并且,从当今的现实来说,由于这种整体总是先于任何个人(部分)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它时时制约着个人(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结构主义者才对整体的研究产生浓厚的兴趣。 关于关系 与整体和部分的特征相比,关系的涵盖面更广,其内容更丰富。它不仅紧密相关某研究对象的整体与部分,而且统摄宇宙万物间的各种系统。结构主义者相信,现实的本质并不单独地存在于某种时空中,而总是表现于此物与它物间的关系之中。例如,在生理学中,肝脏如不与作为整体性的生命来理解,如不与其它器官有着维持生命的关系,其重要意义就不可能得以显示。在语言学中,对一个特定词的真正理解不可能从这个词的自身,而必须把它置于作为语言系统的总体性之中,参照它与其它词的关系。“大”如失去了“小”的参照系,“红”如不在“黄、绿、白、蓝”等色彩系统中来区分,“大”和“红”的意义也就不会存在。同样,在社会学中,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的个人既不可能在理论上认识到他(她)的价值,也不可能在实践中显示其真正的意义。例如,在现代社会中,研究张三存在的意义不仅要视他为中国的张三,亚洲的张三,而且要视他为世界的张三,宇宙系统的张三。这就说明,张三的本质不是张三主体自身,而是与张三有关的“一切关系总和”的那种整体。正因如此对关系的注重,一些结构主义者如阿尔都塞等在发展结构主义理论时,使之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而发展出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关于消解主体 “消解主体”与其说是结构主义的一种思想,不如说是上述的两个特征的结果。所谓“消解主体”,其意是人失去了他是万物中心的位置;人不再是测量万物的主人,而是系统中的一个因子。结构主义者认为,在各种门类的社会科学中,所谓对人的研究,如何探索人的本质等,其途径不是直接地研究人自身,而是要研究那种与人类有种种关系总和的整体。这种整体虽然基于主体,由不同的个体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所构成,但整体一旦建立,个体自身的意义就消溶于其中了。因此,个体之存在的意义就必然让位于社会的整体。结构主义者强调,在理论上,整体的性质可视为既恒定又统一,但在实际中,整体总表现出它的具体性,总是因所涵盖的内容多寡而显示出此整体与彼整体间有大小不同、高低不等的层次性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消解主体的程度。整体涵盖的内容越多,面越大,消解主体的程度就越高。举例来说,学生A、B、C分别生活于小学、中学、大学这三个不同整体之中。依据“消解主体”的观点,虽然学生A、B、C三人都是构成不同整体的因子,但在理解各自存在的意义时,学生A最大,学生B次之,学生C最小;或者换句话说,这三个学生因其整体的层次不同,其主体的“消解”程度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