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亚里士多德将真理定义为“思想与物的符合”以来,人们便习惯于仅就人的认知领域从摹写论去理解人的认识本性,从客观性去理解真理的本质,并将真理程式化为人的认识对外在客体正确反映的结果。现代西方哲学家继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向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认识论倾向提出挑战之后,各自出自不同的理由和动机,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对其提出了质疑和批判。他们所阐释的各具特色的真理观,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典样式的真理观,为我们重新思考真理这个熟悉且又复杂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现代西方哲学迥然不同的真理观虽五花八门,但从本质上看,基本可以综合为如下几类。 第一,工具主义的真理观。工具主义的真理观开端于意志主义者尼采的哲学而完成于实用主义者杜威的哲学。尽管这种真理观在尼采和杜威那里分别基于非理性和理性,服务于不同的哲学目的,但其突出特点是注重知识或理论的效用,以知识或理论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用作为判断知识或理论真理性的标准。“有用即真理”是二者的共识。而形成二者共识的基本前提则是他们都反对认识论上的符合论,主张从生物进化的观点去看待认识和思想。认识不是主体从客观世界中找出或发现真理,而是主体将自身观念、价值、意义注入或“塞入”到世界中以使之适应有用的目的;认识不是呆板的照镜子式的机械反映,而是将理论观念作为一种有效的行动或操作计划去干涉并真正地改变自然的性质和关系以变为新事物的源泉。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模式,尼采、杜威先后分别阐释了自己的工具主义真理观。相比较而言,尼采的真理观注重于理论观念在社会生存竞争中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价值性;杜威的真理观注重于理论假设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工具性。对尼采来说:“对真理的信仰,即要依附在信以为真的实际需要上。”(尼采《权力意志》商务印书馆,1995年5月第一版,第272页)“真理的标准”原则上就是“伪造的体系在生物学上的利用”。所以,不存在自在的真理而只有自为的真理;不存在“本来如此这般”的客观真理而只有“应当如此这般”的主观真理;不存在普遍的真理而只有各式各样的相对真理;不存在非真即假的真理或假理而只有相对于主体有无价值的工具。对杜威来说,实用主义区别于传统哲学的标志是:“使眼光离开那些最初的东西、原则、‘范畴’、被假定的必然性;而把眼光朝向那些最后的东西、结果、后果、事实。”(转引自邹铁军著《实用主义大师——杜威》,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10月第一版,第282页)所以,他关心的不是记录或总结过去经验的理论,而是理论能带来什么样的效果;不是理论自身的圆满性,而是理论的投影或指导作用;不是理论的真与假,而是理论的受用不受用,适当不适当和经济不经济。 尼采、杜威的真理观虽各有侧重,但这并不影响二者殊途同归,在真理观上的一致性。首先,二者都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强调它的主观性、工具性。其次,蔑视知识、观念的真假性,强调它的效用性、价值性。再次,反对凝固不变的永恒真理,强调真理在生存竞争或实际应用中的不断发展。毋庸置疑,尼采、杜威充分认识到了理论观念的工具性,以及它作为服务于人的工具相对于人而言的价值性。 第二,生存论的真理观。生存论的真理观虽在存在主义者马塞尔、雅斯贝尔斯和海德格尔那里表现出不同的真理样态,但其真理观的共同特征是以存在主义的方式将真理建筑在更为宽泛、更为原始的基础上,即立足于人的生存而不是认知来解释真理,并将认知真理(科学真理)仅仅看作生存真理(存在真理)的一部分。这种新颖独特的真理观全面系统地反映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中。海德格尔对真理的思考虽然先后在《存在与时间》、《论真理的本质》中视角不同,乃至衍生出新的结论。但无论前期从此在出发思真理,抑或是后期从真理出发思存在。存在的真理,真理的存在,不过是二而合一的课题。这个课题凝聚着海德格尔与存在主义真理观的全部精髓,以及对传统认知真理观狭隘界限的突破。 剥离人的主体性内涵,摈弃传统“符合论”的真理观,是海氏铺展其生存论真理观的首要步骤。海氏将人的自我性变成了“在世的存在”,将人的理性认知构成性变成了忧心的开放性,将封闭不露的主体自我变成了与他人他物的共在,以这种前自我学的、前认知性的主体或“此在”规定性,一方面超越了传统的主体性哲学,否定了认识主体如何从其内在范围抵达外在对象并与之相符合的传统的认识模式,另一方面又将“此在”,“此在”在烦忙活动中而使世内存在者得到揭示的认知样式,作为通达存在真理的探询主体;作为追溯先于认识活动并为其本源的一种在世的存在方式。这种追根朔源的努力,揭示了认识和认知真理的派生性,以及真理的处所和本质,并为真理开辟了一个以人的生存为背景的广阔天地。 “此在在真理中”,真理就是此在的展开,表明存在的真理不是先知而后得的认知结果,而是存在前提。只要此在生存着,就有真理。此在在烦忙于各种存在者道出自身及随同被揭示的存在者而形成命题的过程,表明存在的真理作为前提一开始就支配着人的认知活动,支配着人对自身生存的领悟和对其它存在者的揭示;表明真理的原始处所不在命题、判断处而在此在的存在。“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有此在存在,存在者才是被揭示被展开的。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才在,无论什么真理才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版,第272页)表明真理的本质不在于命题、判断同它的对象相符合而在于此在的展开。此在的展开“就更原始地应被当作真理的本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