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研读康德《判断力批判》过程中,对康德未多作解释但确是很重要的思想作了发挥,把康德论及的“自由”、“物自体”思想加以引伸,探讨了“自由”与“物自体”、“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作者认为,对“物自体”的“思”不同于经验的知识和科学,是最为理性的、纯粹理性的。康德以后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从理性的“自由”出发,努力克服康德的“物自体”,把“本质”与“现象”结合起来。 与清华大学彭冈君一起读康德《判断力批判》,他用一个新的英译本,我用过去对照德文原文读过的中译本。我们逐句地研读、讨论,读到“导论”第二节“哲学的一般领域”中有一段话:“然而,这两个不同的领域,固然不在它们的立法中,但却在它们关于感觉界的诸效用中不断地相互掣肘,不构成一个领域,原因是:自然概念固然在直观里表述它的对象,但不是作为物自体,而是作为单纯的现象;与此相反,自然概念固然在它的对象里表述一个物自体,却不能使它在直观里表现出来,所以两者中任何一个都不能从它的客体里(甚至于从思维着的主体里)获得一个作为物自身的理论认识,或者,如物自身那样,成为超感性的理论认识,人们固然必须安置这个观念作为一切经验对象的可能性的基础,却不能把这观念自身提高扩大成为知识。”(中译本,第12页,译文无大误) 这段话的总体意思是康德常强调的基本思想,并不难懂,说的是自然和自由、现象和本体(质)之间的非立法性制约关系。康德先说自然作为对象固然可“直观”,但不是“物自体”,只是“现象”,这个意思也好懂,但他接着说“与此相反,自由概念固然在它的对象里表述一个物自体,却不能使它在直观里表现出来”,这句话的前半句,如何理解?“物自体”不能在“直观”里表述出来,这是康德常说的基本意思,好懂;可是那句一带而过的“自由概念固然在它的对象里表述一个物自体”却要费点思考,而康德在这里似假定读者已经很懂得的样子,未多作解释。我在这句话上,作了一些发挥,彭冈君觉得有些意思,建议把它写出来,于是就有这篇短文。 有什么说:“自由概念固然在它的对象里表述一个物自体?”“自由”与“物自体”为什么关系?当然,我们都知道,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不是“知识”的事,——“因为”它不是知识的事,“所以”它就是“实践”的事;“知识”讲“必然”、“自然”,“所以”“实践”就讲“自然”、“道德”——过去的理解,似乎就是这样的“推论”出来的。显然,这种“因为”、“所以”的关系,不能平息我们的问题。为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什么叫“自由”。 康德意义上的“自由”,首先是一个“否定”的力量,不是那种“随心所欲的逾矩”的恰然自得的“境界”。“自由”是要“摆脱”些东西,从那些东西里“解脱”出来,那末,“摆脱”、“解脱”些“什么”?“自由”是“摆脱”、“解脱”那眼前的、现成的东西,“自由”就是对那眼前、现成的东西(现实)说:“不”、“不对”、“不行”。这是“自由”的基本的、哲学性的意义。从这里,我们可以引伸出一些有意义的意思来。 首先,这个意义上的“自由”,说明了、显示了一个更高级的“理性”领域在。“自由”不仅是“随心所欲”,不仅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它只是表明:支配人(的行为)的,不仅仅是眼前的、当下的现成的“事实”。譬如说,人饿了要吃东西,如果眼下有面包,那末,拿起来就吃;如果没有,就去找,就去买,总之,我们受“饥饿”的支配。然而,如果在一些条件下。譬如,是敌人给的面包等等,那末,我宁可饿死也“不”拿来吃,于是有伯夷、叔齐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明人受一个比“饥饿”更高级的“律令”支配。“饥饿”是“自然”的,但那更高级的“律(令)”则是“非自然的”——“理性”的。所以,我们说,恰恰是人们在说“不”字时,最为清楚地显示了人不仅是“自然”的,而且是“理性”的。 其次,我们还看到,“自由”这个“否定”的力量,还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因而是“无限的”。“无限”不是1,2,3,4,5……的“无限”,所以不是“无限膨胀”,为所欲为;“自由”(理性)的“无限”,是说“不受任何限制”,就是人们“可以”对一切现存的、眼前的事实(事物)说“不”——虽然人并不总是说“不”,但它天生就是“被”许可(可以)对一切现实、现有的东西说“不”的。“不”(否定)是人作为人的天赋的权利,所以“自由”也是一种(理性)的力量(power)、权力(right)。人,只有人,保留了对一切现成的东西说“不”的权利,尽管他并不总是在用这种权利,或者甚至说,多数人、在多数的时候,并不使用这种权利。 那末,这种对“自由”的理解,和“物自体”又有什么关系? 当人们运用这个“自由”权对现存的东西说“不”字时,蕴含了这样一个意思:这个现存的东西“不对头”,“不合适”,总之“不行”。“不对”、“不行”,乃是说,它——这个现存的东西,“本不该(不应)是这个样子”,它——这个现存的东西,“本该(应)”是“另一个”样子的。 这样,我们就贴近了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了:这个“现存的东西”,原来只是“现象”;那个由“自由”显示出来的“本该”、“本应”“另一个样子”,乃是“物自体”—Ding an sich。Ding an sich就是那个“本”,那个“该”,那个“应”“是”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