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夫之和费尔巴哈是中西哲学史上杰出的唯物主义者。他们在认识论上有相似的看法,也有不同的见解。本文通过对他们的认识论进行分析比较,旨在说明我们中华民族不仅有灿烂的科学文化,而且有丰富的优秀的哲学思想。 关键词 认识论 思维 存在 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 实践 王夫之是我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集大成者。在认识论方面,王夫之提出了许多别具一格的卓越见解,深入发展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费尔巴哈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一个伟大的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是西方旧唯物主义发展的高峰,在认识论上也有独特的见解,为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前提。王夫之生活于十七世纪中国的封建社会,费尔巴哈生活于十九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时期,他们虽然生活于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但这两位哲学家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却有不少相似之处,本文试对他们的认识论进行分析比较。 一、认识来源于客观存在 王夫之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原则,强调人的认识来源于客观存在,否认人类有先天固有的知识。他说:“知见之所自生,非固有。”〔1〕王夫之认为, 认识不是单纯由主体的感觉器官及其能动性引起的,也不是单纯由客体的存在及其作用引起的。而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生的,他说:“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2〕“形”是指感觉器官,“神”是指思维能力,二者都属于认识的主体;“物”是指客观对象,是认识的客体,主体与客体相结合,才有知觉的发生,才能产生认识。王夫之认为,客观事物是天下固有的,不依赖于人的主观认识而独立存在,也不以人的主观认识为转移,相反,主观认识倒是以客观事物为源泉。他说:“色、声、味之在天下,天下之故也(自注:故谓已然之迹)。色、声、味之显于天下,耳、目、口之所察也。……若其为五色、五声、五味之固然者,天下诚然而有之,吾心诚然而喻之;天下诚然而授之,吾心诚然而受之。”〔3〕五色、 五声、五味是天下固有的客观存在,人们通过自己的五官去辨、去审,再经过大脑的思维,就可以获得认识,认识来源于客观存在,这是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观点。 费尔巴哈认为,思维是人的大脑的活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人的认识内容的来源。他说:“我的感觉是主观的,但它的基础或原因是客观的。”〔4〕人正是在和万事万物的接触中形成各种感觉和概念, 从而产生认识。因此,他指出:“思维和存在的真正关系只是这样的:存在是主体,思维是宾词。思维是从存在而来的,然而存在并不来自思维。”〔5〕费尔巴哈认为,思维存在于肉体,是人脑的属性, 思维离不开人而存在,思维的内容是反映外在客观世界,思维也不能离开自然而存在。他说:“我把我的思想建筑在只有借感官活动才能经常不断地获得的材料上面,我并不是由思想产生对象,正相反,是由对象产生出思想;只是,这里的对象,专指在人脑以外存在着的东西。”〔6〕 可以看出,王夫之和费尔巴哈都坚持了唯物论的反映论,认为人的认识来源于客观世界,思维是存在的反映,只有借助人的感官,才能产生认识。 二、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我们知道,认识是思维对存在、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映关系。王夫之利用、改造佛教哲学的“能”、“所”范畴,对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认识对象,给予了正确的规定和区分。他说:“立一界以为‘所”,前未之闻,自释氏也,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7〕在这里, 王夫之明确认为,“能”、“所”之分是认识论中有的,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能”与“所”。他认为,“所”是接受主体能动作用的客观对象,是认识的客体;“能”是主体作用于客观对象而有其实际功效的能力,是认识的主体,“能”和“所”相互区分,“所”不在内,“能”不在外,认识的对象与认识的活动是有区别的,认识只是主体的活动,它不能代替客观的对象;认识对象则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存在。他指出:“‘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8 〕认识的对象“所”表现于自然物体和社会关系之中,因而不在主体之内“能”即主观认识能力,则表现人的耳目等感官和脑的思维活动,它是在主体之内,而不在客体之中。 至于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王夫之认为,客观对象虽然是“俟用者”;但主观认识毕竟是由客观对象的引发而产生的,这叫“因‘所’以发‘能’”〔9〕,必须依靠客观存在着的真实对象, 才能引起认识作用,客观“所”是第一性的。“‘能’必副其‘所’”,〔10〕主观认识虽然可以作用于客观对象,但主观认识必须与客观对象相符合,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 费尔巴哈是以人为基础来解决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的。他认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有在将人理解为这个统一的基础和主体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有真理。”〔11〕精神、思维不过是人脑的属性。他说:“没有脑的活动,我便不能思维,不能分辨。”〔12〕思维“对我来说,即主观上说来,是纯精神的、非物质的、非感性的活动,那么,就其本身说来,即从客观上说来,是物质的、感性的活动。”〔13〕这就是说,在主观上,思维是非物质的;在客观上,思维又是物质身体的活动。“人”相对于自然界而言是主体,但相对于自己的精神而言是客体。因而,费尔巴哈认为,精神和肉体、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以肉体为基础不可分割地统一于物质身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