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尼采之后,关注于人的存在处境的、最具影响的西方哲学思潮无疑是存在主义。与通常的哲学所涉及的对象不同,存在主义将人的个体存在视为其理论的中心,它对于人的存在的意义的思考,契合了二十世纪前期西方因价值失落而转向内心的社会心理,故而从二十年代至五、六年代在西方世界风行不衰。 存在主义起源于德国,但大成于法国。在法国的存在主义理论家中,最令人瞩目的无疑是萨特与加缪。萨特、加缪这一对法国文坛的双壁,其思想既有接近之处,又有分歧,这种分歧愈到后来愈见其大,以至于造成了他们震惊法国的最终分裂。这正是本文将他们二者相提并论的原因,这样,我们既能看到他们作为存在主义者的共同性,又可窥见其内部差异。 需要指出的是,加缪一直拒绝承认自己是个存在主义者,笔者以为这并不妨碍本文的论述。存在主义并不是个严格统一的哲学流派,从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到萨特等人,各有各的理论体系,存在主义之名不过是就其共性大致而言的。连被视为存在主义代表人物的萨特,开始也不承认自己是个存在主义者,萨特曾声明:“存在主义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最后他终于接受了既成事实。“人家都管我们叫存在主义者,我们终于接受了这个称呼。”[①] 一 《存在与虚无》中的“存在”指的是人以外的世界的存在,也即自在的存在;而“虚无”则是指人的存在,即自为的存在。人的存在何以与“虚无”有关呢? 萨特认为,如果否定了不存在,那么就无法对存在提问题,而为了世界上有否定,我们就应该以某种方式给出虚无。自在的存在是一种充满了肯定性的存在,它不可能将虚无作为其结构之一而包含于自身。“甚至也不能说这概念排斥虚无:它与虚无没有任何关系。”既不能设想虚无于存在之外,也不能从存在出发设想虚无,而作为非存在,它又无力自生,那虚无倒底来自何处呢?萨特认为唯一的可能是来自于人。如果要容纳否定与虚无,它必须能使他本身置于存在之外,并削弱其结构,这样才能超乎这个过程进行考问。作为一个无空隙存在的自在无法做到这一点。“人的实在”也无法消除他面前的存在,但人能做到的是改变与这个存在的关系,其手段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将自己置身于某个存在物的圈外,这时他就逃离了这个存在物,处于不可及的地位。“人的实在分泌出一种使自己独立出来的虚无,对于这种可能性,笛卡尔继斯多葛派之后,把它称作自由。” 人的存在是空虚的,他只能与外在世界建立联系、在对世界的支配中确证自己,但这却不可能,自在是一种非目的论结构的存在,它完全是偶然的,无原因、无根据的。在它面前,人是多余的、无用的。人被抛入这个世界是偶然的,这个世界本身也是偶然的,一切都是偶然,没有一种可以把握的必然的意义存在,正如《恶心》的主人公所说:“根本的问题是偶然性。归根结底,我要说存在不是必然性的。存在,就是在那里,如此而已。存在物显现着,任凭彼此相遇,但是人们永远不能还原它们……偶然性并不是一种伪装,也不是人们能够消除的一种显象,它是绝对的,因而是十足的无用性。一切都是无用的,这个公园、这个城市、乃至我自己……” 自为与自在相遇时,人与外在世界的荒谬性同时被揭示,“恶心”便产生了。“恶心”的哲学解释是:“没有任何一种痛苦、愉快与确切的烦恼不是通过意识而存在,自为的存在不断地投射在一种纯粹、即不加修饰的偶然性一边。意识总是拥有一个躯体。一般感觉的感情总和就纯粹是对黯然无光的偶然性的一种不定位的捕捉,也纯粹是对客观存在的自我感知。这通过我之‘自为的存在’对不离我身的,我经努力欲摆脱而又不能的意味感情——这也是我的感情——的长久理解就是我们在别处在恶心名下所描写的那些东西。一种呆滞的不可克服的恶心,连续不断地向我的意识揭示我的身体,有时,我们为从中解脱而研究身体的愉快与痛苦,但是,每当痛苦或愉快通过意识而存在时,它们就表现出自己的虚伪性和偶然性,而它们是在‘恶心’这个基础上显露出来的。我们远不应该把恶心这个词理解为从生理作呕引出的隐喻,正相反,是在恶心的基础上产生了一切具体的与经验的、引起我们的恶心(比如腐肉、生血、垃圾等引起的恶心)” “恶心”事实上是人的自我意识觉醒的标志。产生了恶心的人,才真正意识到了人的存在与世界存在的真相。萨特将人因“恶心”而产生的“焦虑”视为人对于世界的一种本体论体验,是人应有的一种常态。但萨特发现在生活中的“恶心”“焦虑”事实上很少,《恶心》中洛根丁周围的人个个沉溺于日常中安居乐业,如有忧虑也是对具体事件的忧虑,此事一经解决,忧虑即化为乌有,洛根丁之“恶心”“焦虑”反会被他们视为无可事事的杞人忧天。萨特认为,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焦虑”是不可消除的,只不过他们采取了“自欺”的态度。 “自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焦虑,人们避免正视自己会成为与别人不相关的可能,不愿意看到这种可能是由一种纯粹虚无化的自由支持的,而试图把它看作一个已经确立的对象“自我”引起的,这个“自我”被看作并描述为仿佛是另一个人。“我们通过从外面把自己认作他人或一个事物来逃避焦虑”,而这种逃避焦虑的能力正是萨特所言的“自欺” 萨特的“自欺”有两种类型:一是从散朴性出发看待自己,使自己成为自在。如一位初次赴约的女子,她一味迷于对方的恭谦、赞美中,对方抓住了她的手,她也毫不反对,她宁愿忽略对方抱有的意图,不愿深究行为本身的性欲本质。“在这个时刻,身体和心灵的分离就完成了;她的手毫无活力地停留在她的伙伴的温暖的手之间;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象一个物件一样”。二是成为一种“为他人的存在”,使自己成为他人眼中的物,这样自己就逃避了自由的权利。这里萨特举咖啡馆侍者为例。这一身份意味着:必须在五点钟起床,在开门前打扫后堂,把大咖啡壶排列整齐,必须来回为顾客端盘子等等,但这侍者不能象这墨水瓶是墨水瓶、玻璃板是玻璃板那样是个咖啡馆侍者,也就是说他不是天生的自在的咖啡馆侍者,而是个具有反思能力的自为,作为咖啡馆侍者“我按我所不是的方式是他”,但他却习惯于“我所不是”的角色,按照别人的安排行事,这就是第二种“自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