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生现状及突出问题 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和发展民生,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回应社会公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诉求的重要战略之举。借鉴整合民生问题的有关研究成果①,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民生问题可从就业、教育、卫生、医疗、安全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国民诉求以及政府回应诉求、履行民生供给职责这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可具体细化为三个层面。其一,居民可实现的一般衣食住行消费水平,包括居民以个人可支配收入支付购买及政府改善发展民生举措所带来的消费水平提高两个部分,在宏观层面可将消费率作为度量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和国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程度的指标。其二,实现居民基本营养、住房、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消费权利的平等化,改善城乡、区域及不同社会群体间因民生生存和发展权利不公所致的不平等感。其三.确保居民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安全,突出表现在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 从上述三个层面考量,我国民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最终分配比重不断下降,居民享有的社会财富增量比例和宏观消费率逐年降低。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数据,1978-2011年,我国居民消费率总体上一直处于下降通道;1991年前保持在50%以上,1992-2004年从50%下降到40%,2005-2011年进一步从40%下降到34.9%。对应地,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1995年的10.26%稳定上升到2011年的21.96%。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的下降,制约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及其基本民生规模和水平。其二,居民收入差距影响基本民生消费权利平等化。2003-2012年,我国居民基尼系数位于0.47到0.49之间,②远高于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③城乡居民收入比在2002年突破3.11倍后长期稳定在3倍以上。与此对应,2003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率基本维持在30%略低的水平,农村居民消费率则长期处于不断下降趋势,在1993年跌破20%达到19.4%后,又在2007年跌破10%达到9.1%,2011年达到最低的7.9%。从恩格尔系数看,1978-2011年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平均高于农村居民6个百分点,部分年份甚至达到10个百分点。若进一步考虑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差距,居民收入和基本民生消费权利的差距无疑将更大。其三,从民生消费安全环境来看,我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发展方式,造成严重的资源环境破坏。笼罩我国140万平方公里的雾霾天气、地下水大面积污染、重金属和固废物污染等现象频频发生,影响到国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了民生质量。 二、民生取向下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在税收领域,我国近年所采取的包括个人所得税修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扶持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立足于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对改善和发展民生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从现行税制层面看,仍存在诸多制约民生改善与发展的问题: 其一,近年来我国减税规模较大,2012年900亿元规模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使居民部门明显受益④,但在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释放居民部门分享减税收益的积极效应,则有待于深化税制改革。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同时扩大地区和行业试点,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也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 200亿元⑤。“营改增”全面实行的直接受益部门将是企业,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由于“营改增”与提高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水平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对促进基本民生消费水平提升的作用较为间接缓慢,长期看还要继续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更加有利的税制平台。 其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未能很好体现。2000年以来,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占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的50%左右,⑥影响了工薪阶层民生消费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来自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和非劳动收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占比一直较低,加剧了居民间可支配收入差距。在加强征管的情况下,2011年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贡献个人所得税451亿元和600多亿元,同比增长79.2%和30%,⑦说明这方面的税收收入潜力巨大。 其三,我国税制中缺乏调控高收入群体财富及增强国民社会保障能力的税种,加剧了消费权利的不平等。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强投机性和投资性的情况下,房地产税制不完善,房地产财富迅速升值拉大了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现行社会保险收费的级次和刚性较低,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差异巨大。⑧由于缺乏就业、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有力支持,可支配收入有限的中低收入群体就会增加预防性储蓄,降低消费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在2003年突破10万亿元大关后,年均以16.4%的比率增长,至2011年末达到34.36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