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与组织系统,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内容。[1]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可以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也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伴随着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和区域化布局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农业增长模式与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一是农业增长由主要依靠土地、劳动力和投入品向依靠科技、投资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以突破资源与劳动力双约束,走集约型农业发展道路。二是农业经营由分散的家庭经营向集约的规模经营转变,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类型的规模经营主体不断涌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三是农业发展由专注于发展农业的一产向推动农业的一、二、三产联动协调发展转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将农产品资源优势向第二、三产业有序延伸,实现农业生产功能与生活、生态功能并重发展。这些转变标志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拓展服务领域,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以破解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面临的新制约和新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供给模式多形式、服务机制多样化的格局基本形成,对于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同时,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度供给不足、体系不健全等传统弊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供需结构不合理、“全要素”服务滞后等新矛盾日益凸显,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既存在市场失灵,又存在政府失灵,单靠政府、市场或社会任何一方,都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求,需要依托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在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回顾与评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央就曾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作为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进入90年代后,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将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到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同等重要的高度。进入21世纪,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十个“一号文件”都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大部署,并明确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依靠力量和实现路径,标志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战略期。[2]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历程始终与我国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总体任务与发展目标相适应,并表现出一些阶段性特征。因此,对各阶段相关政策的回顾与梳理,不仅可以总结不同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特点及成效,而且可以把握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演变路径及发展方向。 (一)1978-1989年:“社会化服务”内涵拓展阶段 1978年以后,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公社逐步解体,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迫切需要为农业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化服务”应运而生,并经历了一个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见表1)。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社会化服务”的概念。同年,在一些地区成立了“农业服务公司”,《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首次使用了“农业专业化服务”的概念。1984年和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社会服务”、“商品生产服务体系”、“生产服务社会化”的概念,之后出现了“系列化服务”、“一体化服务”等提法。[3]对社会化服务内容规定上,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提出要强化农业服务。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各项生产的产前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已逐渐成为广大农业生产者的迫切需要。”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1985年在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基础上,提出“科研推广单位、大专院校及城市企业,可以接受农村委托的研究项目,转让科研成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或者与商品基地及其他农村生产单位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共担风险,共沾利益。”1986年将“组织产前产后服务”作为农村工作总要求之一,并提出“农民对服务的要求也是各式各样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程度的合作和联合将同时并存”,首次对服务供给方式与形式作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