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执政”与“权力下放” 分析中国的政改问题,目前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用政经辩证统一思维,也就是“经济政治学”和“区域政治学”双学科视角来审视。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事实上我们已经建立了以资本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区域发展的差距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同时这种市场经济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市场经济,这种多元化格局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多元化格局。这两方面既矛盾又统一的国情和关系,是我们当下分析中国政改问题必须审视的事实基础。 目前中国政改最根本的问题,本质上是“两个能否相适应”的问题,可以形象地比作“一横一竖”的问题。“一横”就是共产党领导或一党执政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能否相适应的问题;“一竖”就是地方发展的多元化以及不平衡与一元化中央集权体制能否相适应的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尤其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确定的政改方案,也是“一横一竖”问题。“一横”是“党政分开”问题,“一竖”是“权力下放”问题。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这“一横”问题逐渐转化为“有效执政”问题,“一竖”问题仍为“权力下放”问题。所谓“有效执政”问题,就是共产党的领导与执政,要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相适应,本质上体现为中共的一党执政要真正回应并满足广大民众对“民生权”与“民主权”及其法治化的迫切需要,当然也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对法治权限内的“民主权”的实现,实质就是能否实现“民主执政”和“法治执政”问题。而“权力下放”就是为了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增强党和国家机关、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活力。但目前权力下放必须回应两方面的需要,一是要更加明确赋予地方各级政府依据实践需要和发展差距所进行的各类实践探索的权力,也就是在国家纵向关系上突破一元化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允许地方独立自主地进行创新探索——这实质是“权力准入”问题①;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依据自身能力应获准的“市场准入”和“自治准入”的力度。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这新“两个凡是”,既确定了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③,也实际包含着市镇自治的应然逻辑和必然要求。随着中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不仅村社自治需坚持和扩展,市镇自治也将很快被提上改革日程。可以想象,当中国许多发达地区的城市化率达到或超过70%甚至更高时,发展多样化的城镇自治不仅会成为一种要求,更会成为一种趋势。 “有效”和“放权”,是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一把手专权的家长制”导致的政治腐败以及对社会不公的放大,“一元化大一统集权体制”导致的对地方以及下级多元化创新发展的权力遏制,这“一横一竖”两大问题所造成的政治体制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民主化以及自由和公平发展的需要,已经严重威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复兴伟大事业能否最终实现。 “资本支配劳动”的企业改制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并不是单纯地由所有制关系、也就是私有制或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决定的,最根本的是由这个国家和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企和公有制,国企以及公有制体量大小或是控制力如何,本质上并不决定生产方式的性质。生产方式的核心内涵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方式,实质就是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按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以资本为导向的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实践,中国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性质已经发生了实质变化。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4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明确了建立现代公司制即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想,但那时政策导向的重点还主要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独立自主经营以及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等问题。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开始突破“公有制”在数量上占主体地位的限制,强调国有经济的实际控制力;并且实际提出了“抓大放小”、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调整国有企业产业布局,坚持“抓大放小”;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完善和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主导思想则明确以产权改革为导向,主张“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股份制”本质上是一种按生产要素组合并分配的经济组织形式。既然“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而现代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是资本要素,资本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起主导作用,那么其分配机制必然也是以资本为主导,或实质上就是按资本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