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是定性研究方法的基础性知识论。诠释学不但从方法论上建构了定性研究方法的原初假设和研究程序,而且从具体研究技术上规定了定性研究的方法与技巧。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批判地继承了古典诠释学的传统,通过重新理解精神科学中的“真理与方法”,深入研究诠释学传统体系中的“诠释循环、前理解、效果历史”等概念,使得作为方法论的诠释学发生了以语言为中心的本体论转向。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对定性研究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定性研究如何应对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重新规定,将其合理地整合到原有的体系中,维持定性研究内部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对抗外部批判,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反思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问题。 一、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继承与发展 诠释学(hermeneutics)又称解释学,最早是一门以研究对语言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为对象的技艺学,其主要分支包括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解释学,后经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对诠释学的发展,成为一门以普遍性理解为研究对象的一般诠释学。继施莱尔马赫之后,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实现了解释学的哲学化。“狄尔泰扩大了解释学的问题领域,他关注任何种类的符号结构(包括行动、社会实践、规范及价值)应该如何获得可观解读?关注如何能够将对意义的理解提高到自然科学那样的方法清晰性?同时,他把‘历史’看作是和文字作品一样的‘文本’,把对历史的‘认识’看作是对文本的‘理解’”。①这样,狄尔泰就正式确立了哲学解释学。埃德蒙德·胡塞尔(E.Edmund Husserl)的现象学对诠释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胡塞尔在反思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一套有别于一般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发现真理的真正科学的哲学。他通过“悬置”、“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等主要概念建立了现象学的本体论。在这种现象学的本体论中,存在是先验意识的存在,先验意识能自由地、能动地构造出一个现象世界并统摄它,是一种创造意义、产生意义的“意向活动”,它在“人类可能的先验生活中”起着普遍必然的作用。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一种认识论的本体论。以此为基础,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做出了进一步的突破。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本体论存在,“不在是自然主义的研究对象,而是现象学的直观对象,不是从世界的存在中推出人的存在,而是由人的最直接、最贴切和切身的存在(体验)中推出万物的存在(意义)。这就是现代形而上学对传统形而上学彻底颠倒和转换立场的最深刻的动机……存在本身也不再只是一个认识和思维的层次问题,而是本原的活动,即‘在起来’的活动,‘存在’(Sein)还原为一个动词,它成了一切思维和认识的‘前结构’、‘先在’”。②这样,海德格尔就奠定了诠释学本体论转向的根本基础。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本身就包含“在言谈中使事物的意义得以显现”的含义,存在意义的去蔽就是理解和解释的过程,“此在”的存在要真正显现出来,就要通过理解。 沿着海德格尔对存在的现象学考察,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实现了他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我认为海德格尔对人类此在(Desein)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的表明,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③以此为起点,伽达默尔进一步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和胡塞尔、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理论,对传统诠释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批判质疑,同时也对以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为模板的实证主义提出了挑战。他批评浪漫主义诠释学的无效性,对以狄尔泰为代表的传统诠释学的内在冲突进行了反思,同时也解构了传统哲学所秉持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确立了此在与认知主体的关系式的“真理”。在此过程中,伽达默尔进一步解释了“解释学循环”的内涵,论证“前理解”的客观性和“效果历史及视域融合”在精神科学研究中的基本功效,进而完成了以语言为中心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 二、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真理及真理发生的基本条件 (一)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真理 在人文社科领域里,究竟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以及“真理”应该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从未有一个确定的说法。长期以来,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多数研究者首倡基于主客二元对立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他们假设存在一个绝对的、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社会事实”,研究的目标是客观的反映、描述、解释亦或是无限接近这个外在现实,“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④。研究者应该秉持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立场对社会事实进行测量、观察和建立联系,从而获取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结论,这样的研究过程就是真理的展现过程。 但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真理果真如实证主义所预设的那样么?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真理可以通过实证主义研究方法获取么?这是哲学发展到近代以后逐渐开始反思的问题。哲学作为严格的获取真理的方式,逐渐意识到精神世界的真理可能存在不同的、特殊的内涵,其获取方式也可能存在特殊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开始了他对人类生活中“真理”问题的思考,如他自己所言,“由于近代科学在对知识概念和真理概念的哲学解释和论证中占有统治地位,这个问题似乎没有正当的合法性”。⑤也正是基于真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片面化理解,他将主要精力放在“探寻那种超出科学方法论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⑥诚如他在《真理与方法》序言中所述:“本书探究的出发点在于这样一种对抗,即在现代科学范围内抵制对科学方法的普遍要求”。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