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社会的“农民工化” 农民工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科学界的研究热点,相关文献汗牛充栋,但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农民工”,依然是一个需要不断反思的问题。作为城市移民,“农民工”为了生存四处奔波,已不仅仅是社会结构和经济的产物,也代表着一种“生存状态”,这种生存状态表现为:制度排斥、权利缺失、生存艰难、集体失语、身份模糊、活在当下。②然而,在当下中国,这样的群体又何止农民工? 大量的调查和新闻报道显示,在当前中国,多个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越来越趋近于“农民工”,即出现了一种“农民工化”。2011年第2期的《半月谈》聚焦了城市中的“大学生农民工”。他们多数出身农村,得益于大学扩招后才考进普通院校,曾经的天之娇子,满怀理想和抱负,踏进社会,却从事着和农民工一样的工作,工资待遇与农民工相差无几,巨大的心理落差和漂泊感成为他们最主要心理特征。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针对大城市高学历底层青年的调查显示,30岁以上的“蚁族”比例在增加,毕业于“211”重点院校的“蚁族”比例也在大幅上升,出身于底层却又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改变自身命运愈加艰难,有高达75.3%的“蚁族”觉得“不幸福”。④另据《南方周末》报道,导师与博士生之间的“师徒关系”也异化为“雇佣关系”,博士沦为了“包身工”,导师变身“老板”,就像开了家小公司,每年雇用一批博士生,给学生的补助就像发工资。⑤在城市里找到不错工作的高学历、高技能、高工资的白领们,似乎有望成为社会上层阶级的一员,但是,在高涨的物价和房价面前,实现安居和向上流动也只是一个“梦”。 “农民工”是当前中国底层群体生存状态的一种真实刻画,然而这些群体是如何被“农民工化”的,这既是社会分层与流动,也是劳工研究需要回应的问题。20世纪末以来,因“民工潮”而出现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⑥,但是大部分研究都集中在学校和学生这两个主体,而忽视了教师的存在。有调查表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权益保障、职业压力、流动状况、心理健康等问题十分突出,其生存状况十分艰难,甚至不如农民工。⑦作为外来人口,他们受到户籍制度的排斥;作为民办教师,他们受到教育体制的排斥。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双重边缘化使得他们工作任务繁重、工资待遇很低、工作流动频繁、保险福利缺乏、身份认同模糊,就像城市里一群的“教育农民工”。我们将这种边缘化及其导致的教师生存困境概括为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农民工化”。本文将以广州市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为例,尝试揭示这一群体“农民工化”的机制,进而回应中国社会“农民工化”的问题。 二、“民工体制”:“农民工化”的一个分析框架 本文所研究的组织是“民办学校”,此类学校是市场需求的产物。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流动人口管制的松动,举家迁移外出打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跟随父母外出的流动儿童越来越多。由于没有本地户籍,这些孩子无法进入本地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不转向条件相对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具有自身独特的运作逻辑,与以往被广泛研究的商业或制造业企业不同。学校的目标是传承知识、文化、技能、社会规范。公办学校享受国家财政的全额拨款具有公益性质,是一种公共产品,在理论上是“去商品化”的。而民办学校具有双重性:赢利与育人,即在教书育人的同时,还要兼顾赢利,自负盈亏,本身就是商品化的。这样独特的性质,使得这类学校既不同于现代工厂,也不同于服务业的酒店或商场。教师在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收入的同时,还要受到更多的职业伦理和社会道德期望的约束。 本文将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对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农民工化”问题的分析。 首先,我们引入生产政体的理论从国家干预的角度对国家制度的影响进行解释。这表现为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双重边缘化:户籍制度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性对待和教育制度对民办学校的不公平对待。国家制度对教师的影响既有直接也有间接,直接影响表现为由于没有本地户籍,教师不能落户,没有安全感,而间接影响则是教育制度对民办学校的不重视,将民办学校完全推给市场,造成了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缺乏保障。 其次,民办学校不同于一般的工厂或企业,教师也不同于一般的工人或服务员,仅仅从工厂体制出发,我们难以揭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特殊困境。因此,只有进一步从组织层面对此问题进行剖析,揭示出这类组织的行为逻辑,才可以将教师的生存状况嵌入其中进行理解。而新制度主义组织社会学对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⑧的研究为分析民办学校的行为逻辑提供了可借鉴的视角。对民办学校来说,最重要的还是生存压力,即作为一家营利性教育机构,如何能够实现赢利,具体表现为学校对生源的追求和成本的控制。但作为教育机构,农民工子弟学校也承担着巨大的合法性压力,这些压力主要来自家长和社会。为了应对合法性压力,学校必须想方设法改善校园环境,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家校关系。 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对组织的要求常常是冲突的。效率机制要求学校节约资源、降低投入、扩大招生,而合法性机制要求加大硬件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在这两种机制下,学校对老师的行为要求是不同的,效率机制要求教师作为一个员工,以赢利为首要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是招生,而在合法性机制下,则应要求教师以教学质量为重。前者,是作为员工的责任,而后者则是教师的使命。这两种组织角色在现实中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在解释教师的身份认同时,往往需要引入社会角色理论。在科层制的组织体系中,员工常常需要承担多种组织角色,感到力不从心,这是由于角色超载或角色冲突所致。角色超载是指同时承担多种角色,但又无暇顾及。在现实中,若无法调和各角色之间的要求,由角色超载很容易转化为角色冲突,降低角色满意度和自我效能感,造成紧张、沮丧、焦虑不安等负面情绪⑨。在本研究中,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作为学校的一名员工,应承担组织责任,必须为学校争取利益;但作为一名老师,应承担教育责任,必须保障教育质量。这两种角色身份,存在内在的不一致,员工角色的扮演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教师角色,也削弱了教师的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