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13)02-0142-07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高层叠经震荡,终至多名“中央委员”在京召开西山会议,在沪另立中央。粤、沪中央先后各自召开二大,国民党至此公开分裂。既有研究中,学者们已从权力斗争、国共关系及共产国际的作用等角度对导致分裂的原因、经过及影响做了十分透辟的研究①。这一议题似已无再行讨论的必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揆诸史实,始于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各方关于二大开会地点的争论伴随该党此次分裂全程,而且最终未能形成共识,双方各自在粤沪召开二大,导致国民党正式分裂。足见关于二大开会地点的争论与国民党的分裂关系甚密。此点并未引起学术界重视,迄今未见相关研究。同时,既有研究对分裂原因的讨论侧重人事层面,对制度因素未予关注。因此,重建二大开会地点争论之史实,从政治学视角分析并阐明其与国民党走向分裂之联系,亦应是此论域的重要议题。 一、一届三中全会首开于北京 国民党一届三中全会先后在北京和广州召开。但是,在相当多重要著述中,见载者却只有广州会议,鲜有论及北京会议者。大陆出版的各种以国民党史为题的著作多未述及在京首开的会议②,中国台湾出版的《中华民国史事纪要》、《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等影响极大的著作也未详细论及本属该党党史重要组成部分的北京会议。即便那些为数不多的述及北京会议的史著亦不视其为中央全会,于语焉不详中冠以“不顾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擅自”召开的“非法”会议之名[1](P59)[2](P242)。揆诸史实,此论不确。 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直接缘起乃为筹备二大。按照党章,全国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但因孙中山北上及染病,筹备工作未能及时开展,此情遭致年初成立的护党同志会攻击,指责中央执行委员会(后简称“中执会”)任期已过数月而不遵章改选,数次通电否认其存在[3][4]。因此,各委员亦主张从速召集二大,重新改选,以塞反对者之口[5]。1925年2月3日,中央执行委员和政治委员联席会议决定3周内召集三中全会,5个月内召集二大[6]。但因孙病情加剧,召开三中全会之议未遑实行。孙逝世后,国民党出现权力真空,原本存在的分歧和矛盾更趋激烈、公开,召开三中全会筹开二大刻不容缓。 在谢持日记中,3月27日开议于帅府园六号的会议被其视为“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所开的“全体会议”[7]。但据邓家彦是年5月谈话,3月27日确为三中全会的原定开会日期,但因是日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数,改开北京执行部执委会议;4天之后,三中全会于干面胡同11号李烈钧宅正式召开,24位中央执行委员中14位出席,符合过半数的法定条件。会议议定以后开会到8人即可成会[8]。邓氏虽未言明具体出席者,但胡汉民、廖仲恺、张静江、杨希闵、谭延闿、林森、谭平山、柏文蔚、熊克武、叶楚伧等10人当时均不在京,无法与会,不难推知31日的与会者为李大钊、汪精卫、戴季陶、邹鲁、居正、于右任、李烈钧、于树德、石瑛、石青阳、覃振、王法勤、丁惟汾、恩克巴图。4月13日后,因人数不足,皆成流会,以致原定的19日闭会仪式未能举行即被迫延会[9]。 邓氏所言会议情形在媒体的即时报道及与会者回忆中得到印证。京沪诸报对会议的称呼大同小异,有的径呼“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8][9],有的则称“中央执行委员会议”[10][11]。居正、邹鲁、戴季陶等与会者会后的记叙均称之为三中全会。居正言“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开会于北京”,但未毕会,后“继续开会于广州”[12]。《梅川谱偈》中述其“以意见不合,未终会而散。”[13](P119)邹鲁记曰:“在北京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决将遗嘱原件由我带回广州……我到了广州,续开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14](P260)戴季陶当年12月致信蒋介石也称该会为“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破裂后于广东续开[15](P985)。 国民党最初的正式表述亦视北京会议为三中全会。4月20日,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各部长联席会议(后简称“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其会议录三次记前此在京召开的会议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16]。28日,“中执会”发出第142、143号通告,分别依据于3月31日在京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案,通令各级党部一体知照并切实遵行[17]。5月11日,丁惟汾、邹鲁在中执会第80次会议上报告“北京全体委员会议经过情形”[18]。12月12日,中执会发表召集二大宣言,亦称北京会议为“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19]。但次年1月4日,汪精卫在广州二大上报告接受总理遗嘱经过,提及的“第三次执行委员全体会议”仅指在广州续开的会议,不再包括在京首开的会议了③。 由上可见,一届三中全会于3月31日在京首开,4月13日后皆成流会但未闭会,5月18日至25日在粤续开。由于北京会议的档案材料未能留存④,清晰描述会议实情和准确重建全部史实似已不可能,但据现有材料仍可清楚获知二大开会地点之争是其重要议题。 二、会议地点之争的历史考察 国民党总章对全代会召开地点及其决定权限并无明确条文[20](P25)。此点被希冀二大就地举行的广州当局抓住,抢先将总章中并无规定的开会地点确定在广州。3月5日,联席会议通过胡汉民“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为自由安全讨论党务起见应在粤开会请决定案”,议决广州为二大开会地点[17]。但该案遭到一些驻京委员反对,他们认为驻粤中委只有胡汉民、廖仲恺、谭平山数人,“不能以少数而议决此重大问题”[5]。二大开会地点之争迅即展开。3月27日,北京执行部开会,多数主张二大在广东召集。但此议仅属京部意见,自无多大效力。三日后,在京中央执委、政治委员联席会议围绕开会地点展开激烈争论。汪精卫、戴季陶、邹鲁、吴稚晖、李大钊等主广东,张继、居正、谢持、石青阳、石瑛、邓家彦等主北京。主粤者以事实为根据,认为广东“系革命之发源地,且在党政府管辖下,言动较为自由”。主京者则着眼于主义之发展,指出“国民党主义在黄河流域向少宣传机会”,“代表大会开于北方,既免囿于一隅之讥,且可乘势广播改造种子。”[10]双方舌战难分高下,遂交由次日召开的三中全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