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和扶持农村家庭农场,努力提高农户的集约经营水平。近代的富农经济即是家庭农场经济。富农是近代乡村家庭经营集约化程度高、生产能力强的社会阶层①,是农业现代化的最早发起人②。富农经济虽然仍旧采用家庭经营方式,也不是完全以满足市场需要而生产,但是,它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成分和进步的生产方式,对农业生产力具有促进作用,是应该予以保护的③。但是,在近代土地革命中,由于中共对富农认识和富农政策的失误,导致富农阶层在土地革命中屡遭打击。目前,学术界对近代富农问题的研究,主要分析了富农的界定、阶级性质、富农经济的发展及富农与乡村社会关系等问题④。当然,其中也不乏有对富农问题的反思,比如杨奎松针对过去学术界总是把地主和富农问题放在一起研究,他主张把地主和富农区分开来,探讨“富农”的由来、富农由“资产阶级”变成“半封建半地主”等问题。这种反思对认识近代中国富农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⑤,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深入思考富农生产经营特点及中共富农政策逐步趋向激进的基本动因,因此,很难挖掘出近代中共打击富农的深层次原因。而学术界过去在解释富农遭受打击的原因时,往往以党内的“左”倾错误作为理由。本文认为,富农在土地革命中屡遭打击的主要因素,用中共党内“左”倾错误是很难解释清楚的。因此,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反思了富农遭受打击的主要原因,并认为其主要因素在于中共的误读,而这种误读恰恰是近代乡村土地关系和中共土地革命的必然结果。 一 富农生产经营的主要特征 要研究中共在土地革命中对近代富农的误读问题,首先需要分析富农所占的比重及其生产经营的基本特征。关于富农在近代乡村社会各阶层中所占比重问题,过去人们常常把地主和富农放在一起,因而无从知晓近代富农所占的比重到底有多少。根据相关研究可知,近代中国除少数地方没有富农外,其比重大体在0.6%~20%之间⑥。 在为数不多的富农中,到底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呢?根据相关材料可知,农业生产是富农的主要经营事业,而部分富农家庭还采取主副兼业方式。农业生产作为主业,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方式,即全部耕种自己土地的自耕富农、耕种自有土地外还需要租入部分土地的半自耕富农和全部耕种租入土地的佃富农⑦。富农在乡村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生产经营规模却比较大。1933年广西22县48村富农经营占农户经营总数6.4%,所使用土地面积达全部面积9.8%;1933年广东番禺10村富农经营占经营总数12%~13%,使用农田占33.9%;1933年河南省辉县4村富农使用土地占全部土地42%、镇平6村使用土地占26.5%、许昌5村富农使用土地占全部土地20%,据估计近代富农使用土地大概占全部土地的20%⑧。与乡村其他阶层相比,富农生产经营规模大尤为明显。1933年广西省22县48村共有2705户,其中,92户地主平均每户占有土地75.1亩,使用土地28.3亩;173户富农平均每户占有土地30.9亩,平均每户使用耕地30.9亩;557户中农平均占有土地12.1亩,每户平均使用土地16.6亩;1883户贫农平均每户占有土地2.7 亩,平均每户使用土地5.6亩⑨。由于富农经营土地面积大,需要人工较多,他们在农业生产中有时雇佣少量的长工,在农忙时节还会雇佣一些短工。苏北萧县9村富农大多雇佣2~3个长工,农忙时再雇佣大批短工⑩。黑龙江省拜泉县时中区126户富农,平均每户耕种土地30晌,需要雇佣长工3~4人,在农忙时节还需雇佣大量短工(11)。而且富农还是农村各阶层中拥有耕畜最多的阶层。在广西省22县24 村中,37 户地主平均每户拥有耕牛2.30头,83户富农平均每户拥有耕牛2.75头,280户中农平均每户拥有耕牛1.74头,912户贫农平均每户拥有耕牛0.82头(12)。富农家庭不仅耕畜数量多,而且质量和品质较好。辽宁农村主要有牛、马、骡、驴四种耕畜,其中富农拥有牲口主要是骡和马,它们不仅喂养得很好,长得也膘肥体壮,干起活来顶事;而中农贫农的耕畜则以牛、驴为多,不少牲口是瞎、跛和瘦弱的(13)。 富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外,有些还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兼业。如近代苏北启东大多数富农一边从事农业生产,一边还兼做商人,甚至有的还兼营高利贷(14)。苏南富农在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在农闲时则多转向家庭副业,包括栽蚕养桑、捕鱼、务工、编织竹器、土产贩卖、土布纺织、家庭饲养业等(15)。华北富农除从事农业生产外,还经营手工业、副业和商业,其中手工业主要是榨油、酿酒、制粉、米店、棉行;家庭副业主要包括小买卖、猪毛加工、熬硝盐、食品加工、工匠手工业、家庭纺织业、编织、家禽家畜饲养等(16)。成汉昌在总结近代富农生产经营特点时指出,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也有的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或者自己完全没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他们大多数拥有较好的生产工具和一定数量的资金,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雇工劳动(请长工)为其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此外,富农采用兼做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其他副业或商业(17)。 二 中共对富农认识及富农政策的演变 随着中共土地革命的兴起,富农常常与地主纠结在一起,成为土地革命打击的主要对象。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中提出,农民分为佃农、自耕农和半佃农三种,它们还可以分为贫农、小农、中农与富裕农民。富农虽然很少,但在农村中颇有势力,一部分富农与地主、商贾、重利盘剥者、土豪劣绅一样是农村中的剥削者(18)。 1928年中共六大在《土地问题决议案》中指出,农民根据经济状态及土地占有情况,可以分为富农、中农、小农和最小农等几个阶级,富农有许多是半地主。中共中央又在《农民问题决议案》中指出,富农在反对军阀、地主和豪绅等一切封建剥削的斗争中,还可以结成政治上的统一战线;当农村斗争深入到土地革命之时,富农常表现为消极、中立或仇视的态度,最后滑入反革命的阵营。在富农还没有消失革命的可能性之际,中共应吸收富农加入到农民反军阀、反地主和反豪绅的斗争中;凡是富农已经成为反动力量的地方,反富农斗争应该与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同时进行(19)。同时,中共中央又认为,豪绅地主阶级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贫农是革命的基本力量,而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因此,在革命斗争对象还是军阀、地主、豪绅的时候,不要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20)。1929年2月《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农民运动的策略(一)》指出,富农在反对地主阶级斗争中常常可以参加革命,而当农村实行土地革命时候,富农就会发生动摇,形成同情革命、反革命和摇摆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三种不同的态度。对于同情革命的富农,必须吸引到反地主阶级的斗争中;已经反革命的必须在反地主反军阀斗争中同时反对富农;摇摆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就不必故意加紧斗争,但要特别同时准备反富农的斗争(21)。同年8月《中央关于接受共产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中指出,帝国主义的商品侵略使农民急剧破产,促进了农村的阶级分化,大多数农民日益贫困,而少数农民成为了富农。富农有了资本便土地出租和投资高利贷,而不是扩大农业经营,因此,富农一般不是纯粹的乡村资产阶级,而是半封建半地主性的富农,他们在土地革命中往往是动摇妥协的,甚至会成为反革命,所以党的策略是坚决地反对富农(22)。反对富农“是没收富农的封建剥削部分,即取消富农的高利贷没收出租部分的土地,其余富农的土地财产不没收”(23)。随着土地革命的发展,中共认为富农有半地主性、资本主义性和初期性三种形式,反对富农的策略不仅可以应用到“半地主的富农”身上,还可以应用到“资本主义性的富农”和“初期性的富农”身上(24)。中共执行反对富农政策,而地方政府和一般民众很难分清富农与地主、富农的封建剥削和非封建剥削成分的区别,因而他们在反对富农斗争过程中,把富农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一概没收。“凡属地主阶级、公共祠堂、庙宇以及富农的土地,一概没收,平均分配,房屋、山林、如竹山、茶山,凡可分而为贫农群众要分的,一概平均分配。”(25) 反富农斗争的过火行为使中共意识到必须对反对富农做出明确限制,反对富农是在经济上限制富农各种方式的剥削,不是“打”富农,更不是反对某一个富农。我们只有限制富农剥削,才可以限制富农私人资本的发展。如果只“打”某一个富农,而未打击新生的富农,这样是不能达到限制私人资本的目的,反而失了反富农的意义(26)。而“过去各地政府都采取打土豪方式去打击富农,如派款、罚款、逮捕等,甚至看人家买猪肚子而指为富农,这样只打击富农个人的方法,结果不独富农恐慌,一般中农因受富农煽动,也同样发生恐慌,以为苏维埃政府不容许农民有一点存积,这样是会使苏维埃脱离群众,而且妨碍社会生产”(27)。